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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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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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
(株政办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型湖南建设纲要的通知》(湘发〔2012〕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我市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先导战略,突出创新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充分调动全市各类企业和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自主发展能力,走出一条具有株洲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要素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510工程(“10个科技重大专项、10个高水平企业研发中心、10个创新团队、10个协同创新平台和10个科技成果转化” )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力争到2017年,新增专利申请量10000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5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到2000亿元。
三、工作重点
(一)建成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研发中心。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支持南车株机、南车株洲研究所、608所、株硬集团等建成国际研发总部。支持电力电子器件、减震降噪技术、中小航空发动机、锌联合冶金等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提升为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进入国家队伍的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达到10个。依托骨干企业创建一批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组建一批市级技术研发中心。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围绕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通用航空、电动汽车、新能源、新材料、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超前部署实施10个科技重大专项,突破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端产品,抢占科技与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三)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坚持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价值导向,突破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瓶颈,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促进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在株洲转化并产业化。以株洲高新区、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城、株洲职业教育大学城和九个县市区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打造10个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标准建设10家科技孵化器,为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提供有力支撑。
(四)完善中小企业科技服务平台。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高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将基金投入与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挂钩。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等项目。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题服务行动,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政策、成果转化、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服务。大力支持各类中介组织的发展,帮助企业利用社会服务有效整合创新资源、规避技术风险、降低开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创新效率。
(五)加强协同创新。围绕轨道交通装备、汽车、航空、新能源、有色金属深加工、陶瓷、服装等特色产业集群,支持企业组建和参与10家国家级和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以产学研协同创新方式,积极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重点依托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建设产品检测、标准认证、人才服务、竞争情报、知识产权等10家公共服务平台。
(六)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建立健全专利技术转让和许可机制,支持和鼓励以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用知识产权。同时,依托自身核心专利,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引导、建立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援助,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长效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努力将株洲建成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城市。
(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科技金融服务的统筹协调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企业与银行、担保、创业投资、保险以及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专题对接活动。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株洲高新区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加大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信贷支持;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科技投入。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企业技术创新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510工程”的实施。落实涉税科技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稳定在7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市政府对承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支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配套支持。
(二)加强人才培养。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的力度。实施好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和科技领军人才等计划,到2017年全市拥有100名掌握国家前沿技术技能、在省内享有知名度的科技领军人才,争取再产生1名院士。建立企业院士工作站,引导省内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向企业集聚,建成10个创新团队。实施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企业科技政策联络员计划。探索人力资本产权激励机制,支持株洲高新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株潭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31号)规定,对企业重要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重大创新评选与发布制度,加大宣传、表彰和奖励力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考核激励力度,加强企业科技创新统计监测与考核,完善科技与人才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推进技术创新的力度,加强协同创新,努力开创株洲科学发展新局面。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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