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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纪要

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纪要(<93>国科办字007号1992年2月9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各级科委在“二五”普法期间(1991年--1995年)
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纪要
(<93>国科办字007号 1992年2月9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对普法工作的有关要求,指导、协调各级科委在“二五”普法期间(1991年--1995年)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科技普法工作,从1992年10月15日至18日,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二五”科技普法工作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委负责普法工作的三十多位同志参加了会议,国家科委委员吴武封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这次会议的中心任务是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普法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具体要求,总结前一阶段开展科技普法工作的经验,部署今后工作。与会代表就新形势下如何搞好科技普法工作,畅所欲言,各抒已见,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认真的研讨,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情况纪要如下: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党的十四大关于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对我国的科技工作和法制建设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的发育与发展,既需要以强大的科技实力作后盾,又需要有完善的法制环境作保障。因此,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出发,加强科技领域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依法保障科技进步,促进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科技界在九十年代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使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十分重的现实意义。
会议指出,近几年来,我国的科技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科技立法成绩显著,《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等一批重要的科技法律和大量科技行政法规、规章先后发布实施。《科技进步法》这一指导我国科技工作的基本法律,也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科技法的实施和监督工作,确保制定出来的科技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正确有效的贯彻实施,是科技法制建设中的当务之急。目前,科技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相当一部分科技法律、法规不仅广大科技人员了解不多,连有关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甚熟悉。各级科委的管理干部更有待认真掌握。这种状况不仅制约着科技法的有效实施,而且也直接影响到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法制作用的发挥。
鉴于上述状况,会议认为,必须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在社会上大力宣传普及科技法的基本知识,使那些已经出台的科技法律、法规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和人民群众所熟悉和掌握,并在科技活动中自觉遵守和运用,才能保证它们在社会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并真正发挥其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作用。因此,在“二五”普法期间,应当以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及四个科技奖励条例等与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科技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科技普法工作,这是现阶段加强科技法制建设、巩固科技立法成果的一个重要步骤。

会议对前一阶段开展普法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总结:为了推动科技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科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和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作出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制定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第二个五年规划关于科技法律知识的安排意见》(以下简称《安排意见》),明确了“二五”科技普法的内容、目标和任务(见<91>国科发策字830号文)。国家科委政策法规司根据《安排意见》中确定的普法内容,组织编写了“二五”科技普法指定教材--《科技法律制度》一书。为了协助配合各地组织普法培训和学习,该司还结合普法指定教材的内容录制了“二五”科技普法辅导讲座录像带,并已逐步开展了一些有针对性的科技普法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与此同时,不少地方科委的科技普法工作也已启动,天津、河北、浙江、宁夏、山东、黑龙江等地科委都制定了相应的计划或发下了通知,有些地方还成立了科技普法领导机构,并已开始举办多种形式的普法培训班和讲座,科技普法工作正稳步开展。

会议认为,在看到前一阶段科技普法所作成绩的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普法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加强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领导上要对普法给予足够的重视,把普法工作放到立法工作一样重要的位置上认真抓好。各级科委应当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统一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将普法工作列入议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科技普法工作要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每个地区、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地方科委要根据国家科委《安排意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计划,指导科普法工作的开展。
关于工作步骤和普法对象,会议认为,科技普法首先要面向科委系统的干部职工,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推开,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各类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理工科院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民办科技机构的科技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
会议指出,各地方科委在下一阶段应着重做好科技普法指定教材在本地区的发行工作,并结合辅导讲座录像带,组织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科技法制制度》一书,抓好骨干培训工作,同时以多种形式、多种途径搞好面向社会的科技法宣传教育工作。
会议决定,在1995年底,将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的统一计划和要求,对科技普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

评论

安守本分

@狄城普法驿站: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10则

5天前

墨绿

有这个案例的案号么?

10天前

南街古巷

关键词,让渡

10天前

≠滥情的人何必用真心

企信云加油^0^~!

半年前

眉间忧伤

非常支持

半年前

我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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