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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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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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1981年5月7日以(81)化教字第394号文发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发〔
化工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1981年5月7日以(81)化教字第394号文发布)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发〔1981〕8号文),进一步搞好化工系统职工教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认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宣传中央八号文件精神,提高认识。要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检查自己的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职工教育,积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努力实现各项指标,不断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科学文化、业务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化工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二、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化工企事业单位的领导,都要把职工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象布置生产任务那样布置职工教育工作。象检查生产任务那样检查职工教育工作。要责成一位主要领导同志负责抓职工教育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干部、教师的办学积极性和职工的学习积极性。发动业务部门、群众团体、普通学校等各方面的力量,广开学路,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把职工教育更有成效地开展起来。
部除重点抓好部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外,还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共同抓好十几个化学工业集中的省属市化工局和一批重点企业的全员培训。要组织力量做好调查研究、修订规划、总结和交流经验、选编教材,建立各项制度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要抓好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和因地制宜联合办学的组织领导工作。
三、调查研究,修订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各化工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调查研究职工教育工作的状况,对各类职工要进行文化和技术水平实际状况的摸底,对各项办学条件(教师、教材、教室等)和现状要作深入的调查,然后,对照《决定》的要求,修订职工教育长远规划,安排年度计划,并逐年落实。
要贯彻全员培训的方针,对领导干部、技术管理人员和工人,在普遍轮训的同时要注意重点提高,要把培训重点放在领导干部的轮训和“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壮年职工的补课,以及科技人员专业知识的更新和重要生产岗位技术骨干的培养提高方面。各项培训指标,要按《决定》的要求力争全面实现,重点单位要提前达到。
当前正常生产的企业,除每周保证职工至少四个小时的业余学习时间外,要从改进倒班制度和作息制度入手,多抽出一些职工进行脱产轮训。生产任务不足的企业,要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把多余的人员抽出脱产轮训。关、停、并、转的企业,要建立强有力的培训机构,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全面组织正规的职工培训,以提高实现培训规划提出的各项指标和要求。
四、建立职工学校,严格管理制度。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建立职工学校列入化工职工教育的重要日程。要把业余、脱产、半脱产和文化、技术、业务等各种职工教育班,纳入各级职工学校统一管理。同时,要发挥分厂、车间办学的作用,逐步形成一个结合生产、灵活多样、适合全员培训的职工教育网。
职工学校要逐步建立正规的职工教育制度,做到办学有要求,教学有计划,经费有标准,物质条件有保证。职工学校要制订学籍管理、考试、考勤等一整套教学和管理制度。部负责组织制订职工高、中等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通过选用、修订和编写,逐步形成一套化工职工学校的专用教材,使职工教育逐步走向正规化。
五、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充实办学、教学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教育机构,充实教育专业干部,并按《决定》要求配备职工教育的专职教师。重点化工企事业单位,要求达到3‰的低限标准,并力争达到5‰;一般企业,至少要按职工总数的3‰配齐。要保证专兼职教师质量。对教师福利、职称、晋级、调资等方面,要坚决按《决定》的要求办理,不得打折扣,以利于巩固教师队伍,提高教学水平。
六、恢复和建立教学基地。要照每个职工零点三至零点五平方米的标准,切实解决职工教育和职工学校用房,并争取按期实现。根据勤俭办学的原则,主要通过归还、调剂、补偿的办法来解决校舍。重点企业要尽量自筹一部分资金兴建校舍;不足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本单位基建计划,逐年兴建。
七、切实解决职工教育经费。要坚决按照《决定》规定的标准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要同财政部门商量,逐步建立职工教育基金制度。企业职工学校的经费结余可留作学校的教育基金。部在可支配的机动资金中,拨出一笔款,作为部的职工教育基金。重点省、市化工厅(局)和重点企业,要酌情建立和逐年充实职工教育基金,以利职工教育事业的逐步发展。
八、化工院校要承担在职培训任务。部属技工学校要暂停对外招生,改为内招,即招收在职职工,进行脱产培训。部属化工中专学校,也要减少对外招生,扩大招收在职职工,进行脱产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厅(局)所属学校,可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安排。
九、调动职工学习的积极性。要把职工的学习成绩作为调资、晋升、评优、调动工作岗位和提干的主要依据之一。“文化大革命”以来入厂的青工,不具备初中毕业程度的,不能升为动级工;不具备高中或中技毕业程度的,不能升为中级工。要相应的建立奖学金制度。部直属单位,对脱产学习人员试行将生产奖转为奖学金的,由企业按脱产学习人数把奖金拨给学校,学校依照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评定,优良的由学校发给奖学金。
十、把职工教育作为考核领导干部、评比先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职工教育办得有成效的单位,应予表扬。有条件办学而不办学的单位和有条件学习而不学习者,不仅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而且还要受到批评;多次批评仍不改进的,按失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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