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民商法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建城[2016]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建城[2016]9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规划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鼓励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共同做好电力管线入廊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力管线入廊的重要意义。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补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也是解决“马路拉链”问题的有效途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主管部门和各电网企业,要充分认识电力等管线纳入管廊是城市管线建设发展方式的重大转变,有利于提高电力等管线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对节约利用城市地面土地和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起到关键性作用,对促进管廊建设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统筹协调、协商合作,认真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等相关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管廊建设。
二、统筹管廊电网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城市编制管廊专项规划,要充分了解电力管线入廊需求,事先征求电网企业意见,合理确定管廊布局、建设时序、断面选型等。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编制电网规划,要充分考虑与相关城市管廊专项规划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等同步纳入电网规划。
城市组织编制管廊年度建设计划,要提前告知当地电网企业,协调开展相关工作。已经纳入电网规划的电力管线,电网企业要结合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将入廊部分的电力管线纳入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与管廊建设计划同步实施。
三、明确工程标准。电力管线在管廊中敷设,应遵循《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按照确保安全、节约利用空间资源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实施。对敷设方式有争议的,应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论证,并经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和相关管线单位同意后实施。
四、加强入廊管理。电网企业要主动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协作,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推进电力管线入廊。城市内已建设管廊的区域,同一规划路由的电力管线均应在管廊内敷设。新建电力管线和电力架空线入地工程,应根据本区域管廊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同步入廊敷设;既有电力管线应结合线路改造升级等逐步有序迁移至管廊。
五、实行有偿使用。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鼓励电网企业与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提供参考收费标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或暂不具备协商条件的,有偿使用费标准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各城市可考虑电力架空线入地置换出的土地出让增值收益因素,给予电力管线入廊合理补偿。
六、落实保障措施。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管廊规划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及电网企业,加强沟通,共同建立有利于电网企业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廊的工作协调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标准规范,抓好工程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指导电网企业积极配合地方管廊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推进电力管线入廊。电网企业要做好电力管线入廊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交费及运维等工作。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各分公司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出台具体的实施措施,积极参与管廊投资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将建立工作协商机制,组织电网企业共同研究推进电力管线纳入管廊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2016年5月26日

评论

孤i

只关心费用涨不涨?

5小时

淺唱憂傷

有益无害

5小时

闪瞎你狗眼

研发地下管廊盾构机!

5天前

别对我傲

慢慢修干它十年我们也欢迎大不了天天堵车呗俺沈阳人都习惯了。一天要不堵车都闹心。

10天前

秀恶杀戮

在孤家子火车站东侧修建垃圾转运站,不征询附近居民区意见,不解释,就这样态度,沈阳发展不起来,行政武断

10天前

相关法律条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管线纳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意见(建城[2016]9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员会
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南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优化城市地下空间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南京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6〕8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补齐地下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城市地下空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合政办秘〔2017〕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权重2+QQ:3425826150):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

版权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于网友投稿或转载网络上的公开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个工作日将他删除。
现在整个网络流量生态,网站访问占比极低,本站访问量更是不值得一提,本站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关闭只是基于情怀。
有一些不良律师或不要脸的企业,在不告知我们的情况下,非法采证,恶意起诉,我们将奉陪到底。再一次声明,本站收到的所有侵权申诉均会在不超过两个工作日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