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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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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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自府发〔2012〕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自府发〔2012〕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降低火灾危害,全面提高我市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市消防工作成效显著,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各类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相继实施,工厂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大空间建筑大量涌现,城乡结合部和乡镇的“三合一”(生产、储存、住宿为一体)场所、租赁用地企业、出租屋等单位或场所日益增多,致灾因素明显增加,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不断增大。同时,部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边设计、边施工、边报审等工程大量存在;部分单位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不严,留下一些“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仍然薄弱,灭火应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社会整体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较弱,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稳定压力不断加大的形势下,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不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还将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带来巨大冲击。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围绕《自贡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自府办发〔2012〕24号文印发)确定的总体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积极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全市消防安全环境,促进消防事业全面发展,保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
(一)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政府全面负责本区域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内容。组织制定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消防装备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城市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安全评价。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机制,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加强专题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不断巩固和完善消防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并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提高消防经费保障水平。
(二)强化部门依法监管。各职能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结合行业系统特点,制定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坚持与本行业、本系统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立“全民消防”工作机制,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积极发展和规范公益消防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公安、商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园林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景点等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安监、工商、质监、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城乡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合理划分临时办公、生活、生产、储存、作业等功能区,设置符合规定的临时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道,严格动火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三)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逐级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必要的消防投入,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装备,进一步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建设,力争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在2012年基本达标,使单位职工做到“四懂四会、五个第一”(“四懂”:即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即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五个第一”:即第一时间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联系人的确立或变更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确保单位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要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测试、维修、保养,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要建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主体责任。
(四)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细化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层层签订政府、部门、单位年度消防责任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存在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各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区县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一)加强城乡消防规划管理。各区县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发展规划同步编制,没有消防规划内容或消防规划内容不齐、深度不够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要将板仓、自流井、贡井、大安、沿滩工业集中区和富顺晨光、荣县郝家坝工业园区的消防规划同步纳入“打造千亿工业园区”相关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2012年底前,各区县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并对所辖乡和村庄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乡和村庄应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在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市消防部门参与相关规划审查并对消防规划内容进行技术审核把关。已经依法批准的消防规划,必须严格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内容。城乡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二)严格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制定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充分考虑城市建设规划需求,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文化、人防等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景区在限期改正、消除隐患之前,外事侨务旅游部门不得评定为星级宾馆或A级景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执业人员和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推行建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监理等单位重大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逐步建立工程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全面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质量主体责任。严格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加大建筑材料防火性能见证取样检验力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严格限制使用可燃材料,大力推广自保温体系;建筑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质监部门对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对经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公安消防部门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应依法从严查处。
(三)有效开展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在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水平下的火灾规律特点及消防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分类管理。主城区要针对人口密集、工商业集中的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重点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棚户区、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工业园区(集中区)、大型企业等场所和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尤其要加强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来源,加强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的统一管理。着力夯实乡镇、村庄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即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全面实施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四个一”建设(即成立1支志愿消防队或治安联防队伍,农村配置1台农用轻便消防泵,社区配置1个消防应急救援器材站室,设置1处消防宣传栏),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发挥群防群治作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村场镇、居(村)民自建房和小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减少零星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针对辖区火灾易发、多发的区域、行业和时段,组织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城中村、棚户区、火灾高危单位、“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小商场、小学校(幼儿园)、小医院、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和小生产加工企业〕、出租屋等火灾防控重点、薄弱区域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切实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依法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第一、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布局、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开展联合整治,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按照属地管理、逐级督办的原则,进一步建立规范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约谈机制,对公安机关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各区县政府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及时督促整改;建立火灾隐患投诉举报中心并完善工作制度,统一使用“96119”举报电话,制定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创新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各区县要推行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划分“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单元划分“中网格”,以街区、居住小区、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化”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分别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人员及其职责,落实管理措施,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在“大网格”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成立由安监办、综治办、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组织和社区、行政村、辖区重点单位等负责人组成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划片、分包、定人”的责任制以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消防工作逐级汇报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荣县旭阳镇、长山镇,富顺县富世镇、代寺镇,自流井区舒坪镇,大安区大山铺镇等全国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在“中网格”中,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是消防安全自治管理主体,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充分发动社会单位、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整合治保、巡防、保安、消防志愿者等基层力量组建志愿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逃生演练,负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同时,建立完善各类单位、场所、居住小区、农村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并定期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辖区消防安全情况。在“小网格”中,由街区较大单位的负责人、楼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村组长等组成消防安全联络员队伍,组织制定防火公约,发动群众开展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基层消防工作“网格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区和农村警务工作。2012年底前,全市70%的乡镇、街道以及社区、行政村要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2013年,实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全域覆盖。
(二)严格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等管理措施。推行火灾高危单位“户籍化”管理,2015年建成“火灾高危领域远程监控”工程(利用社会单位现有视频监控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对火灾高危单位的动态监控。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系统,实时记载消防动态管理情况,实现“自动报警、远程监控、调集警力、科学处置”一体化功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根据监督抽查情况,实行火灾风险分级预警动态管理。
(三)推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行业、系统特点,总结消防安全管理经验,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标准体系和管理机制,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质监、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制定住宅物业、白酒行业、商场、宾馆、学校、医院等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各行业、各系统要大力开展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所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考评并将结果纳入行业管理范畴,作为评定星级饭店、等级医院、文明市场和质量认证等的重要依据。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将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信息作为单位在市场准入、税收、信贷、保险等领域的重要信用评价指标,充分发挥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评价、引导和规范作用。
五、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构建覆盖全市的灭火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快公安消防队(站)建设。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加大新城区、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力度,改造完善现有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功能。2012年底前,自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配齐荣川路消防中队车辆和器材装备,并在此基础上组建战勤保障中队,完成汇东路中队营房改造;贡井区要启动消防站迁建前期工作。到2015年,要对全市现有公安消防站营房设施、灭火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升级改造并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大安区要建成东部新城消防站暨自贡市应急救灾能力训练基地。
(二)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共消防设施与其他市政设施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加快消防供水系统建设,到2013年底,各重点镇市政消火栓、消防供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到2015年底,有水源的区县要依托天然水源建成消防取水码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部达标。“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区县要新建市政消火栓625个,乡镇每年新建市政消火栓不低于20个。无消火栓或消火栓建设有困难的乡镇,应建设消防水池,配备消防手抬机动泵、水枪和水带等灭火器材,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至少配备1台消防手抬机动泵。
(三)强化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城市市政供水部门要建立并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市政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损坏、圈占、埋压消火栓,确保市政消防基础设施完好率在95%以上。加快老城区、农村地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新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区)的公共消防设施要与城镇、乡村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挤占消防站、消防供水和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居民住宅区、商业步行街等公共场所应当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多种形式推进消防力量建设。各级、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打造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在政策、经费、装备上予以支持,按照正规化建设标准不断改善消防部队营房设施和办公环境,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市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全部达标,切实发挥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核心作用。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员经费保障机制,细化落实激励措施,推动专职消防队伍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中心镇、经济发达镇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00人,新增消防文员55人。巩固和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新建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企业或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并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配备消防车辆及器材装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村庄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到2015年,全市所有的城镇社区、乡镇和农村村庄要建立1支群众志愿消防队或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公安消防部门要有效整合专职消防队资源,加强业务指导,并将其纳入灭火救援指挥调度体系。
(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县级以下地区要依托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建城乡一体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各区县政府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训练、培训的保障力度。到2013年,实现全市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地震搜救队伍、消防特勤队伍的装备配备和消防信息化建设达标,全面推进综合应急救援装备的持续更新和优化。进一步健全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联动机制,分级制定完善火灾和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预案和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完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建成高空救助、深井救援、建筑坍塌、石油化工等模拟训练设施。重点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建筑倒塌等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开展1-2次集中训练和1次综合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六、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
(一)完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紧密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主题,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特点,组织制定消防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落实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工作机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平台和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二)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公通字〔2011〕20号),大力实施消防宣传“百、千、万”工程(即创建100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建立3000个消防安全知识“加油站”、制作10000块城市消防工艺宣传牌),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活动,推行“家庭消防安全”活动和“社区平安使者”计划,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进一步巩固绿盛实验学校“全国消防示范学校”成果,2012年底前建成全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基地。2013年,我市要创建一批城市社区、学校、农村、景区消防宣传教育示范区。针对空巢老人、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等,启动“消防宣传关爱工程”,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2013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要制定并完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和防火公约,并确定专人负责;所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居住小区、旅游景区等要设立消防安全宣传橱窗或消防安全宣传站点。
(三)深入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公消〔2011〕213号),逐步加大对消防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消防安全普及教育、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推动消防教育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科技、司法行政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普法教育内容;教育、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计划和义务教育、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到2015年,全市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接受消防知识教育率达90%以上,公务员、从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深入开展以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为重点的农村“带头人”消防安全培训。2012年底前,所有负责消防工作的乡(镇)长和村“两委”负责人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及保安、电(气)焊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实行“建(构)筑物消防员”和“灭火救援员”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自贡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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