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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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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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3〕26号)根据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大力推进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
(银办发〔2013〕26号)
根据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信贷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三农”金融服务
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精神,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支农作用,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切实做好农业春耕备耕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国家粮食安全生产。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和信贷投向的监测指导,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持正确的信贷投向。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要求,创新工作思路、方法和机制,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取得新突破。探索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示范县创建工作,宣传普及一批有特色、有效果的创新金融产品。着力推动基于订单农业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健全订单农业信贷抵押担保机制。探索以农村改革试验区为平台,研究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有效途径和商业可持续模式。认真总结完善吉林土地收益转让保证贷款模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各类农村产权的抵押贷款创新试点。积极推动农村支付结算、信用体系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
落实支持农田水利、农业科技、林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按照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印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金融服务。继续完善农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进一步做好对农业重点科技专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等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深化林业金融合作,加大涉林信贷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加强对林业经济合作组织、林下经济、固有林场、公益林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
二、全面落实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学习和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和要求,持续关注、正确把握辖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和变化情况,系统梳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指导的前瞻性、针对性和灵活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和考核激励机制,着力做好创新型、创业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工作,力争实现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债券市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作用,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券。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探索建立和完善支持辖区中小企业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推进以区域集优模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相关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落实风险缓释基金真实到位、有效运作。改进和完善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动产融资(权属)登记公示系统,支持探索应收账款的质押、转让等有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模式,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发展,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环境。
三、落实“四化同步”战略部署,积极探索做好城镇化建设各项金融服务
充分认识城镇化和做好城镇化金融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城镇化进程中的“三农”发展、产业承接转移、生态文明建设等新特点、新趋势,掌握和了解城镇化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可持续融资机制,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城镇化发展的实际需求,加大对城镇化发展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领域的金融服务。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积极探索加大适合城镇化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认真梳理金融支持当地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的主要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配合做好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四、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研究出台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配套政策措施,着力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依托科技园区积极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探索建立科技园区开展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评价机制。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实施效果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总结试点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探索借助债务资本市场促进科技金融结合试点。
坚持调结构、保重点、扶优限劣原则,全面落实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文化产业、服务外包、旅游业、家庭服务业等行业发展的政策要求,以完善创新担保方式为突破口,探索适合产业自身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扎实推动金融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大力支持流通领域改革发展,支持商贸流通网络建设、支持民营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和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扩大信用销售。在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做好铁路、船舶、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振兴的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积极推动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创新,不断提升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平,重点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支持和鼓励综合经济效益好的节能产品生产企业、积极推动节能技术改造的重点用能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节能环境保护金融服务工作的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高度关注信贷投向和风险防范。
五、改进和完善民生金融服务,努力支持就业、扶贫、助学等民生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文印发),针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研究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措施,推动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认真做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和扶贫攻坚的各项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县级分支机构要建立金融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的专项数据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动态、全面掌握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域经济金融发展及金融扶贫情况。积极将金融支持扶贫工作与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有机结合。探索开展金融扶贫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系统总结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十年来的经验做法、成效和同题,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小额担保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支持扩大就业促就业。完善和落实助学贷款政策,发挥好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困难学生就学创业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好民品民贸生产贷款优惠政策,积极改进和完善对民族地区的金融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政策,探索开展残疾人扶贫创业贴息贷款试点工作,通过建立风险补偿和担保机制,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残疾人创业,推动残疾人扶贫开发与金融资源和各项社会保障有效衔接,改进和完善残疾人扶贫配套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情况的监测统计与调研,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专业担保基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助推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与小额信贷体系对接。大力推动发展小额信贷,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六、继续落实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66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优化利率结构、合理定价,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调控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持续跟踪监测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情况,密切关注首套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借款人贷款负担变化情况以及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本地居民购房贷款政策执行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1〕193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提升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水平。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持续跟踪监测辖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融资情况,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及时发放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系统总结金融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及时针对保障房融资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
支持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和政府土地储备机构的合理信贷需求,促进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等文件要求,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继续支持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信贷需求。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资金状况及其对贷款质量的影响,持续跟踪房地产融资结构变化、外资流入趋势等情况。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动态监测分析,及时报告辖区内出现的趋势性、苗头性问题,持续关注主要国家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进一步扎实做好地震灾区农房重建贷款贷后管理工作。注意掌握当地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归集、使用、贷款管理等政策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继续做好个人住房贷款抽样调查工作。
七、做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清理规范配套金融服务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融资平台清理规范配套工作。对于符合“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现金流”、“真偿债”、“真支持”原则的融资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加强风险识别和管理基础上,支持其合理资金需求,发挥其在调结构、保民生、促增长中的积极作用。
八、改进和完善信贷政策实施方式,着力提高政策效果和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推动做好涉农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争取在评估结果的宣传利用方面取得新进展。探索拓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内容,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探索开展综合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加强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理论研究,推动完善评估制度和方法,进一步提升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大评估基础数据采集力度,增强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信贷政策要求,提高信贷政策的执行效果。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密切结合国内外经济形势的新情况和国家宏观调控的新要求,高度关注辖区经济金融运行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信贷结构变化的调查分析研究,合理摆布信贷资源投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速将本意见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金融机构,并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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