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2-03 08:14
234人看过
规划
部门
财政
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财预[2015]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
财政部关于推进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
(财预[2015]4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精神,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现就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必要性
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按照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中央部门的支出总量和结构,并以此指导分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周期性管理的预算管理框架。实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利于优化预算资源配置,有利于提高中央预算的可持续性,有利于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有利于发挥中央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主体作用,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二、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思路
(一)与相关规划衔接。全国中期财政规划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和依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在规模上要控制在全国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支出水平之内,在规划期限、编制步骤、重点内容和管理方式上要与全国中期财政规划保持衔接。同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还要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
(二)实行逐年滚动管理。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规划期为三年,每年向前延伸一年,在时间上实现滚动管理。在编制下一个三年规划时,各部门根据新的预测结果和财政部确定的支出上限对后两个规划年度进行调整,再添加一个规划年度,形成新一轮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使规划与实际情况的变化相适应。
(三)突出政策与预算相结合。部门支出上限的确定,要充分聚焦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宏观调控政策、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并与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统筹考虑,增强预算安排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服务于政府施政目标。
(四)增强预算约束力。规划期内,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不得突破中期财政规划确定的对应年度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强化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
(五)完善激励机制。在权利与责任对等、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良性互动、协作顺畅、激励相容的预算管理运行机制,突出部门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更好发挥财政部门的资源配置、综合平衡和监督管理作用。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1.预算范围。从编制2016年预算起,对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
2.支出范围。中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包括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重点针对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按财政部统一要求编制和调整。
3.单位范围。编制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全部纳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施范围。
(二)时间安排。
2015年财政部组织中央部门编制2016、2017、2018年三年支出规划,此后每年向后延伸一年。为确保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紧密衔接,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与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同步进行。
(三)编制方法和程序。
1.编制方法。
一是部门提出规划需求。中央部门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按照部门职责,研究2016年-2018年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以此为基础,测算提出部门的三年支出需求,按规定时间和预算管理渠道提交财政部。
二是审核确定支出限额。财政部根据中期财政规划、财政政策、部门需求等情况,经综合平衡、优化结构,分解形成部门支出限额,并下达部门三年支出控制数。
三是部门调整编报三年规划。中央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三年控制数,合理安排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明确政策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说明资金使用对象、保障标准、运行流程,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编制三年支出规划报财政部。
四是汇总部门中期财政规划。财政部审核汇总部门的三年支出规划,汇编形成中央部门中期规划草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以后年度编制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实行滚动管理,以后年度编制规划时,中央部门根据情况变化,可对上年编制的三年规划中后两个年度的分年支出规划进行内部结构调整,并补充第三个年度的规划。财政部重点就调整的内容及第三个规划年度的支出上限进行测算,并按前述程序审核下达。
3.规划调整方法。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中央部门因重大增减支因素需要调整三年规划的,应在编制新一轮规划时重新测算提出需求,按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流程报批。经批准后,按调整后的规划实施。
财政部根据未来财政收支预测结果,可以结合部门提出的调整需求相应调整部门未来年度的支出规划,并在编制规划时通知中央部门,各部门根据新的支出上限调整部门分年度支出安排,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意义,从大局、从长远、从整体着眼,把重大改革和政策研究与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结合起来。各部门要将实行中期规划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调度,安排精干力量,充实人手,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组织,加强协调合作。中央部门要按照统一的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早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抓好落实,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实行中期规划管理,各部门要提高统筹管理的能力,部门的财务管理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做好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
(三)注重分析,加强经验总结。中央部门要加强对重大改革、重要政策,以及中期规划编制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各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反馈财政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达到预期目标。
财 政 部
2015年4月3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