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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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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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林人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国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林人发〔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是《意见》关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的要求,现就做好林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迫切需要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深刻领会中央《意见》精神实质,深化林业干部职工对林改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林改的良好氛围;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确保林改依法依规、优质高效推进;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使林农准确理解林改的重要意义,了解林改的政策措施,激发参与林改的热情,提高科学素质和科学技能,为深化林改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林改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林改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培训资源,多形式、高质量、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总体目标。通过培训,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政策上吃得透、业务水平高、作风过得硬的林改工作队伍,培训一支明白林改政策、支持林改工作,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农队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
4.主要任务。
--对县处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及县林业局长,开展以学习《意见》和林改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轮训。认真学习《意见》原文,准确理解林改精神实质,把握林改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掌握《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林改有关的具体规定,带头熟悉政策、吃透政策,增强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作用。
--对林改工作人员和基层林业干部开展以林改业务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要紧扣实际需要,学习林改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流程、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具体法律法规问题以及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使他们真正成为林改工作的行家里手。
--对广大林农开展以林改政策和林业技能为重点的培训。通俗易懂地向林农讲解林改的目的意义、主要政策、具体方法和步骤,传授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业生产实用技术,激发他们参加林改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林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林改培训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负责全国林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改培训工作,成立林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把林改培训列入本地区林业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林改培训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省区林改培训工作。
6.调动各方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林业干部学院(校)、党校和培训基地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参与林改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农(林)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林农实用技术培训。
7.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根据各级各类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试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和手段,扩大林改培训的规模和覆盖面。
8.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分层次、分类别建立林改培训师资库,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师资配备;要有计划地对林改师资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改教材;积极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促进培训教材信息化建设。
9.落实林改培训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林改培训列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保证林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林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10.规范对各类林改培训班的管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增加林农群众负担。跨省区招生的培训班必须经我局有关业务主管机构批准,并通过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林改培训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年度林改培训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电话:010-84238728,传真:010-84238698)。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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