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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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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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资综字〔1989〕第9号1989年8月12日)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当地政府批准,在财政厅、局归口管理下,成立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对地方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资综字〔1989〕第9号
1989年8月12日)
全国已有2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当地政府批准,在财政厅、局归口管理下,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其中有17个副厅、副局级机构。有一些省,地市一级机构也在陆续组建。各地成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后,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职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开展了工作。有些地方的工作做得很有特色,初步打开了局面。为了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推向前进,根据国务院批准我局的“三定”方案和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最近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讲话中的要求,对今后一段时间地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继续抓紧组织机构的建设,推动工作开展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捍卫、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促进我国经济建设更好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批准的我局“三定”方案明确要求:应“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服务。”据此,请已建立机构的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充实干部力量,根据各地政府参照我局“三定”方案批准的职权、任务,积极、主动、大胆地开展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开拓,把工作逐步推向前进,取得新的成绩。已经批准建立机构而尚未建立的,要抓紧选调配备干部,尽快把机构组建起来,投入运行。现在尚为内部处级建制机构的,要创造条件转为局级建制的独立机构,在政府领导和财政厅(局)归口管理下,对外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尚未建立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要继续向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争取早日建立,以利于开展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个别地方如确有特殊原因,一时还难成立正式机构的,可先报请政府批准成立一个筹备机构,或者成立一个非常设机构,作为过渡,但须调配必要数量的干部,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先开展起来。地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和可能有计划地逐步建立。
二、切实抓好几项必须进行的基础工作
要组织力量,运用财政部门的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等资料,把1988年预算内的境内外国有资产(包括企业资产和行政事业资产)的存量和分布状况,按帐面价值进行汇总统计,并通过点面结合调查的方法,对资产的管理状况、收益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要对预算外的境内外国有资产的存量、分布和管理、收益等情况进行典型调查和解剖,于1989年11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我局。为使调查数据口径统一,便于汇总,我局将制定表式下发。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有计划地对本地区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投资的规模、主要项目、投资来源、贷款金额、还贷情况、投资效益等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参与投资分配和监督管理的途径、方法,向政府报告。
要认真调查研究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中的政策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资产产权关系模糊,归属关系认识不一,许多国有资产没有登记入帐,产权管理责任不明,有的已被化为某些集体以至个人的资产;对大量非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拥有的国有资产,需要加以清理,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希望各地对这些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界定依据、政策原则和管理办法方面的建议,随同上述报表、报告一并报送我局,以便研究制定统一的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对国有资产产权可试行界定。
要逐步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制度。我局正在抓紧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和《国有资产评估条例》,争取尽早上报国务院审议发布。在上述两个条例正式发布前,各地可参照我局草拟的《条例》送审稿,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试行办法,开展工作。对国有企业兼并和出售国有小企业产权问题,我局已和有关部委联合制定了规定,各地要抓紧贯彻落实。目前,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投入“创收”活动,收入归单位和个人所有,资产损耗得不到补偿,管理比较混乱;有些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把国有资产投向境外和外地经营,资产的管理相当混乱。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这些问题要组织调查,制定必要的资产管理办法,加以整顿。
三、坚决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不被侵犯和损害
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期间,要着重抓好产权管理方面的治乱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1989〕21号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一些单位、个人,借“改革”之名,通过各种手法,瓜分、侵吞国有资产,以及任意贱价抛售、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
国有资产产权管辖关系的变动,以及所有制的改变,必须报经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无权自行决定。其中大型骨干国有企业产权在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变动,必须报经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用国有资产参加股份制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出租经营和国有企业被兼并、出售时,必须对国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对经营者或职工集体承包经营的国有资产,如何进行评估工作,也要积极进行研究。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负责审查评估机构资格,确认评估结果,并批准国有资产的成交价格。
在各地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责任弄清各类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的存量、来源及其运用情况。对经清理整顿撤销的公司,应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全部收回,防止流失和私分;允许继续开办的公司,要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登记并制定管理办法。
四、按照政企分开、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
要参与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工作和新的发包工作。研究解决承包经营过程中如何在完成上交财政任务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资产保值、增值承包责任制的问题,以利于克服经营者为保自身利益不惜拼设备、不按规定计提折旧和使用留利等损害国家利益的短期行为。
要积极参与财政部门组织的税利分流的试点,摸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产权收益管理的办法。
要参与国有企业改为股份制经营方案的审批。同时,要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身份,对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实行产权管理,收取国家股红利,解缴国库。
要从有利于资产合理流动、优化组合、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出发,按国家规定做好国有企业产权兼并、出售的审批工作,组建或参与组建产权交易市场,负责做好兼并、出售收入的收交、管理等项工作。对本地区闲置的国有资产要摸底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其调剂利用,克服损失浪费,提高资产利用率,搞活资金,发展生产。
要分行业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国有企业,对它们所占有的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和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考查,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可运用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或公布,促使国有资产经营者提高资产经营效益。
五、进行产权管理的试点工作
要认真研究和探索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辖下,对各类国有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国有资产,建立产权代表责任制,以及实施产权管理的具体途径、内容和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对此提出方案,进行必要的试点。
六、依靠领导,处理好和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建立一个专职部门,行使国有资产管理职能,是一项开拓性的事业。由于这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缺乏经验,难度较大,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虚心学习,大胆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开拓;另一方面,必须勤向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请示汇报,取得支持,并要主动加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帮助。同时,要有计划地通过各种报刊杂志进行宣传,使社会各方面更多地了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必要性及其方针、政策。
七、抓住重点,扎实前进
对上述各项工作,以及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请各地统筹安排,根据自已主、客观条件,选择重点和突破口,尽快打开工作局面,做出实效,取得政府和各有关方面的支持。望各地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对此加强交流。
我局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召开第一次全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议,讨论问题,交流经验,研究政策,部署工作。请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创造经验,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具体内容、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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