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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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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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提纲《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于11月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7日朱?F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将于12月1日施行。为推动使《条例》的贯彻实施,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提纲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已于11月1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7日朱?F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将于12月1日施行。为推动使《条例》的贯彻实施,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决定在年底前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国煤炭系统和产煤地区开展一个扎实有效、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活动
《条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煤矿安全监察立法的空白,标志着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入法制轨道。《条例》不仅为规范煤矿生产行为,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关井压产,遏制煤矿事故发生,提供了法律保证。《条例》是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监察人员实施安全监察的法律依据和武器,是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主体法规。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和广大煤矿职工的重视和关心。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采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和宣传,让全社会和煤炭战线全体职工都知道《条例》,了解《条例》,自觉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为《条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二、突出重点,学习宣传《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法律制度
在《条例》的宣传活动中,除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外,要紧紧抓住有关煤矿安全的关键性、要害性的问题,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重点掌握《条例》的以下主要内容:
1、《条例》的立法目的。一是规范煤矿安全监察行为,依法建立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确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矿安全,规范煤矿建设和生产,依法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煤矿事故。三是保护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国家行政执法机构,具有行政执法的权力。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分级负责,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划定区域内的煤矿实施安全监察,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煤矿安全监察员的法定职责。煤矿安全监察员是代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人员。煤矿安全监察员有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受法律保护,其行使职权不受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其行为也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及职工的监督。
4、认真领会《条例》设立的8项制度
一是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制度。明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责任、任用条件。必须公正、正派,并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煤矿安全监察员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任免。
二是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制度。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或者投产前,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三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定煤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手段。
四是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煤矿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国家规定的事故调查程序和处理办法,负责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五是煤矿安全监察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必须做好安全监察信息及有关资料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对每个煤矿建立安全监察档案,掌握所辖区域煤矿安全状况,每15日向所在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汇报安全监察情况。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定期发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六是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约束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有关机关检举和控告。
七是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制度。规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掀起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热潮
1、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重点煤炭企业,要主动与当地宣传部门以及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机构联系,协商宣传计划,组织新闻记者到矿区和现场进行采访,提供宣传材料和其它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在社会上广泛宣传《条例》。
2、搞好行业内部宣传。煤炭行业的所有报纸(包括矿工报)、刊物都要保证有一定的版面登载学习宣传《条例》的稿件,开辟专栏,并利用封面、封底等进行宣传。要发挥煤炭企事单位有线电视台(站)、广播站的作用,举办学习宣传《条例》的专题节目;板报、墙报、宣传栏、活动园地等宣传阵地,近期要重点宣传《条例》;各单位要在公共活动场所张挂标语、宣传画,形成浓重的宣传气氛。要发挥煤炭文艺团体的作用,编排、演出一些短小、生动的宣传节目;凡有条件的煤炭管理部门和局,都应适当组织以宣传《条例》为内容的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讲座等活动。总之要有声有色有效,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产煤地区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重点煤炭企业,可以开动“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车”到矿区,特别是小煤矿集中的地方,进行宣传。有条件的要组织《条例》讲解,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大量印制各类有关《条例》的宣传品,供学习宣传使用。
3、要掌握宣传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注意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宣传的重点是重点产煤地区和重点产煤矿区,特别是乡镇集体煤矿较多的重点产煤县市和乡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和重点产煤县、市乡、镇长、局、矿长。抓住抓好了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就能够使《条例》宣传活动更加深入。
4、抓好领导干部和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安全培训。要举办短期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将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监察办事处、煤炭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员,煤矿矿长、重点产煤县市乡镇长等,分期分批培训。重点要做好重点产煤县、市乡、镇负责人和乡镇煤矿矿长的培训。
5、组织《条例》(单行本和张贴式文本)的征订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重点产煤县、市的乡镇长、各类煤矿的干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人手一册《条例》。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宣传活动的顺利进行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手抓,并有专人负责。要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负责,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加强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总体推进。
2、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检查指导。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炭管理部门、煤矿企业的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宣传口号
热烈祝贺《煤矿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实施。 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热潮。
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贯彻《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促进煤矿安全稳定好转。
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避免煤矿伤亡事故。
加强安全监察,促进安全管理。
依法强化煤矿安全监察,坚决查处安全违法行为。
提高法律意识,增加法制观念,学好用好《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依法监察,依法行政。
加强社会监督,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严禁独眼井开采。
严禁擅自开采矿井保安煤柱。
严禁采用危及相邻煤矿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煤作业。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井必须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计划。
矿井必须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矿井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和防护用品。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煤矿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企业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
加强劳动保护,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报告,严禁隐瞒、虚报。
严禁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200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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