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
2025-01-1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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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
实施办法
干部
商务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商党机纪发[2005]29号)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商务部各单
商务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实施办法
(商党机纪发[2005]29号)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本实施办法进行述职述廉工作。
第三条 述职述廉工作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
第四条 述职述廉应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有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的决议、决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三)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其他规定的情况;
(四)履行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任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情况;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和商务部党组规定的其他要求述职述廉的内容;
(六)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有关廉洁自律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本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工作,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进行。
第六条 述职述廉内容涉及的一般问题,由本单位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改进;对涉及的重要问题,要分别向分管的部领导及部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部直属机关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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