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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1997年4月4日)1987年12月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工作会议和1990年10月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现场会议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会
“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意见
(1997年4月4日)
1987年12月全国中小学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工作会议和1990年10月全国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现场会议以后,各地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发展农村初中实验中心,建设艺术、体育、劳技室和图书馆,加快重点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室建设达标验收的同时,重新制定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普及县规划与普及验收标准,加紧培训师资与实验技术队伍,全面开展了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和各类实验室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3个县(区)实现了实验教学普及(即全县各类中小学理、化、生、自然课实验项目按教学大纲全部开齐),其他省、自治区也陆续开展了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全国中小学各类仪器设备总金额已达118亿元。一些地区在普及了中小学实验教学之后,及时开展了理科实验操作考核,有的省还进行了开考中学理科实验的尝试。不少学校还配备了语言实验室、计算机、闭路电视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并开始在教学中使用,这对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条件。如汨罗市1992年完成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为大面积开展素质教育奠定了基础。
各地实践证明:推行实验教学普及县,是使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实验室建设同开展实验教学紧密结合的有效措施,也是保障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效益、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但是,应该看到,由于各个地区情况不同,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和各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个别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没有将此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任期目标。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明确,普及实验教学工作不落实。
2、缺乏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一些地区在“普九”验收工作中,未考虑到实验室的建设,使“普九”工作与“普实”不衔接。有些学校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脱离实际,与教学严重脱节,贪多求全,不讲实效。不少地区出现重建配、轻管用,长期不考核、不督导、不检查实验教学开展和各类训练设备利用情况,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
3、经费投入不足。绝大多数薄弱中小学校的实验室及基本的仪器设备严重不足。学校原有的理、化、生实验室设施、设备陈旧,急需更新。实验用的低值易耗品不能保证,影响了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4、实验队伍政策不落实。一些地区对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基本的岗位培训、考核、晋升制度不落实,造成实验室人员匮乏,人员素质不高,影响实验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为全面贯彻《教育法》,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及其实施意见中对基础教育提出的发展目标,对“九五”期间中小学(含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技工学校)实验室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必须充分认识中小学实验教学和技能训练的地位和作用。
中小学校各学科开展实验教学和技能操作训练,在现代化学校教育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现在的中小学教育是面向21世纪的教育,作为培养21世纪建设人才奠基工程的基础教育,《纲要》强调全面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要按照现代科学技术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更新教学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加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重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普及实验教学是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的基本要求。各类实验和实际操作训练,有利于“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训练”,有利于减轻学生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在广大农村地区普及中小学实验教学,将有助于农、科、教结合,促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学校的实验室,应该成为农村的科技实验站。帮助农民进行土壤检测,化肥鉴定,推广科学种植,破除迷信,提高劳动者素质,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随着城乡中、初等职业教育的迅速发展,为了尽快培养千百万受过良好职业技术教育的中、初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技工和其他受过良好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要求我们要有紧迫感、责任感,在建设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同时,大力推进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工作,为培养面向21世纪需要的劳动技术大军贡献力量。
总之,在各类中小学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和技能操作训练,采用现代化手段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小学生参加教学实验,能培养科学思维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的习惯,以及实事求是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是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需要,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二、中小学校实验室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一)实验室工作的目标: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到2000年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即占全国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紧密配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使配置的仪器设备充分发挥作用,促进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1、“九五”期间,全国应基本实现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
①1997年以前,全国大、中城市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即第一片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9个省、市中要有95%以上的县(市、区)成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各县的中小学实现实验教学普及。
②1997~1998年,全国经济发展的中等地区,即第二片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12个省中要有9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各县的中小学实现实验教学普及。
③1999~2000年,全国经济发展程度较差的地区,即第三片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9个省、自治区中要有85%左右的县(市、区)成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各县的中小学实现实验教学普及。
各地应把实验教学普及工作作为“普九”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普九”已验收完,但实验教学未普及的县,要“补课”。要通过省级检查、验收等步骤,促进普及。
2、实现实验教学普及县仅仅是满足理科教学的基本要求。各地在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加快音、体、美、劳技器材、设备、设施的配置,并加强管理、使用,积极开展教学训练工作。
3、各地区有条件的学校,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配备语言实验室、计算机、电教器材设备,逐步实现中小学仪器设备的全面配置和各学科教学训练的全面实施。
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状况,各地要全面规划。对于上述学校的语言实验室、电教器材、计算机等现代化教学设备实行资源共享。各地区仍可按农村初中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模式,即在各地政府和教委的组织协调下,按学区或中心校服务方式,在一所学校中独立设立语音或电教、计算机、劳技实验室,除了为本校服务外,还要为周围学校的中小学生教学和教师培训提供服务,并争取开放为社会服务,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都允许一批中小学校,充分利用附近某所学校的这类实验室,依靠他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训练;完成教学任务,而暂不建立语音或电教、计算机、劳技等实验室。待师资和技术力量具备时再建立这些实验室,独立开展实验训练。这样可大大提高现有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也有利于现代化仪器设备的及时更新。
4、各地要重视中小学德育及文科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可参照国家教委发布的配备目录,分别制定各省的配备标准。各类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幻灯机、投影仪、录放像机等仪器设备,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语文、历史课等文科教学服务。
(二)实验室工作基本要求:
1、做好实验教学普及县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和教研部门要相互配合,应根据本意见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修改和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实施规划和分类普及验收标准。在县(市、区)逐校验收合格后,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由省级教委组织力量,严格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实验用房、实验设施、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教学六个方面(详见附1)
2、加强实验操作考核、考试,以巩固各校的实验教学成果,提高学生实验教学质量。对已普及了实验教学的地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委教学大纲或省级教委教学计划要求,对各学科的实验及技能操作训练进行考核、考试。其中,包括对高中实行理、化、生实验操作会考;对初中理、化、生实验实施操作考核及艺体训练和劳技操作、微机训练考核等。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中考加试理、化、生实验操作的试点。对小学自然课也要有操作考核。
3、建设好普通高中实验室。高级中学实验室建设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教基(1995)13号文),确定学校实验室、体育等设备配备标准,分期分批达标,以保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强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实验、实习教学和专业技能操作训练。除了现场实习(工厂、农场等)条件外,职业学校的实验室,要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保证基本文化课中实验课和实习训练设施的条件下,加快专业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并加强管理,提高利用率。各地要充分利用县一级职教中心开展职业技能训练,以保证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5、按标准化要求,建设中师实验室。中等师范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要按照国家教委1996年颁发的《中等师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全面进行配备,在2000年各校都要达到必配标准,有条件的学校要选配一批较先进的教学设备,以保证培养小学师资的质量。
6、职业学校及中等师范学校的实验教学普及工作都要按地区列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验教学普及县中,进行省级检查验收与表彰奖励工作。
三、依靠各级政府,搞好中小学实验室工作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强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和领导。近年的工作经验表明:凡是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范围,主管机构及人员落实、工作责任明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和各类实验室工作就发展迅速。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把普及实验教学和各类实验室工作纳入到基础教育整体发展和改革中去,纳入“普九”规划中,将此项工作作为衡量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紧密配合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验收,争取在2000年以前,完成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各项目标。
1、确定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和学校都要确定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主管机构,明确职能。主管机构在教研、教育督导、师资与人事、基建与计划财务等有关业务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做好本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的规划,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普及县的实施及其验收工作;
②制定各类学校实验用房、设施、仪器设备配备方案及规范,并组织实施;
③提出各类中小学实验室人员具体的配备标准,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达标工作;
④健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⑤负责组织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业务督导与检查、评估、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⑥负责归口组织中小学教学实习、训练仪器设备,体育、艺术、卫生器材,电教器材,图书等物资的采购供应、质量管理和效益评价工作。指导各类中小学开展自制教具活动。
2、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
在教育经费投入中,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多方筹措,并归口集中使用管理,保证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各类实验(训练)室建设及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的基本经费投入。
①各级教育事业经费及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实验室装备建设。其中教学仪器购置费一般不低于各级教育事业费的2%,并逐年有所增加;
②各地区各学校每年要从勤工俭学的收入中自行筹措一部分经费,增加实验室建设的投入;
③在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体制中,发展多种形式办学,拓宽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普及投资渠道;
④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在自愿捐资助学和办学经费中,拿出大部分经费,用于实验室建设或奖励优秀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
⑤“普九”专款、“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经费和世行贷款项目的经费,都要保证学校实验室及各类训练基地的建设。其中,要包括一定比例的教学仪器及实验教师培训费。
3、要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核心,保证优质廉价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渠道。
在教学仪器的供应工作中要继续执行(88)教备字005号文件精神,发挥市场作用,引进竞争机制。各级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积极向学校提供市场信息和产品信息,提供技术与商业咨询服务。在集中采购工作中,为学校谋取“优质产品、优惠价格、优良服务”。要坚决抵制销售环节的不正之风。坚决抵制低劣产品进入中小学,并强化教学仪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工作和对低劣产品的举报制度。对没有技术标准的产品,经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包括不参加检测的产品),未获生产合格证(或许可证)的产品,教育装备部门及学校要负责拒之学校门外。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教学仪器设备跨地区招标采购办法。
4、加强实验队伍的建设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有计划地对中小学的校长、教师进行培训。到本世纪末,使95%以上的小学教师和80%以上的初中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
中小学实验室工作,必须有一支素质高、相对稳定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做保证。为使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更好地掌握中小学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教学理论,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维修技能和管理制度,提高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必须对在职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等办法,推动岗位培训工作(具体培训措施详见附2)。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商人事部门,针对当前实验队伍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些相应政策,以保证其享受应有的待遇和福利,落实教师法的规定。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做出的贡献以及在实验教学中所取得的成果,应得到公认并做为晋升的主要依据。
为了不断提高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优势,确保中小学实验教学和训练任务的完成,根据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今后,中小学实验室的教学与技术管理等工作,均由实验教师兼任。
5、督导与检查
加强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督导与各类实验室投资效益的财务审计、核查工作。各级督导部门在“普九”验收中要配合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全面督导检查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的内容,并以此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必备条件和合格学校的条件之一,以保证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按《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目标,健康地发展。具体督导与财务审计、核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附:实验教学普及县的要求
一、实验用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中小学校建设计规范》(GBJ99-86)制定的省级的中学理、化、生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小学自然课实验室(综合活动室)建筑标准以及国家教委与建设部、国家计委新编制的《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验收。
二、实验室设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教委办公厅颁发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等资料制定的省级的中小学校的实验台、凳、柜、水、电、灯、窗帘、排风、安全设施标准,配备齐全。
三、仪器设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教委最新颁布的中小学理科、文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制定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现行的中小学校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所列仪器设备、药品、标本、模型、图表等进行配置、验收。
四、实验人员:按要求配置业务水平合格的专、兼职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小学自然课的兼职教师要稳定五年不变。
五、实验教学:按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学大纲或省级教委教学计划要求,开齐中学理、化、生、小学自然课的学生分组实验和课堂演示实验。教师有实验计划,学生有实验报告。对于没有实验室的中小学校,要重点按实验记录验收实验教学的开展情况。验收时要现场随机抽查学生实验操作。
六、实验室管理: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规则,实验人员职责,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
附: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措施
一、培训人员范围:中等学校凡未接受过大学本科、专科学校各科实验教学方法、技能训练,小学未受过中等师范学校实验教学方法、技能训练、且目前从事各科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未取得实验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岗位合格证书者均应接受培训。
二、培训方式:采取分层次、分地区、分期分批培训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要制定出培训计划,充分利用各地师范院校、师范专科学校、教师进修学院(校)的条件,按照成人教育方式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做好省(地)一级骨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市(地)级教育部门要做好县(市、区)一级骨干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要负责乡镇一级学校、农村学校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并按上述的层次由各级政府负责解决培训经费,落实培训点,选择任课教师,组织培训管理等项工作。争取“九五”期间,完成本地区培训计划。
三、培训所用教材。各地可根据中小学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教学内容及国家教委有关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分别选用《小学实验教学手册》、《中学理科实验员培训教材》、《初中理科实验操作指导》、《教育政策法规》以及有关中小学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教材、资料。每期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15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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