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1983年2月2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规定)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
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
(1983年2月24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规定)
根据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和精神,现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以及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办理结算使用货币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 合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和法定的各项费用一律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税费包括:
1. 进口和出口关税
2. 工商税(或工商统一税)
3. 企业所得税和附征地方所得税、外国合营者利润汇出所得税
4. 城市房地产税
5. 企业场地使用费
6. 企业登记费或变更登记费
7. 商品检验费
8. 车船使用牌照税
9. 养路费、港务费
10. 在合营企业中工作的外籍职工个人所得税
(二) 合营企业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的结算都应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这些包括:
1. 水费、 电费、暖气费
2. 国内电话、电传、电报费及其他通讯费用
3. 国内交通运输费用(包括车、船、航空)及其他劳务、服务费用
4. 合营企业向国内的企业或个人购买所需原材料、燃料(煤、油、气)、配套件及其他商品应付之货款
5. 合营企业向国内企业或个人出售其成品、半成品等应收之货款
(三) 合营企业同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贸公司之间的结算,可视不同情况,分别使用人民币或外国货币。
1. 合营企业向国内中国银行借用人民币贷款,则以人民币偿还贷款本息,借用外汇贷款,则以外币偿还贷款本息。
2. 合营企业的保险,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如以外币投保,保费交付外币,如以人民币投保,保费交付人民币。保险公司则根据收入的货币进行理赔。
3. 合营企业直接向外贸公司或其他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购买所需原材料、 辅料、配套件及其他商品应按对外经济贸易部出口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经经
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可由双方商定用外币计价结算,也可以按外币计价,用人民币支付;合营企业向外贸公司或其他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出售其成品、半成品如属外贸主管部门批准的我国进口的商品经双方商定,可用外币结算,也可以按外币计价用人民币支付。
合营企业向民航局、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中国远洋轮船公司或其他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运输业务的企业支付进出口商品运输费用可以外币计价结算。
(四) 国内基建单位承建合营企业的建筑工程,除利用外资建造旅游饭店可按外币计算承包外,其他合营企业的基建工程均应以人民币计算承包。
除上述规定范围外,合营企业同国内的机关、企业(包括合营企业、侨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往来还有许多结算项目不可能全部罗列,但总的原则是,凡在国内的交易和结算除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者外,都应使用人民币。不得向合营企业收取外币或外汇兑换券。
以上规定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开发项目和设在我国的华侨资本企业、外国资本企业。
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四市经济特区可参照本规定,结合特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

评论

%距离。

你有你的圆心,我有我的起点,俩车对来各一边。安全架驶,轮子有限。

5天前

素颜殁

建议加征生存税

半年前

言语无情

还征什么印花税,早就该取消了

半年前

深情不及久伴

股市中对单笔交易在20万元以内取消印花税,20万元以上的分段收税并提高税点

半年前

止于回忆の记忆

转发

半年前

相关法律条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_全文 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向国家缴纳税款,同国内各企业或个人之间结算使用货币的规定(1983年2月24日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规定)
财政部关于1986年国营企业缴纳房产税、车船使用税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1986]90号文件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凡在1986年10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严格审核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法人资格的通知(1987年9月21日(87)外经贸资四字第180号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第10号)为更好地适应国内贸易发展需要,促进国内信用证业务健康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及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邮电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系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