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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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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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财发[2006]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
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
(财发[2006]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同时,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通过推进农业综合开发,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按照上述思路,“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要做好的重点工作是:
一、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是财政支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一个有效手段,要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坚持把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与调整农业结构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与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优势,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开发效益。进一步完善以农民为主体、民办公助的开发机制,探索做好财政支农工作的新路子和新方法,切实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与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改善农村整体风貌有机地结合起来,为促进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和社会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努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
(一)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中央财政预算尽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同时,继续加大利用外资力度,做好世界银行贷款农业科技项目、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英国政府赠款面向贫困地区农村水利改革项目的实施工作,并积极争取亚行等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用于农业综合开发。
(二)督促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认真总结财政资金配套保障试点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修改完善试点办法,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各地把注意力从降低配套比例转到千方百计落实配套资金上来。鼓励和支持各地区积极争取其他渠道的相关资金,如土地出让金等,统筹安排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配套资金。
(三)引导农民增加投入。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积极采取竞争立项、先建设后补助、单项工程业主负责制、拍卖产权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对其直接受益的工程建设筹资投劳。
(四)核减以前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债务。对2004年以前投入土地治理项目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债务余额,适当予以核减,重点核减粮食主产区及中西部财力状况较差省份的债务。
三、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一)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省份及产粮大县(市、农场)的投入力度。坚持以粮食主产区省份及粮食生产大县(市、农场)为重点,对列入《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规划》的开发县(市、农场)进行重点倾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着力打造全国粮食生产核心区。粮食主产区省份要从现有的开发县中,选择耕地及中低产田面积大、粮食总产量及商品率高、粮食增产潜力大的若干个开发县(市、农场),适当集中资金进行重点扶持。非粮食主产区省份也要重点加大对本地区产粮大县(市、农场)的投入力度。
(二)突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继续加大对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农田水利建设为重点,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增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大力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节水农业。“十一五”期间计划改造中低产田1.94亿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61亿亩,使全国平原地区60%以上耕地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增效,丘陵山区人均达到0.6亩高标准农田,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70亿公斤,努力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基础。
(三)加强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进一步加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投入力度,扩大项目建设范围和规模。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选择200个改造中低产田急需、投入少、见效快的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为改造中低产田提供水利骨干灌排工程条件。
(四)适当兼顾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区农田林网和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及重点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项目区农业生态环境。丘陵山区要重点抓好小流域治理,主要牧区要着力加强草原(场)建设,土地沙化地区要努力做好沙化土地治理,为发展农业和保护、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供有效保障。
四、以投资参股经营为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在认真总结投资参股经营试点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资参股经营力度,结合贴息、补助、有偿无偿投入相结合等多种有效方式,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扶持辐射带动作用比较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努力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产业的整体效益,促进粮食转化和农业结构调整,切实带动农民增收。同时,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以产品或产业为纽带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十一五”期间计划扶持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1500个,建设蔬菜、经济林、花卉等高效种植基地550万亩,发展高效水产养殖基地180万亩,扶持流通设施项目554个。通过连续扶持、重点扶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区域优势主导农业产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较大幅度地增加农民收入,不断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
五、推进机制创新,加强科学管理
(一)建立先建设后补助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按照“民办公助”原则,遵循开发县(市、区、农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根据地方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农民筹资投劳情况和开发任务完成情况等,确定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补助额,多建多补,少建少补,不建不补,激发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投资投劳搞开发的积极性。
(二)逐步建立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的长效机制。按照“龙头+基地+农民”的模式,加强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统筹安排力度,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组合”的开发机制,通过投资参股经营、贴息、补助等多种有效的扶持方式,引导和带动信贷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稳定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探索财政支农协调配合投入机制。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为载体打造项目平台或产业平台,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努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四)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强以“选准项目”为核心的事前监管,严把立项关,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用在项目建设上。明确已建成工程产权归属或管护责任,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加强绩效考核,奖优罚劣,严肃处罚违规违纪行为。同时,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大力开展培训,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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