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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卫生学校与医院联合办学培养护士的暂行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全日制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以下简称卫校)基础教学和医院临床教学各自的优势,加速发展中等护理教育,更好地适应卫生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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