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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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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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2015年10月21日国质检办〔2015〕472号)湖南检验检疫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2015年10月21日 国质检办〔2015〕472号)
湖南检验检疫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我国中部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湖南经济发展的核心增长极,是我国中部崛起的引擎。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长株潭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4〕164号)精神,充分发挥质检职能作用,进一步促进示范区建设,支持长株潭城市群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工作体系
支持在示范区内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长株潭发展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技术基础支撑体系和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二、创新执法体制
支持示范区内建立以企业质量自我声明与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流通环节抽样检验、缺陷产品召回、质量申投诉处理与执法、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等监管方式相结合的产品质量监管模式。
支持示范区探索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改革,构建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分类监管新模式。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分类监管试点,突出重点监管。推进以电梯制造单位为主的专业化、规模化电梯维保模式,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基于物联网技术应用的电梯远程监测和电梯综合责任保险的全面试点。
三、深化示范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支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的资格许可、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核准下放至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支持探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环节。试行发证企业告知承诺审批模式,对生产条件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换证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取消年度审查,督促企业主动向社会公示质量状况信息。
支持在示范区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试点取消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机构资格管理,实行单一的计量认证管理。
放宽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限制。准予长株潭地区资源优势企业创建区域性公共检测平台。
支持湖南“两型认证”工作。支持探索示范区内企业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改革,在认证单元上予以简化或按产品类别实行认证。
四、支持长株潭城市群改革创新
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优先复制国家自由贸易区创新措施。实施动植物检疫审批合并核销和低风险出入境特殊物品分批核销等便利化措施,优化升级审批系统。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由半年延长到1年。延长免于强制性认证证书有效期至1年。
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范围至工程机械、轨道交通、通用航空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进口原料、零部件和出口产品。授权湖南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部分进口食品实施检疫审批。
放宽准入条件,简化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批程序,条件成熟时优先将审批权限下放到湖南检验检疫局。
五、提升示范区检验检测能力
支持以现有质监部门省级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对示范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理化整合,减少重复投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服务效能。
支持长株潭示范区的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长沙分院建设工作,建立北斗导航、惯性制导、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新材料、环境监测和军民融合等领域国家基标准。支持在湖南省计量检测研究院建设计量器具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并将该院列为国家标准物质资源共享平台成员单位。在示范区建立国家标准物质研发、生产基地,为示范区及周边地区的环境治理、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在示范区建立国家产业计量中心,为示范区内的轨道交通、风力发电、核电、汽车制造和工程矿山机械等相关产业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湖南省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围绕示范区内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申报筹建相关专业国家质检中心。支持示范区内现有国家质检中心发展。支持申报重大质检科技专项。
支持示范区内国家质检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优质检验检测资源组建检验检测技术联盟,创建质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支持推动示范区检验机构的产品检验结果和检验标准与其他国家间的国际互认工作。取消示范区内外资认证机构设立的特别限制条件。
六、促进提高示范区标准化水平
支持依托区内优势产业争取轨道交通、增材制造、装配式建筑等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示范区。支持创建国家标准创新中南基地。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在项目、资金、技术培训上给予政策倾斜,优先考虑、推荐示范区内优势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取消示范区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支持探索企业标准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支持湖南加入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省市。
七、支持示范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示范区建立国家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成集研发、试制生产及产业孵化和产品集散为一体国家科学仪器产业园区。支持示范区质监部门建设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标准信息检索、标准提供服务。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服务平台,支撑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
八、推动示范区质量提升
支持示范区质量强市工作。支持在示范区内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及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加强示范区内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支持示范区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支持示范区全面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建设,确立企业对市场的质量承诺,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支持建设国家级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给予示范区企业更多便利,发挥示范区品牌效应,加快形成湖南出口竞争质量品牌优势。
九、加强示范区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
支持工程机械等知名品牌示范区建设。对示范区企业创中国质量奖优先给予帮扶、指导。
加强示范区内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浏阳花炮、醴陵瓷器、湘潭湘莲、沙坪湘绣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支持湖南开展国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支持湖南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支持湖南地理标志产品出口贸易,支持湖南《中国地理标志大典》(湖南局)编纂、宣传,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富民强县作用。支持建设长株潭生态原产地保护示范区。加大对长株潭城市群原产地证服务,推行原产地签证全流程网上在线办理和跨境电商原产地签证。
支持加强示范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假冒示范区企业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全国性打击查处行动。
十、服务示范区产业集聚
支持示范区内工程机械、动力装备、能源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健康、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绿色住宅、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等产业发展。根据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制定相应的审批、申报措施,提高管理效率,鼓励相关企业落户区内,促进示范区发挥对重点发展产业的集聚效应。
发挥工程机械、轨道交通、云计算、风电设备、矿山装备、烟花爆竹、能源计量、标准创新等国家级优势检测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创建长株潭检验检测高新技术服务业聚集区,支持长株潭创建“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示范区”。推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
十一、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支持指导湖南申报建设国家内陆一类口岸,支持申报建设整车、药品等进口口岸和进口肉类、冰鲜水产品、水果、粮食等检验检疫指定口岸。支持长沙霞凝港口岸、岳阳城陵矶口岸“港港联动、资质共享”。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检验检疫合作,支持湘欧快线运作并纳入国家中欧快线建设。支持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与运行。促进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和临空临港经济发展。
十二、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支持重大项目设备、两型环保设备进口、紧缺资源和再生资源进口。支持湖南口岸作为第一入境口岸开展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原料检验检疫业务。积极推荐长株潭出口食品企业国外注册,重点支持肉类企业对俄罗斯等国出口。支持长株潭企业走出去,对走出去企业自用产品出境制定特别支持措施。加大对长株潭示范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与指导力度。推动设立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长株潭研究中心。
十三、支持外贸新型业态发展
支持湖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推进进境和入境业务同步开展。支持地方市场采购贸易发展,推动市场集中采购出口产业发展。支持会展业发展,展会入境产品审批由湖南检验检疫局实施。支持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和通用航空等全球维修入境维修和再制造出口产业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简化出入境特殊物品审批。
十四、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优先将湖南检验检疫局纳入检验检疫通关一体化模式改革。积极推动落实“三互”改革措施和“单一窗口”建设。推进与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运发展,支持进口产品进口直通和出口产品出口直放。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产地口岸一体化协作;简化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检验检疫注册备案等管理程序,延长有效期。
十五、加强国门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加大对长株潭口岸检验检疫查验设施设备建设力度,提升邮件、快件、外来有害生物、核生化有害因子、传染病等查验水平,确保长株潭城市群生态安全。加强对长株潭城市群外来生物防控、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出口商品本底污染调查,增加监测调查和监控布点,每年适当增加长株潭城市群监测费。完善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促进长株潭生态文明建设。
十六、加强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
优先安排长株潭检验检疫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在人员编制调剂方面,重点考虑长株潭区域的发展,适时予以统筹。增加长株潭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建设和仪器设备投入,支持城市群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提升服务长株潭城市群发展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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