你好,我媳妇去法院起诉我离婚,这样可以调解,不离婚吗
婚姻家庭2024-11-21 01:30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法院一般不判离;原告第二次起诉时,如果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一般准予离婚。因为离婚诉讼更多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因此一审不准离的,最好不上诉,因为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反而导致判决迟迟不能生效,最终上诉后还是不准,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直接影响第二次起诉的时间,可谓是欲速而不达。 一、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法庭如果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感情是一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也总结出了一些判断的参照标准,但每个案件各有特点,除了法定的情形外,其他的情况,只能由法官根据法律专业知识,结合其生活经验、阅历等作出自由裁量。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一般不判离;第二次起诉,一般判离。 第一次起诉时,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庭一般不判离,而是给予适当的时间(法律规定是6个月),让男女双方去修补弥合双方受损害的感情,同时也让双方都能冷静思考一下; 一审判决生效后,再过6个月,原告第二次起诉时,一般都准予离婚,这是因为离婚毕竟是双方的个人自由,法律已经给了6个月的缓和期,如果双方的关系仍然没有和好,一方仍然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律也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 《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问题:《我老婆现在向法院起诉向我提出离婚我不离可以吗》回复于 2022-11-22 22: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