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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转发《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

民政部关于转发《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1983年9月23日民(1983)协办117号)今年九月,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会议认真贯
民政部关于转发《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
(1983年9月23日 民(1983)协办117号)
今年九月,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会议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交流了经验,解决了如何开展好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很重要,希望各地民政部门予以重视和支持,和协会一起,做好调查摸底,制定规划,研究措施,广开学路,为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做出贡献。
现将《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林太同志关于《广开学路,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的讲话,发给你们,希望你们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济交流会纪要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副主席林太的讲话(略)
附: 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纪要
(1983年9月15日)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日至九月六日,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盲聋哑职工教育经验交流会。这是全国协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通知精神召开的。出席这次会议的各省、市、自治区协会的领导和协会干部以及福利工厂、盲聋哑学校等单位的同志共一百四十多名。民政部、教育部有关司局的同志和上海市教育局、职教办的领导同志也应邀出席了会议。
在会上有十九位同志作了经验介绍。上海市系统地介绍了市、区、厂办学,以及由不正规逐步走向正规化(有学制)的经验,受到与会同志的一致好评。在会上,还有十多个其他地方协会的同志,介绍了他们举办扫盲班、文化补习班、职业培训班的经验。
全国协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林太同志,作了《广开学路,进一步推动和促进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的讲话。全国协会主席吴丝青同志,针对大家提出来的问题,作了会议总结。大家认为,这次会议是开得好的,学习了各地的长处,找出了自己的差距,商定了本地区今后开展工作的办法,并提出了希望领导上解决的问题,会议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在会上,同志们重新学习了中央的《决定》。大家一致认为,中央的《决定》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怀和重视。中央的《决定》是我们开展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大家认为,几年来,全国的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已经逐步开展起来了,有的地方还开展得比较好,这是各地协会干部坚决贯彻中央《决定》,以及积极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的结果。大家一致认为,这些同志战斗在盲聋哑职工教育的第一线,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人手少,条件差的情况下,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很不容易的,要给予充分的估计和肯定。同时,大家又指出,全国的盲聋哑职工教育发展得很不平衡,不少地方至今没有动起来,关键是要解决认识问题,特别是解决领导的认识问题。
大家认为,要使大家认识到盲聋哑职工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到这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智力投资,也是关系到盲聋哑人的社会地位、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在会议之后,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大力宣传:一要宣传迅速提高盲聋哑职工的文化技术水平,才能帮助他们在社会的竞争中,站住脚根。据了解,盲聋哑职工中的文盲、半文盲,一般占50%左右,少的占20―30%,多的达70%以上,这样的文化程度,与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与开创盲聋哑事业新局面的需要,是很不适应的。因此,迅速提高他们的文化技术水平,是当前十分迫切的任务。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早规划,尽力搞好。二要宣传广大盲聋哑职工有强烈的学习愿望,而且能够学好。如聋人高级工程师曹恒,学会多种外语的聋人陈宗瑞、范铮,盲人副教授甘柏林,聋人瓷雕家曾山东等都是在职学习成才的。对于少数人认为学不学一个样,我们可以通过改进办学方式方法和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启发他们的学习自觉性。三要宣传组织盲聋哑职工学习政治、文化、技术后,对他们的思想觉悟、劳动态度、生产工效都会带来巨大的变化。总之,通过宣传,要使大家真正认识到提高盲聋哑职工队伍的素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本建设,是万古长青的事业。

协会如何抓好盲聋哑职工教育?大家对这个问题讨论得非常热烈。
大家认为,盲聋哑职工对象众多,文化基础差,生理上有缺陷,协会又缺乏经验,要组织他们学习文化技术,确实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因此,要抓好这项工作,靠哪一个部门都是包不了的。对职工教育如何分工,中央在《决定》中已有明确的规定:“职工教育除主要由企业事业单位举办外,还要发动业务部门、教育部门、群众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办学”。因此,我们要搞好盲聋哑职工教育,必须充分发挥教育部门、盲聋哑职工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作用;同时,我们各级协会,要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群策群力,把这项工作搞好。在这次会议上,大家介绍了三种情况:一是象上海,由教育局牵头,提供校舍、教材、师资,审批教育计划等;协会负责学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积极发动群众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班的组织工作,并给予一定的资助。二是象江苏省,由民政厅、教育厅、劳动人事局、工会、协会联合办,按照“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分工负责,通力合作”的原则。三是象辽宁、湖北、四川、浙江等省,由协会自己来办,也是可以办起来的。
大家认为,协会要抓好这项工作,除了解决认识问题以外,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把职工教育作为协会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列入协会的议事日程;二、要有人负责盲聋哑职工教育的日常工作;三、协会对这项工作,既不要大包大揽,又不要因为遇到各种困难而消极退缩。协会在组织发动、经费资助。和有关部门联系以及招聘社会上一切热心为盲聋哑职工教育服务的人等方面,可以做很多的、具体的工作;四、工作中要经常了解盲聋哑职工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使这项工作逐步做到任务明确,要求具体,制度严格,进度合理,成绩显著,持之以恒。

关于办学的指导思想。大家认为,我们盲聋哑职工教育也要认真贯彻全国职工教育委员会制定的“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学以致用,讲究实效;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家在讨论时,强调了两点:教育规划一定要订,但全国不要强求统一,不要搞一刀切,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盲聋哑职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具体计划。另外,教育对象,当前重点是要抓好青壮年盲聋哑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
关于办学的形式。大家认为,必须广开学路,采取多种办法:基层单位可办扫盲班、文化补习班和职业培训班;有条件的地方可办文化夜校或业余中学;对分散在社会上的盲聋哑职工,可采取分散自学、上门辅导、统一考核的办法;对有一定文化技术水平的盲聋哑职工,提倡自学为主,或参加函授学校,或参加健全人的文化技术课。
关于师资来源问题。大家认为,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逐步地建立一支盲聋哑职工教育的教师队伍。目前,师资的数量和质量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根据各地的介绍,可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解决:依靠盲聋哑学校和福利工厂的老师;以盲聋哑职工中的能者为师;聘请退休老师和热心为盲聋哑职工教育服务的人;协会干部。对兼职教师,可按规定给以一定的报酬。
关于校舍问题。从各地介绍的办法来看,可通过“挖(潜力)、挤、腾、借”等办法,校舍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关于经费问题,中央《决定》指出:“要勤俭办学”,同时要“认真解决必要的办学条件。”盲聋哑职工教育经费也要享受健全人职工同等的待遇,可按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五提取使用。不足部分,职工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协会要妥善予以解决。
关于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中央《决定》中指出:“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考试合格的发给文凭,作为晋级和安排工作的根据之一”。大家认为,有没有规章制度,这是关系到职工教育能不能持之以恒、教育质量能不能提高的一个重要问题。上海聋人职工中学,对学员入学考试、上课出勤率、作业考试情况,都有严格的要求,并作为考核职工和奖惩的依据之一。上海的经验,各地可以效仿。
关于扫盲的标准问题,大家认为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办。国务院规定农村的脱盲标准,能识一千五百字;城市、工矿区的脱盲标准,能识二千字,能看懂通俗的报刊,能记简单的帐,能写简单的便条。我们对盲聋哑职工也要坚持这个标准。聋人还要学会通用手语,盲人要学会盲文。大家认为,盲聋哑职工的扫盲标准不能降低(初小以上的学习标准也不能降低),但又要考虑到他们生理上有缺陷,给学习会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教育进度上可以适当放慢。一九八五年以前完成盲聋哑职工的扫盲任务,必须经过艰苦努力,才能够达到。

如何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大家也进行了一些议论,认为要分两种情况:凡是盲聋哑职工教育没有动起来的地方,回去以后,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央的《决定》和这次会议精神,统一大家的认识,然后摸底调查、搞好试点,制定规划,逐步推广。凡是已经动起来的地方,应该继续广开学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员的出勤率和巩固率,并逐步转入正轨化和制度化,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大家一致认为,盲聋哑职工教育工作,是一项既艰巨又光荣的任务。许多同志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在盲聋哑职工中掀起学习《邓小平文选》的高潮,掀起学文化、学技术的高潮,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评论

你不懂我%

有些流浪人员就是逃犯

1天前

他说:她是他的唯一。

这样生活也没有任何意义呀

5天前

∝我们从此不分手

都死刑犯了,还挡脸打码?

半年前

寥寥笑脸

但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和表达,建议学习后再来办理,也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半年前

半信半疑

天津大气厚道!在前进路上一个都不能少!感人!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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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的通知(1983年2月8日)《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已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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