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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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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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淄教团字〔2011〕9号)中小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指导老师指导下,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意见
(淄教团字〔2011〕9号)
中小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寓教于乐的活动的学生组织。为了规范社团管理,现就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传承和培育学校校园文化的客观要求,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通过中小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广阔舞台,进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市级社团。建立“模拟联合国”、“中学文学社团联盟”、“淄博教育青年网记者团”等社团,由市教育局团委统一管理,为全市中小学生社团交流和成果展示搭建平台。
2.完善校级社团。各校结合实际,整合学校资源,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生社团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精品社团。
3.规范社团管理。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不断创新社团发展新思路,引导中小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每年评选优秀社团,并设立社团文化节,积极为全市中小学社团成果展示创造条件。
(二)具体要求
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成立学生社团,高中学校至少选4个精品社团、初级中学至少选4个精品社团、小学至少选1个精品社团报市教育局团委备案,并填写《淄博市中小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每年9月份对全市中小学生社团进行登记注册。
三、中小学生社团的分类
中小学生社团可以从活动类型上进行分类,主要分为:
(一)提高自身素质型社团
此类社团以提高参与者个人能力为目标,如计算机兴趣社、机器人比赛社、电子校刊社、节目主持人社、英语社等。
(二)文化、娱乐、健身型社团
此类社团以文娱、体育、艺术等方面的内容为主。
1、文学爱好的学生社团。如文学社、诗社、经典诵读社等。
2、体育运动型的学生社团。如武术、篮球、足球、围棋、街舞等学生社团。
3、艺术爱好的学生社团。如舞蹈、模特、戏曲、课本剧、器乐、声乐等学生社团。
4、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如集邮、书法、美术、摄影、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者俱乐部等学生社团。
(三)服务型社团
此类社团组织以志愿者组织社会服务为主要目标。如爱心服务社、心理咨询社、环保社等。
(四)科技型社团
如科技发明社、科技探究社、天文社、航模社等。
四、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领导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团委或教导处、少先大队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各学校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社团通过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要将社团建设与学生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留守儿童工作、特色学校创建、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各校要通过优秀社团评比、社团文化节、社团活动展演等方式,进一步活跃社团活动气氛,扩大社团在学生中的影响,为学生社团发展注入活力。
(三)优化激励机制。市教育局将对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比表彰活动。各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生社团活动考评机制,并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学生个人及相关领导、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四)建立保障机制。各校要选派有专长和责任心的教师担任中小学生社团的指导教师或顾问,社团也可以邀请社会知名人士和专业人士。要支持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的时间、场地、设施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要重视对学生社团骨干的培训,并将其纳入到学校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管理中去,鼓励社团骨干在社团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规范社团管理机制。各校要严格按照《淄博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见附件1),结合学校实际制订社团建设方案及相关制度。
附件:
1.《淄博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2.《淄博市中小学生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1:
淄博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组织才干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文化活动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活动符合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中小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学校团委或教导处、少先大队负责,学校其他部门支持。
第五条 学校大力发展科技学术型社团,努力倡导知识学习型社团,积极支持社会服务型社团,切实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 社团成立、登记与注销
第七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经过论证,确定该社团有成立的价值和意义后,制订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主要程序:成立筹备组→制订章程→提出申请→批准成立→吸收成员→举行选举→宣布成立→上报备案。
第八条 社团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名称、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活动方式、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其他必要事项。内容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
第九条 学生社团必须配备指导教师一名以上,具体人选原则上由社团自主邀请,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社团如果因故无法继续存在,或者因故收到学校正式注销通知的,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 社团有以下行为的将被强行注销:开展的活动因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而遭到老师、同学反对或引起较大不满、影响极坏的。
第三章 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社团必须按照确定的宗旨和章程自主地开展有利于社员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不应开展不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要求的活动。鼓励和提倡社团开展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十三条 中小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学校批准,学校社团工作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管,确保社团活动有序、高效、安全开展。
第十四条 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主管部门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 中小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
第十五条 市教育局每年对中小学生社团进行登记、注册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学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特色)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各校每年确定一个社团活动主题并开展活动,要求影响力大,活动效果好。
第十七条 各校应当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选拔出校级“优秀社团”,并给予奖励。社团优秀指导教师可以在评优、绩效工资或工作量上有所体现,具体办法由各校根据校情自行规定。
附件2:
淄博市中小学社团基本情况登记表
学校: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社团名称
批准成立时间
社团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指导教师
班级
联系电话
社
团
基
本
情
况
组织机构
主要成员
社团人数
章程、制度等
其 它
社团年度
活动情况
学校制订的社团管理制度等目录
学校
团队
组织
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社团章程、制度及学校的管理制度请另附文。
本表请于2011年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团委。信箱:zbjyt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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