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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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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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二○一○年四月十二日)一、工作方针2010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完善
2010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一、工作方针
2010 年,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完善制度,加强执法,突出专项,推进协调,强化宣传,规范管理”。
完善制度。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
加强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司法保护体系及相关工作机制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渠道作用。
突出专项。紧系部门职能,创新方式方法,有重点地针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和行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推进协调。进一步推动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形成合力。
强化宣传。注重宣传实效,拓宽宣传渠道,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国内外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真实状况,同时继续强化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规范管理。规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管理工作,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二、具体措施
(一)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工作计划
1.制定、修订部分专利、商标、版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1)制定《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
(2)修订《专利代理条例》。
(3)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
(4)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5)修订《国防专利条例》。
(6)推进《商标法》的修订工作。
(7)加紧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
(8)积极推动《商标代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9)推动《商标代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
(10)推进《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11)适时推进《商标评审规则》的修订完善。
(12)做好《著作权法》修订工作。
(13)加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条例》的立法进程,支持和鼓励地方性版权立法工作。
2.制定、修订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
(1)健全劳动合同制度法律体系,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制度。
(2)继续推进《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立法协调工作,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3)发布《农业植物新品种命名规则》,修订《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4)协调起草《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5)根据《对外贸易法》中“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配套规章。
(6)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进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
(7)加快《中(传统)医药法》的立法进程,继续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立法研究工作。
(8)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9)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10)积极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上报后的相关工作。
3.起草、制定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
(1)适时出台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2)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试行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
(3)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4)深入调研知识产权行政审判中的法律适用问题,适时起草审理专利、商标授权确权案件的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计划
(1)升级改造“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便利公众申请、管理或查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2)完善商标注册审查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完成2010 年审查140 万件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周期缩短到1 年之内的任务,彻底解决商标注册审查、评审积压问题。
(3)继续加快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的审查,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权益保护。
(4)做好专利电子审批系统、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外观设计专利智能检索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推进电子申请,优化审查业务运行管理。
(5)建立巡回审查和集中审查方式,完善加快审查制度,提高专利审查效率和水平。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计划
1.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制种大省监管力度。
(2)加大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力度,实现监管常态化。
(3)在“质量月”等时期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打假专项行动。
(4)适时组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5)开展打击接收、传播非法广播影视节目和其他侵权盗版行为专项行动。
(6)继续开展2010 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和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
(7)组织开展“2010 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等多部门参与的全国性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8)认真做好世博会标志、广州亚运会特殊标志及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
(9)继续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为重点的“雷雨”执法专项行动。
(10)继续开展以打击专利诈骗行为为重点的“天网”执法专项行动。
2.加强日常执法
(1)继续加强对授权品种生产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行为。
(2)全面推进文化市场计算机监管平台建设,严厉打击文化市场侵权盗版行为。
(3)继续保持打击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改进执法手段,加强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对侵权风险高的货物加强实际监管。
(4)加大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力度,进一步规范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
(5)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监管,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适时部署查处大要案件。
(6)继续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
(7)协调解决农产品品种名称与农产品商标保护冲突问题。
(8)做好涉嫌商标犯罪案件移送工作。
(9)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加强对假冒产地、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日常执法打假,着力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10)加强对版权产品生产、制作、销售和传播大型企业的监督管理,帮助其建设版权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自律意识。
(11)强化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及时查处植物新品种保护侵权和假冒等违法行为。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计划
(1)继续积极推进有关法院由知识产权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
(2)继续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相关问题,重点考察美、日等国的专门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制度。
(3)推动专利、商标授权确权程序的简化和完善,努力简化有关救济程序。
(4)召开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和第二次全国法院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司法政策。
(5)就商业秘密司法保护问题开展调研,及时出台有关指导性文件,通过司法政策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6)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相关诉讼制度。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法院在专利等技术性案件审判中积极探索开展技术调查的有效方式和具体做法。
(8)探索建立最高人民法院特邀科学技术咨询专家名单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专家库。
(9)就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司法保护、音像制品著作权侵权赔偿和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制度等相关问题开展调研,及时明确有关的司法政策。
(10)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情况及时予以监督、纠正,并注意发现和查办背后的职务犯罪。
(五)知识产权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与香港海关、澳门海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2)进一步规范商标行政执法区域协作,更好地发挥区域协作组织在商标行政执法方面的作用,进而促进商标行政执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协作。
(3)探索和建立广播影视数字版权技术相关保护机制。
(4)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体制,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程中,明确副省级以下城市版权行政执法的主体、职能和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5)以上海世博会、广交会等大型展会为重点,引入版权保护工作机制,坚决打击展会侵权盗版投机行为。
(6)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版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举报、查处侵权盗版工作机制,完成2009 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及个人的表彰工作。
(7)开展与香港海关的版权事务合作,在香港签订互助合作协议。
(8)进一步完善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加大对著作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9)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工作。
(10)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国内外权利人以及权利组织的沟通交流机制。
(11)继续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并通过这一机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六)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计划
1.宣传重点
(1)报道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中央要求,推进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成效,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经验。
(2)配合重大执法专项行动,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选取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性、主动性。
(3)把握“世界知识产权日”等时间节点及有关重要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法制知识、科学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创新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推进“法律六进”特别是“法律进企业”活动,以“五五”普法总结为契机,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的总结验收,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
2.开展大型宣传活动
(1)举办第二届和第三届“商标离我们有多远”商标知识大赛和“我身边的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征文活动。
(2)围绕纪念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100 周年及新中国著作权法颁布20 周年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
(3)开展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创意金奖(中国)评选活动。
(4)面向大中小学生和城市社区,继续深入开展“拒绝盗版,从我做起”活动。
(5)组织2010 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
3.举办论坛、交流会和制作、发布宣传材料
(1)发布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年度报告。
(2)编写“337 调查”应诉指南和“337 调查”案例集。
(3)评选并发布2009 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十佳案例,发布《2009 年中国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4)举办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暨商标海外维权研讨会。
(5)召开内地与香港商标工作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并与香港知识产权署共同举办研讨会。
(6)开展与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商标事务合作,加强对台商商标权益保护,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涉台商标工作宣传力度。
(7)在2010 年中国中西部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举办地理标志相关论坛。
(8)举办2010 年国际版权论坛。
(9)继续加强两岸版权事务的沟通和合作,做好海峡两岸一年一度的版权界交流互访活动。
(10)举办2010 年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
(11)举办2010 年全国外商机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12)举办2010 年全国内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13)组织举办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果展。
(14)组织编写发布《2009 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及《2009 年全国及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择要》。
(15)编辑出版新版《专利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16)加强案例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编写系列面向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教育性、可读性强的知识产权宣传品。
(17)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18)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9)》。
(19)评选并发布2009 年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七)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教育工作计划
1.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人员培训
(1)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公安民警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活动,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
(2)加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人岗位培训。
(3)健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机构,培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家队伍。
(4)培养熟悉商业秘密业务和相关国际规则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提高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水平。
(5)举办广播影视知识产权骨干培训班,提高广播影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
(6)加强对基层版权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基层执法人员在新形势下的版权执法能力。
(7)强化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选拔一批法律功底好、外语水平高、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官,重点培养一批专业型、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
(8)与欧盟共同举办侧重于检察实务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9)举办2-3 期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培训班。
2.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1)结合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特色,开展面向企业的知识产权实务培训,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在推进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知识产权方向班研究生培养方案实施的同时,组织召开知识产权师资培养和经验交流活动,促进知识产权教育领域国际学术交流,改革招生办法,培养大批专利代理法律职业人才。
(3)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4)加强公务员知识产权培训,继续将知识产权培训纳入各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5)面向我国“走出去”和赴境外参展企业,举办海外维权和境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
(6)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征文活动,探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理论体系。
(7)加强对社会各界版权知识的培训,提高版权代理人、作者、作品使用者、新闻工作者,特别是版权工作的领导者对版权保护工作的了解,不断增强全社会对版权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八)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计划
1.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建设
(1)继续通过中美、中欧、中瑞(士)、中俄、中日、中巴等之间的对话及专门的知识产权工作组机制和日本知识产权官民联合访华团等渠道,加强经贸领域的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
(2)继续保持和发展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建立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拓展交流与合作的方式和范围,提升交流与合作的层次。
(3)进一步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合作。
(4)在文化“走出去”及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通过出国演出、展览、博览会等途径扩大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际合作。
(5)继续在中美、中欧、中日韩等双边、多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国际合作。
2.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继续推动《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适用香港特区的工作。
(2)牵头组织《生物多样性公约》有关“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国家制度”的国际谈判。
(3)认真履行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秘书处的职责,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开好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利研讨会。
(4)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的相关会议和活动,争取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5)牵头参加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理事会会议、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知识产权专家组会议,积极参与相关议题讨论和多哈回合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信息交流。
(6)协调参与自贸协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谈判,做好已实施自贸协定中知识产权章节或条款的落实工作。
(7)牵头开展中欧地理标志双边合作协定的谈判工作。
(8)继续做好中美知识产权世界贸易组织争端案的相关工作。
(9)继续开展“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合作,组织互访、专题论坛等活动。
(10)加强与美日欧商标主管机关合作,参加美日欧三方商标会谈,推进中方审查员赴美培训。
(11)争取在中国举行中法第20 次商标工作组会。
(12)在日本举行中日商标局长会议。
(13)举行中美制止商标恶意注册问题研讨会。
(14)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广播组织权利公约》的制定,开展广播影视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
(15)加强与日本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日本举行第5 次中日著作权会谈,签订中日版权战略合作备忘录。
(16)加强与英国商业、创新和技能部(BIS)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在英国签订中英版权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17)加强与美国版权局及专利商标局等相关部门的版权事务合作,继续推动中美版权合作备忘录的实施工作。
(18)落实《中国-东盟知识产权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19)继续深入落实与美日欧信息及基础资源建设双边合作,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澳新在专利信息传播和交换领域开展合作。
(20)举办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国际研讨会。
(九)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计划
(1)在农业企事业单位和地方农业组织开展农业知识产权试点行动,推动农业企事业单位保护和运用专利、品种权、涉农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
(2)继续实施和完善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指导企业积极应对美国“337 调查”,协助和推动企业妥善处理对外经贸关系中的重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3)在境外重点知名展会上设立“中国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站”,加强中国企业境外参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抓紧推进商标战略示范工作,审核确定并公布第一批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名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示范的先进经验。
(5)扎实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开展对上市企业的抽查、检查工作,开展企业软件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十)为权利人提供服务工作计划
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
(1)建立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为国内科教单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向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服务。
(2)做好中国商标网的改版升级、内容保障和网站英文版的建设,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商标信息服务。
(3)积极推进商标审查审理业务系统三期工程建设,切实做好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的工作。
(4)继续推进广播、电视著作权行业保护组织的建设。
(5)大力发展中国国际动漫节和上海国际电影节等影视会展活动,为广播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提供节目交流和版权营销的平台。
(6)加快建设实施国家版权监管平台,提高版权管理和打击侵权盗版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7)加强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其集体管理活动,建立规范透明,著作权人满意,作品使用者配合,广大消费者理解支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促进作品的合法传播。
(8)进一步完善版权贸易、版权质押、版权评估、作品登记和法定许可付酬标准等制度,拓展版权利用方式,降低版权交易风险,为各类作品的创作、运用、保护和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证。
(9)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形成遍布全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络。
(10)建设若干重点领域的专利专题数据库,选择与国家重大专项密切相关的领域进行专利预警分析。
(11)完成国家专利数据中心建设工作,开发建设专利数据资源管理系统。
2.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
(1)组织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律师专业人才库,制定相关的入选标准,研究制定培养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律师人才队伍建设。
(2)推动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结合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资质水平较高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认可。
(3)加强与协会的沟通,充分发挥商标代理行业自律作用。
(4)指导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
(5)进一步实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方案,完成网上考务系统的验收和全面推广工作,加强题库建设,积极推动向台湾居民开放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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