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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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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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89]教人字035号国家教委1989年12月19日发布)为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原教育部
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
([89]教人字035号 国家教委1989年12月19日发布)
为贯彻中央关于干部队伍“四化”建设方针与加强干部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原教育部于1982年下发《关于加强普通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高了这支队伍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中小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有所改善。但是,目前从全国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上看,其政治、业务素质还不能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特别是一批新走上校长岗位的中、青年同志,需要提高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政治素养,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懂得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和方法;一些在校长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经验丰富的同志,在改革、开放时期也应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新的内容。为此,进一步搞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积极推进这支队伍的“四化”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改革与发展我国基础教育事业,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
现就改进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展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应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并做到按需施教,学用结合,注重实效。要将干部的培训与考核、任用紧密地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
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工作,争取用3至5年时间将全国中小学校长再轮训一遍,使大多数中小学校长的政治、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能够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素养,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确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掌握教育基本理论和学校管理知识与方法,基本适应学校办学、育人以及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任务的需要;还应通过长期努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马克思主义思想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办学卓有成效的中小学教育专家。
二、培训的内容与方式
开展岗位职务培训,是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重点。要求中小学校长按照岗位职务规范标准,学习政治理论,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教育基本理论,学校管理知识与方法等内容。
政治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基本问题等,是中小学校长的必修课。应根据不同学校的情况,分别提出选学内容和要求,重点是学习马克思主义包括邓小平同志的主要著作,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中小学校长的岗位职务培训,以业余、自学、短期脱产为主,有组织地配合高质量的辅导。经考核合格,才能发给证书。各地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该项培训工作,逐步使岗位职务培训规范化。
对已经过岗位职务培训或已较系统学过教育管理知识的校长,还要以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如举办专题研讨班,总结交流经验,探讨学校管理与教育改革的某些专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可亲自参与组织一些层次较高的短期研究班,集中一批德才兼优、实绩突出的校长,学习理论,总结经验,研究问题,开展实验,使他们成为教育改革和按社会主义方向办学、育人的带头人。
应特别重视和以切合实际的方式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中小学校长的培训工作。
对文化程度尚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校长,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他们学习教育管理专业或进行专业证书培训。
要利用卫星电视教育手段,开设中小学教育管理有关课程,各地可以多种方式组织收看,尽可能使广大中小学校长都能获得适合自己情况的学习条件。
三、搞好培训工作的主要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都要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及有关机构分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一二次,切实解决培训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应从现有校长的素质和以往开展培训工作的基础出发,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省、地、县三级培训规划及具体措施,坚持改革,搞好试点,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及校长素质提高情况,应列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水平、工作实绩的基本内容之一。
2.积极改善培训工作的条件。
各地现有师范院校、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校和其他培训机构,除了培训中小学师资外,也要培训中小学校长及基础教育管理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调动学校的积极性,明确分工,落实对口培训任务。中央教育行政学院及国家教委所属各教育管理干部培训基地,也要参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并积极地起指导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的指导,促进其交流培训工作的信息,开展联合办学和校际合作,努力提高办学的整体效益。
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所需经费、教学设施等,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地方核定的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费以及中央拨给的师资培训专项经费中,应有一定比例用于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工作。
3.编写好适用的培训教材。
教材编写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注重于我国中小学管理与改革实践基本经验的科学总结,吸收国外教育管理科学的有益成分,使之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及科学性。国家教委将制定和颁布中小学校长岗位职务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供各地参考;并组织有关专家和工作实绩突出、有丰富管理经验的校长及教师参加教材的编写工作,在现有一批比较优秀教材的基础上,争取尽快选编出包括教育学科基本知识、教育法规、学校管理理论与方法等教材供各地选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应组织力量,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抓好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选编工作,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当前特别要注意总结管理与改革搞得好的学校的典型经验,以丰富教材的内容。
4.加强干训师资队伍建设。
各地应采取有力措施,尽快解决目前许多院校干训师资力量弱、业务水平不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承担培训中小学校长讲课任务的师资主要从学校现有教师中选聘。专职教师应少而精,并相对稳定,以便积累经验;还应有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包括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优秀的校长)。从事培训工作教师的教学、研究成果,应同样得到上级和学校的认可;其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各项待遇的确定,应与其他教师同等对待。要为他们创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条件。
5.培训与干部考核、任用相结合。
中小学校长参加岗位职务等较系统培训的成绩,应存入本人档案,与工作实绩一起,作为其被考核、任用、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要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在职校长分期分批接受岗位职务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对将任校长职务的,先进行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再上岗任职。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政策性规定。
中小学校长在参加组织上安排的培训期间,其职务、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在重视培训中小学校长的同时,应加强农业、职业中学校长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要求参考本规定的有关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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