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终本案件下终本裁定书后,终本案件不录入最高法院终本库,会产生哪些不利后果?当事人应如何做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呢?请回复谢附
经济纠纷2024-11-21 07:25
律师回复
-
月帮助201720人你好以下是范例,你可以按照这个格式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2010年8月26日的);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10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事实与理由:2008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09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10)皇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09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10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10】沈民(1)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 致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附:一二审判决书 年 月 日 原问题:《民事裁定书已经下来了,对方不履行裁定义务,我要求强制执行,执行书我该怎么写,求急回复,谢谢!》回复于 2022-11-20 13: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