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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进一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促进全市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品牌农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是在坚持农村土地政策不变、不影响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构建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切入点。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从良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田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入手,通过合理种植、科学管理、智能配肥等方式实现农业集约化经营,是提高土地生产效益的重要措施,是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对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5〕16号)要求,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等系列化服务,加快形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突出关键环节,提升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水平
(一)培育发展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主体。积极适应政府购买服务的新形势,重点发展粮食种植、农机、农产品、植保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服务企业,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示范社建设,组建专业合作联合社,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推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鼓励农资、农机、植保和农产品等龙头企业,采取合同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农户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为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提供支撑。积极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民模式,努力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发展,着力做大做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淄博众得利、桓台联华益农等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骨干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飞防机械装备和专业团队优势,积极组建区域统防统治经营实体,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和作业范围,努力打造立足鲁中、辐射周边、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飞防作业队伍和服务龙头。
(二)着力拓展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领域。围绕全市创建吨粮市总体目标和北部高产高效农业示范区建设规划,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等区县要大力开展以小麦玉米病虫草害统防统治为重点的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开展大田作物土地托管和蔬菜产销服务,逐步向推平垄背、良种推广、宽幅精播、旋耕深松、测土配方、多层施肥、机播机收、腊熟早收、晾晒烘干和市场销售等全产业链服务延伸,探索耕种施肥一体化作业、规模化服务,以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现代化。淄川区、博山区、沂源县等区县要重点突出林果经济发展,围绕农资供应、农技推广、病虫害防治、节水灌溉、农业机械、产品销售、生态保护、乡村旅游等环节,因地制宜地积极探索不同品类、不同地貌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新途径。张店区、周村区等区县要突出都市农业、苗木花卉和农产品销售等产业,围绕平价超市、农资供应、质量检测、电子商务、农民培训等环节开展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推进农超(农校、农社)对接和农产品电商,着力在农产品销售上实现新突破。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探索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和农业互助保险服务,缓解农民融资难,坚决防控金融风险。
(三)扎实推进区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农业农机部门政策优势、人才优势和供销合作社经营网络优势,按照服务半径3公里、服务面积3―5万亩的要求,建设集测土配方和智能配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烘干储藏或冷藏加工、庄稼医院、农民培训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为农服务中心,努力搭建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坚持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地推进土地托管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加工型和社区服务型等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淄博众得利齐民旺和桓台联华益农等植保合作社,建设跨区域飞防作业服务中心;依托农资经营龙头企业,推进区县域为农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和专业合作联合社,建设镇域为农服务中心。发挥区域为农服务中心载体作用,吸收各类服务资源,推动服务“三农”措施向农村延伸,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标准上墙公布、明码标价,按照“合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为农民提供服务,努力解决农业科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社村共建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村共建”工作的意见》(淄办发〔2014〕9号)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网络优势、农业农机部门的人才技术优势和村“两委”组织发动农民、促进土地流转等政治优势,积极联合村级组织、农村能人、生产大户和广大农民,大力发展农机服务和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把农民组织起来,适当集中土地,整合各类资源,围绕耕种管收和加工销售等不同环节,共同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化、规模化服务,通过社村共建新型农村社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发展专业合作和农产品加工销售等项目,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减支,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认真做好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的规划制定、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科技、农业、水利、农机、农业综合开发、气象和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支持配合供销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开展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市、区县财政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和智能配肥等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政策和规划,对为农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应重点支持。农业部门对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中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测土配方专家系统、新品种引进选育、病虫害统防统治、节水灌溉、配方施肥和农民培训等给予重点支持。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部门对合作社托管服务的土地,优先安排建设项目,探索已建成项目交由合作社托管。农机部门对合作社购置的农机具,按政策规定及时给予购置补贴。气象部门应为为农服务中心配套建设气象服务站点。
(三)抓好示范带动。认真总结推广淄博众得利农超对接、山东新星农产品线上线下融合网络、淄博众得利齐民旺和桓台联华益农飞防服务、张店合家福蔬菜平价超市、鲁供天马农产品经营、高青庆丰玉米种肥同播等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对比算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在增收节支、提高劳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认识到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的优越性,带动更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服务的行列,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规模化服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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