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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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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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教育
实验区
督导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教委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印发教办〔1998〕2号)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中小学校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教委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四日印发 教办〔1998〕2号)
全国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引导中小学校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响,实现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转变,是迎接21世纪挑战,培养跨世纪人才的要求,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来,各地在实施“两基”,落实“两全”过程中,努力推进素质教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正在全国各地积极推进。
湖南省汨罗市、山东省烟台市等地的经验表明,推动基础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社会广泛参与,进行区域性的整体改革,才能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已确定了一批素质教育实验区,正在进行区域性改革试验。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学习贯彻“全国中小学素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有步骤地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并使实验区在本地和本省范围内起示范作用,从而推进全国中小学的素质教育。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当前主要在县(市、区)级区域内进行,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地(市)级区域内进行。现就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以下简称实验区工作)提出以下原则意见:
一、实验区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一)区域实验工作的目标是: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区域性整体改革,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督导评估机制和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加强德育,改革课程、教材和数学方法,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为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二)实验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2、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1994〕9号)和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办〔1997〕29号),《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修订稿)》(教督〔1997〕4号),以及《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教基〔1994〕24号)等文件精神,逐项落实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纠正应试教育的影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3、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办好每一所中小学,缩小实验区内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并形成一批办有特色的学校。
4、认真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改革,优化教育教学过程;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宏观教育结构,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构建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的教育体系。
5、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导向,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建立对地方教育行政和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以及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控制度。
7、建设一支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和校长、教师队伍。
8、要在本省范围内,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行区域性整体改革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实验区的条件和确定程序
(一)素质教育实验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并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普九”成果;
2、党政领导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教育思想端正,积极进取,锐意改革,并自愿承担此项实验;
3、有较好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教研部门机构健全,力量较强;
4、督导评估工作有一定基础并建立了较完善的督导评估制度,有比较健全的督导机构和队伍。
5、社会环境较好
(二)素质教育实验区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三、实验区当前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各级党政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以及学校校长、教师深入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有关素质教育的文件和各地教改经验,联系本地实际,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明确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2、成立由当地党政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实验工作领导小组。
3、制订实验工作目标、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
4、研究建立实施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
5、根据实验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教育行政人员、校长和教师进行培训,积极推进和扎扎实实开展实验工作。
6、做好宣传舆论工作,争取学生家长、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并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四、加强对实验区工作的领导
1、实验区的党政领导要重视和支持实验工作,加强领导,增加投入,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有关委、办、局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积极支持和推进实验工作。
2、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实验区工作,要在课程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宏观教育结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教育管理等方面,从当地实际出发,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实验,并在有关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进和指导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的实施办法或意见。
3、开展素质教育区域实验工作涉及到教育方向、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方面,各省和有关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组织并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多为实验区办实事。各项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的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工作由基础教育职能处(科)牵头,督导评估工作由督导部门牵头,各业务处(科)室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促进实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4、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对实验区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并将共同选择若干实验区作为联系点,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给予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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