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职

关于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九七八年原则批准、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 [查看详情]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老年工人和因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妥善安置他们的生活,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精干 [查看详情]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精简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

劳动人事部计划劳动力局关于精简遗留问题的政策解答(1985年1月1日)按:最近经常有来信来访询问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期间精简职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为此,特请劳动人事部计 [查看详情]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78年6月30日)遵照国务院国发〔1978〕 [查看详情]

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1980年7月31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1980年9月19日公布)为 [查看详情]

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

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的意见(1980年7月31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江西省人民政府1980年9月19日公布)为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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