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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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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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渝府发〔2015〕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刻把握经济运行“新常态”和重庆发展“新阶段”时代特征,坚持全市“一盘棋”,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等重点领域投资。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放开市场准入,完善市场规则,营造机会均等、权利对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更好地服务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支撑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吸引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
(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央企加大在渝铁路干线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园区货运铁路专(支)线、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以城市综合体等形式投资建设客运枢纽场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采取多种方式参与港口等水运项目、干支线机场、通用航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三)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能源设施领域。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央企加大在渝大型电源、电网、油气等领域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和风电、生物质能等能源项目,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领域。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投资发展储能技术。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支持各类企业参股建设油气管网主干线、地下储气库、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控股建设油气管网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
(四)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以国有民营、民有民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厂网一体投资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调整、新增公共服务领域项目要优先考虑社会资本进入。
(五)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水利领域。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等方式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并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鼓励社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经营小农水等设施,支持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存量项目采取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保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国有林区从事生态采伐。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公益型林场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经济林产品开发等多种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体林林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鼓励社会资本全面进入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环保产品和性能认证服务等环境保护领域。
(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动民营资本与移动、联通、电信开展业务合作,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接入网业务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试点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电信业务运营牌照,参股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应用相关基础平台建设和运营。
三、创新重点领域投资模式
(八)确立社会资本投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优先地位。投资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发布行业发展规划,滚动向社会公开推出相关领域项目建设计划,并根据行业特点设定建设和运营的边界条件、补偿机制或采购标准,采用合营、私营等方式,优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并享受与国有投资项目同等政策待遇。市场机制暂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项目和领域,要发挥政府投资的“先导”作用和“托底”作用,切实保障公共产品供给;同时通过逐步完善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号,完善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受托管理。
(九)深入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下简称PPP)。继续深化重点领域PPP模式创新,结合不同行业特点,研究“影子价格”“影子流量”等可计量、可考核、易操作的新方法,探索项目特定受益对象成本分担机制,合理构建商业模式,吸引社会投资。建立PPP试点项目“绿色通道”,加强与社会资本对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政策保障,启动PPP投融资改革立法调研,研究明晰法律关系,推进有关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切实保障投资人权益。
(十)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共性、基础性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公开购买服务项目和内容,以公开、公平竞争方式择优选择公共服务供给方。培育公共服务多元化提供主体,加快推进公用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支持社会投资者组建新型公共服务提供主体,支持社会主体、企业主体、事业主体平等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实行规模化经营,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十一)积极盘活存量资产。采取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吸引、聚合社会资本,以股权转让、股权融资、公私合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电枢纽、水电站、水利以及园区基础设施等具有一定经营效益的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加大国铁干线铁路地方合资股份等存量资产盘活力度,积极探索通过股权置换、“存量换增量”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央企在渝投资。存量资源变现资金要用于有关重点领域建设。
四、创新融资渠道和工具
(十二)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的信贷倾斜,推进信贷产品期限、还款方式、抵质押方式创新,健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承包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以及利用土地经营收益和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新设小微支行和社区支行,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技术手段,优化信用评级体系,降低资金成本。
(十三)支持开展股权及债权等多元渠道融资。鼓励、支持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通过股权或债权方式投资我市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及其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发行棚改债、可续期债、并购债、境外点心债等创新债券品种。支持市内企业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以重点领域项目预期收益权为标的的资产证券化创新。鼓励、支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充分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及综合性金融服务能力,创新提供期限匹配、成本适当、多元可持续的金融产品,积极拓宽PPP项目及重点领域项目的融资渠道。
(十四)鼓励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与市内企业合作,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现代物流、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做大做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作用,加强区域性场外市场建设,积极纳入全国新三板市场体系,为基金投资提供退出通道。
五、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式
(十五)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政府投资要收紧拳头、集中力量、补充短板,重点加强公益性和基础性重大项目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十六)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项目和公用事业成本监审机制,加快改进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配置资源、价格合理调整等方式,达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按照市场化方向和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合资项目投资收益回报分配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收益。
(十七)落实重点领域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精神,切实落实社会资本发展公益性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养老等社会事业改革的工作要求,落实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的优惠政策,保障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源培训交流、医保社保政策方面的同等权益,进一步增强社会投资信心。
六、创新政府服务和监管模式
(十八)营造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投资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审查等前期手续,同步开展投融资方案编制工作和招商洽谈工作,推进项目尽快落地。要搭建服务平台,完善跟踪机制,畅通民间投资主体反映诉求和交流沟通的信息渠道,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建设运营中的矛盾问题,全力做好政府服务各项工作。
(十九)建立标准规范的市场合约制度。按照不同行业特点,规范完善合同范本,确保合同内容全面、规范、有效。要按照要约条件,由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进一步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以市场合约制度保障投资人权益。
(二十)形成公平公正的监护机制。建立和完善行业绩效考评体系,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完善公众咨询、投诉和处理机制,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明确项目退出路径,妥善处理投资回收、资产接管等事宜,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七、创新工作保障措施
(二十一)进一步简政放权。继续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合并、取消和下放,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清理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强化纵横联动协管,切实落实已取消、下放的审批事项。建立重大项目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机制,推进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加快实施。
(二十二)建立服务对接机制。以项目为载体,由市、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与各类金融机构定期对接、推介的服务机制,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重点领域的融资服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牵头单位的衔接沟通,研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具体方式,指导项目单位拟定合理的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二十三)建立项目推进责任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本领域实施细则,于2015年5月底前向社会公开。要根据行业规划建立吸引社会投资的重大项目储备库,形成“试点一批、储备一批、推出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要瞄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组织招商引资活动,积极推介重点项目。已签约项目要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项目推进责任制,切实抓好跟踪服务,确保尽快落地实施。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互联网门户网站,及时公布重点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及布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重点任务分工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7日
附件
重点领域吸引社会投资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行业领域
目标任务
2015年重点工作
市级责任单位
1
交通基础设施
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一批市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园区货运铁路专(支)线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市郊铁路合川线、江津线、璧铜线,关坝铁路支线、新田港铁路支线。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运营价格方面,客运票价采用政府指导价,货运价格由投资人自主定价;通过公开招标或邀约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土建、设备)、运营。匹配资源方面,一是区县(自治县)可适当匹配土地等资源,提高项目经济可行性;二是区县(自治县)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降低实际执行客运票价。
市发展改革委
2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高速公路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渝黔扩能、渝长扩能、南充至大足至泸州、黔江至石柱、开县至城口等新建项目,渝宜高速、渝湘高速等股权转让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对新建项目,采用BOT+EPC的招商建设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或邀约方式引进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运营,并自负盈亏;对已建成运营项目,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持股,参与项目运营。
市交委
3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利泽航运枢纽、双江航电枢纽。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社会投资人享有与国有投资同等的资金、土地、税费政策;通过发电收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市交委
4
交通基础设施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支线运输机场航站区建设经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武隆仙女山机场。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社会投资人享有与国有投资同等的资金、土地、税费政策;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场航站楼;出资人共同确定航站楼商业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招租方式,按出资协议收取商业回报。
市发展改革委
5
引进社会资本建设通用航空机场。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盛黑山谷直升机临时起降点、永川大安通用机场、万盛金桥通用机场。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有关区县政府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及场外配套工程,市场投资人出资建设机场工程,区县政府给予国家规定权限内优惠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6
盘活国铁干线铁路地方合资股份等存量资产。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渝怀二线主城至涪陵段,渝利铁路。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持股,参与项目运营,收益分成。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
7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营运。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轨道9号线、轨道3号线。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设定“影子票价”、政府补贴标准、资源匹配等边界条件,通过公开招标、邀约等方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营运。
重庆交通开投集团
8
能源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源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酉阳农林生物质发电、南川东升铝业热电、武隆大梁子风电场、万州区新长滩电站等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细化和完善电源建设规划,明确项目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审批,设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电源建设的边界条件。
市发展改革委
9
能源设施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220kV平原输变电工程、万州区农网改造升级工程、110kV镇泉输变电工程、110kV万州桥输变电工程。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细化和完善分布式电源系统、分布式能源微网系统、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明确项目规划布局,加快项目审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配电网,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成立售电公司,参与售电业务。
市发展改革委
10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和储存设施建设运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州?D云阳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云阳?D奉节?D巫溪天然气输气管道复线工程、白涛?D彭水?D武隆?D黔江页岩气支线输气管道工程、涪陵LNG液化工厂、潼南LNG液化工厂以及一批LNG加注站和加注码头。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出台《重庆市页岩气产业发展规划(2015?D2020年)》《关于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车辆(船舶)的实施意见》及配套实施文件,支持民营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控股建设、运营油气管网支线、城市储气设施、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对储气设施建设用地优先予以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11
公共服务
落实市政府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意见。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3?D5个主城区公共停车场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完善实施细则,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投资营运。
市城乡建委
12
公共服务
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路桥隧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郭家沱大桥、白居寺大桥、曾家岩大桥、红岩村桥隧、龙洲湾隧道、白市驿隧道、渝蓉高速连接道、茶惠大道、六纵线南段、宝山大桥。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采用“影子通行费”、ETC收费、ETC收费+财政价格补贴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营运。
市城乡建委
13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新创办重庆资源与环境学院等民办职业院校和2所民办高中。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见,落实民办教育在购买保险、自主办学、土地征用、税费减免、资本运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推动民办教育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多样化的教育供给。加强民办教育办学水平评估和非学历教育机构规范管理。
市教委
14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重庆医科大学和重庆捷尔医疗公司合资共建医院等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落实市政府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符合准入标准的社会资本。鼓励社会力量与公立医院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改制重组,支持发展专业医疗管理集团。
市卫生计生委
15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万达文旅城、万盛动漫产业园、房庭珠宝城。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出台关于促进市文化与金融融合发展的意见、关于文化创意设计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联合,发展新闻服务、出版、发行、电视、电影、网络视频、动漫、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等产业门类。
市文化委、人行重庆营管部
16
公共服务
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继续推进巴南区、渝中区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长寿区养老服务中心公办民营试点。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开展民间资本运营公办养老服务设施试点。
市民政局
17
农业水利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中型水利项目建设运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在巴南观景口大型水库、彭水凤升中型水库及其他具备条件的中型水库、城市防洪工程、引提水工程等项目中推广PPP模式。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支持社会资本以参股控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完善项目财政补贴机制,对公益性强、收入不能覆盖成本的项目,财政可给予适当补贴,制定具体补助办法。适时调整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由政府定价且不能调整到位的,可安排财政资金给予合理补偿。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8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加快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依托现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市、区县两级水权交易市场,实施有偿出让水资源使用权等水权制度改革。
市水利局
19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小农水等设施。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在江津、荣昌、云阳等区县开展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管理农田水利工程试点。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确权和移交、产权质押贷款融资,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用水合作组织、社会投资者等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经营小农水等设施,并探索利用财政补助资金已形成的小农水项目“国有民营、公有民营”管理机制。
市农委、市水利局
20
农业水利
深化集体林林权制度改革。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鼓励农民以林权入股发展合作经营,建立社会资本与林农、林业股份合作社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允许林地与其他农村土地按规划用途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推进社会办林业,探索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造林发放林木所有权证。
市林业局
21
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工程服务。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工程、农村沼气工程。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各类国家级(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工程区等项目建设中,推行部分政府补助投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探索以财政资金购买服务、依法拍卖、个人竞争以及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工程服务。开展社会资本投资兴建在农业特色产业基地上设施设备的投资认定工作,支持金融机构对其抵押融资。
市农委
22
生态环保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国有、集体林区从事森林经营。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巴南东泉、南川乐村。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国有林场和部分国家森林公园开展森林经营。
市林业局
23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西南合成医药集团等6个重点企业污染治理项目、万州经开区等4个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渝北区等3个区的小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武隆县等2个县的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新建和改造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治理机构作为业主,按现有政策和标准安排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奖励资金给予补助,或优先争取国家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环境污染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费用,属于企业经营成本,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24
生态环保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碳减排项目。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碳交易试点企业减排项目、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林业碳汇项目、重点单位碳排放核查以及水泥、平板玻璃、电动机、铝合金建筑型材等低碳产品认证。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依托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引导企业实施碳减排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排放核查、企业碳资产管理、低碳产品认证等市场服务。
市发展改革委
25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保服务产业。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环境执法、环境质量目标责任考核、排污费征收、总量核算等环境监管中的监测项目,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项目。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研究出台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政策文件,稳妥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逐步放开认证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消费品和污染治理产品环保性能认证服务。
市环保局
26
信息基础设施
大力支持民营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宽带接入网业务开放试点工作。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争取相关试点。
市通信管理局
27
继续促进民营资本在驻地网服务、网络托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等领域的发展。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积极支持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辟准入绿色通道。指导企业快速、规范办理变更手续、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减少企业过失性违规行为。
28
信息基础设施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合作。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在政策范围内引导和支持本市企业进入相关业务领域,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民营企业加强合作,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对信息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市通信管理局
29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智慧城市、信息惠民、数据中心、物联网等相关建设和应用。
推出一批重点项目: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全市电子政务外网、全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务平台、水土政务资源数据中心。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依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市场手段发现信息类服务价格;推动云计算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
30
综合保障
深化基础设施价格形成机制。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公益性项目成本监审机制,加快改进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配置资源、价格合理调整等方式,达到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合作共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目的。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31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展重点领域投资基金。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物流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32
支持开展股权及债权等多元渠道融资。
落实政策保障措施:支持重点领域项目及其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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