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查看详情]

落实国务院大督查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精神,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查看详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2014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 [查看详情]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查看详情]

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 [查看详情]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办法

一、审查组织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组织规划审查工作,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审批。有关部门包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 [查看详情]

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审办法

一、会审组织会审工作由部领导主持,规划司负责具体组织工作,会审单位包括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司、耕地保护司、地籍管理司、土地利用管理司、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环境司、执法监察局。二 [查看详情]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 [查看详情]

相关咨询

主要土地使用一类型

土地利用类型分类可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土地利用类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

请问大屯镇红土坡村能建房吗

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

请问一下,我们农村里的田可以造房子,把他用泥土剪掉去吗?

基本农田是指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农民建房应当符合乡(镇)

你好律师,我想买其他村居的养殖场(土地还是承包,我交承包费,一次性购买他地上附着物,可以不)

如果承包的农田是基本农田,是禁止发展进行养殖业的。  如果只是一般的耕地,需要发展养殖业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

土地农转用手续已批,但未办理供地手续,开工建设项目,是否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

私自围河造田违法吗?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

种植占地和养殖占地租金一样吗

!。 畜禽养殖用地将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结合畜禽规模养殖发展需要和土地供给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