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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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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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
办公用房
严格控制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1997年6月24日司发[1997]008号)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
司法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1997年6月24日 司发[1997]008号)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文件,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廉政建设,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1?彼痉ú炕?关及直属单位现有办公用房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标准的,不准改扩建、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在外借用或租用办公用房的,要尽快搬进现有办公用房办公。
2?辈渴舾鞯ノ晃薨旃?用房或新增机构无办公用房等确有必要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经批准新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
3?毙陆?或购买办公用房不准贷款或挪用其他资金。
4?毕钟邪旃?用房,除正常维修外,从1997年起三年内不准进行装修。正常维修不得提高原装修标准,不得追求高档、豪华。
5?薄度舾晒娑ā废路⑶耙蚜⑾钌形炊?工兴建的办公用房,一律暂停,经重新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已经动工的,应严格按规定的建筑面积标准施工。
6?毙陆ǖ囊汛锏焦娑?建筑面积指标的办公用房投入使用后,原办公用房统一调剂使用。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
7?彼痉ú炕?关及各直属单位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既无明确目的又无实质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解决问题的会议,没有准备好的会议,一律不开。
8?比酚斜匾?召开的会议,应严格控制数量、会期和参加会议的人数。能合并的会议不要分开,提倡开小会、开短会,提倡就地开会,提倡开电话会或电视电话会。
9?毖细窨刂聘髦掷嘈偷募湍罨帷⒀刑只帷⒈碚没岷托挛欧⒉蓟岬取?
10?彼痉ú炕?关及直属单位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举办庆典活动。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司法部领导参加庆典活动,由办公厅统一安排。
11?毖细窕嵋樯笈?制度。凡部和各司局要召开系统性的会议,年初要将会议的内容、地点、参加人员报办公厅,经审核后,提交部长办公会议审批,严格按计划执行。小型座谈会,人员在35人以内的,经办公厅审核报分管部领导审批;超过35人或涉及到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领导参加的会议,要报部长办公会议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召开的会议,计财部门不予报销,同时要追究责任。
12?本傩谢嵋楹颓斓浠疃?不准赠送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以开会之名游山玩水,不准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
13?币?逐步建立和推行会议费预算总额包干制度。1997年会议经费的实际支出应比上年至少压缩10%。
三、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14?狈步哟?公务活动,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确需宴请的,不得超过有关规定的宴请标准。
15?备鞯ノ辉诮?行公务接待时,应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内部招待所用餐。
16?备鞯ノ徊莆癫棵藕徒哟?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接待标准应当公开,陪餐人数要严格控制。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下级机关前来进行公务活动的宴请。
17?辈蛔祭?用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之机互相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18?苯哟?外宾也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19?彼痉ú炕?关及直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安装住宅电话。因特殊工作需要安装住宅电话,必须严格控制,严格审查,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凡工作变动,不再属特殊工作需要,已安装的住宅电话应及时按规定处理。
20?卑垂娑ê鸵蛱厥夤ぷ餍枰?经批准安装的住宅电话,电话费要逐步实行规定限额、超额自负的制度。未实行规定限额的住宅电话接通国内长途要严格控制。所有住宅电话一律不得用公款支付接通国际长途。
21?彼痉ú炕?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之外,一律不准用公款配备移动电话;不准占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移动电话。
22?倍韵忠雅浔负驼加玫囊贫?电话以及用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各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违反规定的一律纠正,该收缴的收缴,该退回的退回,该补交费用的补交费用。
五、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23?币?严格控制各种检查活动。坚决禁止各种形式主义的评比、达标活动。部及各司局的一切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须报经部领导批准。凡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
24?比沸杩?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必须由主管部门根据内容分别报办公厅或政治部,经审查提出意见,报部长办公会议同意。经批准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向被检查、评比、达标单位或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借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之机大吃大喝和收受财物。要坚决制止滥检查、滥评比、滥设表彰奖励项目的不正之风。
25?绷⒐Υ茨!⒈碚媒崩?工作既要积极开展,又要严格表彰奖励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功奖相当,保证典型的先进性和表彰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沽名钓誉,伪造事迹,隐瞒问题而骗取奖励的,要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其奖励决定,收回奖章、证书、锦旗、奖金,并严肃批评教育,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26?北碚媒崩?工作由部政治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对拟报请的集体一等功和个人一、二级英模,申报机关应事先向部政治部申报,征得同意后,方可上报事迹材料、考核材料和审批表。部机关各业务部门的单项表彰,应在年初作出计划,报部政治部。
27?币?严格控制召开庆功会和表彰会,确需召开的,要厉行节约、注重实效。庆功会和表彰会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部领导一般不参加各地召开的庆功会、表彰会。
六、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28?绷斓几刹吭谌瓮?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五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已达到报废更新标准的,按照国家关于汽车报废更新的有关规定,申请更换。
29?绷斓几刹勘涠?工作岗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配备小汽车的,不准购买新车。
车管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车辆的管理。严格按规定配备公共用车,更不得将公用车辆变成私人用车。
30?彼痉ú炕?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对现已借用的车辆要一律清退。
七、严格管理公款出国(境)
31?毖辖?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
32?币?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访次数,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出国(境)活动要坚决制止。
33?彼痉ú炕?关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挤占企业事业单位出国(境)名额,搭车参加企业事业单位出国(境)或以企业事业单位名义组团出国(境)。
34?本?批准出国(境)访问团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
35?彼痉ú炕?关人员出国(境)访问由部外事司统一管理,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严格审批。
八、认真执行《若干规定》,加强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经常性教育
36?彼痉ú炕?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党政领导要率先垂范,严格遵守。要高度重视,负总责,切实保证《若干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37?备骷图臁⒓嗖斓ノ灰?协助党政领导贯彻落实《若干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对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38?备髦鞴懿棵乓?按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批,严格把关,切实负起责任。
39?备骷兜匙橹?和政治工作部门,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经常性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教育,提高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增强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自觉性。
40?倍晕シ础度舾晒娑ā泛捅臼凳┮饧?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以上规定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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