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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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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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国人口发〔2006〕151号2006年12月22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国人口发〔2006〕151号 2006年12月2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2006年12月17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决定》的重大意义
《决定》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就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决定》是指导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全国少生4亿多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践证明,坚持不懈地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产生了巨大影响,为促进世界人口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决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分析现阶段人口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深刻阐释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方针、总体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体系和保障措施。
《决定》是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纲领,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举措,不仅对""十一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对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具有全局性的深远影响。
《决定》是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迈上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出必然要求,是《决定》应运而生的重要时代背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人口众多、人均占有量少的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紧张的状况,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决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充分吸收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成果,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人口发展趋势,深入分析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体现了我们党对人口问题认识的深化和发展,标志着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决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法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和综合施治转变,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进程,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线,强调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将有力地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准确把握《决定》的主要内容
《决定》内涵丰富、体系缜密、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措施有力,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深刻阐明人口问题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
《决定》深刻指出,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无不与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密切相关,在人口问题上的任何失误,都将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难以逆转的长期影响。
《决定》进一步指出,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变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选择。
《决定》强调,全党务必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对中华民族未来发展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道路。
《决定》高度概括我国30多年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确立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总体思路。
《决定》强调,既要坚持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又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
《决定》指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难点在农村。必须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开创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三)全面部署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主要任务。
一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决定》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是实现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手段和方法不动摇。
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作出贡献,国家应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依法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从预防出生缺陷入手,要求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婚检,加强咨询指导和随访服务,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对影响出生缺陷的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三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决定》强调,要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依法保护妇女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四是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决定》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出发,明确提出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强调必须深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制改革,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
五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决定》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实现老年人价值、加强公共服务品供给等三个层面,提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框架。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建设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探索建立社会化服务制度。
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四)明确要求切实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保障力度。
《决定》强调从财政、基础设施、人力、科技等方面加大投入,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提出了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重点保障项目、""十一五""期末人均投入指标等刚性要求。
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形成特色鲜明的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切实加强面向基层的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建立以公益类研究机构为主体的公共科技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
(五)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
《决定》强调,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稳定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明确大众传媒、中等以上学校、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和要求。加强人口与发展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发展,提高人权保障水平。
三、大力营造学习宣传《决定》的浓厚氛围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学习宣传《决定》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科学制定系统的学习宣传计划,广泛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活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决定》的热潮。
要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人口学校等阵地,采取研讨班、培训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党政领导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的战略机遇和有利条件,坚决克服盲目乐观和麻痹松劲情绪,切实增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坚定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切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学习竞赛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准确地把握《决定》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要求。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进一步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的自觉性,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要广泛开展社会化宣传活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网络,结合""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等有效载体,深入基层、深入家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宣传《决定》的重大意义、核心内容、重要政策,使《决定》精神家喻户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人口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舆论环境。
四、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决定》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贯彻落实《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头等大事,摆上突出位置,在创造环境、加强保障、创新发展上下功夫,切实抓出成效。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创造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深入调查研究,抓住影响全局、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结合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及""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和实施方案。
协助党委政府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实行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考核。
将贯彻落实《决定》的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的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
要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稳定工作机构和队伍,确保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和财政保障的落实,确保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工作人员,确保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水平。
按照以思路立项目、以项目定投入、以投入促发展的原则,科学测算实际需求,认真编制项目文本,积极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部门加大投入,确保实现到""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全国人均投入达到30元的目标,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
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全过程,坚持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抓紧抓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消除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分类指导,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创造性地将中央作出的各项重大部署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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