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军属

贸易部关于国营贸易部门优待烈、军属暂行办法

(一)为尊重烈军属(包括革命残废军人即复员军人及其家属,下同)的政治地位,贯彻就业优先权,并帮助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特制订本办法。(二)本部及所属之各级国营专业公司和零售公司,招考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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