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

2017威海市林地保护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地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 [查看详情]

重庆市公益林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林,是指生态区 [查看详情]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_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林业厅(局):林业 [查看详情]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办好16件实事的通知(林造发〔2006〕52号2006年3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 [查看详情]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林造发[2006]50号2006年3月2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 [查看详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的通知(一九八一年七月十一日)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林业部《关于稳定山权林权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情况简报》转发给 [查看详情]

森林法实施条例全文(2018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 [查看详情]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林科发〔2017〕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 [查看详情]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特色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林造发〔2014〕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 [查看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 [查看详情]

相关咨询

林业砍伐违法怎么举报

乱砍滥伐向林业派出所举报,如果没有林业派出所就向公安机关派出所举报,因为集体的林木要砍伐时,需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采伐证,无

你好,怎么联系你?有相关林业的纠纷

沈阳嘉森林业资源价格评估事务所可以做相关的林业纠纷:接受单位或个人以及各省市、县检察院、法院技术处、研究室对林业民事、行

林业签订。重庆有权威。还是南京有权威

我是南京人。不是这两个学校毕业的。据我所知,南林的口碑不如南审好。南林作为一个偏理工科的院校,优势专业实力不强,同是非2

你好林业站长乱砍伐树!举报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

林业制材厂人力用板车拉板皮是木材搬运工吗

较盘机司机不是特殊工种,在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中没有查到。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 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营造林:造林(更

林业纠纷,生态林修路

一般看案件涉不涉及财产分割。

林业行政诉讼再审申请

1、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