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远律师
郝碧佳律师
王子理律师
  • 朱明远律师
  • 郝碧佳律师
  • 王子理律师

一分钟提问,及时响应

立即咨询
服务保障 · 放心咨询
  • 实名认证

    实名认证

  • 执业认证

    执业认证

  • 多种咨询

    多种咨询方式

  • 全部类型

    3重认证严选律师

  • 个性化服务

    多种咨询服务类型

  • 用户信赖

    已累计服务300万+家庭

  • 专业普法

    10000+法律知识

优质律师推荐
精选律师服务,帮您快速找到合适的律师
查看更多
在线法律咨询
有法律问题,立即在线咨询律师,您的法律疑问我们来解决
在线律师
服务人次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智能法律助手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人
1 年前
请问担保书有明确担保期限的,过了期限担保人是不是不用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分析:担保人没有责任期限,贷款还清后才可以不负担保人的相关责任。1、担保人可较后选择退出的问题这要由金融机构决定。它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它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也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2、担保人结束担保责任时间当贷款已还清,担保责任自动解除。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需要按约定偿还债务。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所以,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唯一前提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偿还责任,如果不履行,担保人就需要负责相应的担保责任。扩展资料担保人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自然人担保的,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6、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原问题:《担保人有责任期限吗?是不是过了责任期限就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了?》
智能法律助手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人
1 年前
农村宅基地纠纷!寻找对口律师
问题分析:近亲属之间的纠纷,最好能够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政府部门对于民事纠纷最多只能做调解、确权工作。仍无法解决争议的,可交由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如果具体情形复杂,可来所当面详述、询咨询。 原问题:《农村宅基地纠纷,应该找哪个律师》
智能法律助手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人
1 年前
你好请问刑事法院开庭没有通知被害人就昨出了判决,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分析:我就去问我当时报案的刑警队, 他们说我的案件材料已经被焦作警方调走了。我就又去焦作的公安机关找,但是他们说已经判决了。我想问下,我的案件材料已经被他们调走了,为什么不通知我庭审就对嫌疑人进行了判决,这合法么?还有 我如果要求赔偿的话,嫌疑人已经被判决,我该怎么办?答:刑诉法对犯罪的追诉仅规定由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进行,虽然这在总体上也包括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却难以做到公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完全反映并代表每个被害人的具体要求和利益。同时,刑诉法则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赋予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依附于公诉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这种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尊重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因此,刑事判决应当告知被害人家属,以便其行使申诉权,法院在不通知被害人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且未将判决送达被害人的做法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果你对这个判决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另外,你也可以根据已经做出的判决,向被告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财产损失。(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原问题:《法院不通知被害人就开庭审理并判决合法吗?》
崔常山律师
崔常山律师
月帮助39231人
2 年前
你好,派出所的人打我,无缘无故打我
问题分析:应该找上一级公安局举报反映问题
智能法律助手
智能法律助手
月帮助201720人
2 年前
不动产权办理要件有哪些
问题分析: 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原问题:《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在线律师
已登陆的在线律师,一对一专业分析,更快解决问题
查看更多
选择他们的理由
  • 实名认证
    已进行实名认证
  • 执业认证
    已进行执业认证
  • 专业实力
    优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知识
打造大型法律平台 永做法律知识传播者
查看更多
律师排行榜
用真实数据还原律师水平
律师好评排行
律师回复排行
崔常山律师 崔常山律师
专职律师
劳动争议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39080
解答咨询
潍坊
山东
咨询我
服务评价
陈搏搏律师
陈搏搏律师
河南 信阳
2.0
用户评价:不怎么专业,问话方式不对,不怎么好沟通
04-27 13:36 来自 如果有来生
崔常山律师
崔常山律师
山东 潍坊
5.0
用户评价:崔律师思路清楚,回答直接
04-23 13:24 来自 君冰
章伟东律师
章伟东律师
浙江 杭州
5.0
用户评价:很专业,解答很清楚,很认真,很满意
04-20 16:46 来自 飞鱼
陈搏搏律师
陈搏搏律师
河南 信阳
4.0
用户评价:非常专业,问题解答的很清楚
04-20 06:19 来自 飞鱼
崔常山律师
崔常山律师
山东 潍坊
4.0
用户评价:现在是分居状态,报派出所,派出所又说头两天看到他了,让我起诉离婚,他单位辞职了,手机号空号了,起诉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04-07 17:50 来自 手机用户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