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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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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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保监发[2016]60号)佳木斯保监分局,各市(地)扶贫办,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黑龙江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保监发[2016]60号)
佳木斯保监分局,各市(地)扶贫办,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省及各市(地)保险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黑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有效助推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工作,促进全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的深刻内涵,以中国保监会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为指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黑龙江省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我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三、政策措施
(一)精准对接农业保险服务需求
1.积极鼓励贫困人口参保,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扩大贫困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贫困地区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2.立足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县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积极开发大豆、玉米、水稻、杂粮杂豆价格保险、农作物天气指数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森林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产品。
3.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发展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多档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产品,提供专属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等增值服务。
4.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灾后赔付要做到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的灾害损失可预付部分赔款,帮助贫困农户尽早恢复再生产。
(二)精准对接健康保险服务需求
1.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探索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予以倾斜,不断改进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
2.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社会慈善等衔接,配合相关部门研究推进提高贫困人口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等政策措施。
3.对罹患重大疾病的特困群众,开通赔付绿色通道,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对特困患病家庭救急、救紧、救命的快捷补偿作用。
(三)精准对接民生保险服务需求
1.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积极发展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主要劳动力意外伤害、疾病和医疗等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构建扶贫保险民生保障网。
2.重点开发针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失独老人、残疾人等人群的保险产品,为农村居民安居生活提供保障。
3.探索保险服务扶贫人员队伍新模式,为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驻村干部和扶贫挂职干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提供保险保障。
4.积极推动财政农业巨灾指数保险试点业务开展,努力实现从以财政为主的经济补偿模式向以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共同支撑的多元化补偿模式转变。
(四)精准对接产业脱贫保险服务需求
1.探索推广“保险+银行+政府”、 “保险+期货”、“保险+信贷”的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完善扶贫开发金融服务链,协助参保的贫困人口更便利的获得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的小额资金。
2.拓宽保险增信方式,鼓励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土地承保经营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方式,引导信贷资源投入,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
3.面向能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探索开展覆盖农业产业链的保险业务,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信贷支持。
4.探索开展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保险,确保贫困农户土地流转收益。
5.探索开办农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推介和保护知名农产品品牌,协助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控、包装设计和防伪设计等。
6.结合农村电商、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业新业态,开发物流、仓储等保险产品。
(五)精准对接教育脱贫保险服务需求
1.积极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困难。
2.推动保险参与转移就业扶贫,优先吸纳贫困人口作为农业保险协保员。
3.对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面向贫困家庭子女开展保险职业教育、销售技能培训和定向招聘,实现靠技能脱贫。
四、保障机制
(一)建立保险机构服务脱贫攻坚工作机制
1.成立全省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险扶贫各项支持政策的出台和落实。各保险机构、保险业社团组织,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做好保险服务脱贫攻坚工作;应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大贫困地区服务网点建设,努力实现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完善多层次保险服务体系,严格控制贫困地区现有保险机构网点撤并,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提高贫困人口保险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3.鼓励保险机构向贫困地区基层干部和贫困农户提供农业技术、风险管理以及现代保险知识培训,提高运用保险发展经济的意识和能力。
4.鼓励支持保险公司健全帮扶机制,参与扶贫开发,引导其给予扶贫业务资源、技术、资金、人才等全方位支持和倾斜,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引导公司扶贫重心下移,包村包户,深入推进在28个贫困县开展捐建“保险爱心书香小屋”等送温暖公益活动。
5.鼓励并支持扶贫保险产品开发,对于保险机构按照“费率要低、责任要宽、保额要高”的原则,开发的符合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保障需求的保险产品,优先予以支持,费率可在向监管部门报备费率的基础上下调。
6.各保险机构应根据贫困地区实际情况,科学设定绩效考核指标,对在贫困地区的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考核,引导贫困地区基层机构积极发展扶贫保险业务,对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农产品价格波动导致的经营亏损,不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7.鼓励保险机构加大保险资金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住房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险资更好地发挥在服务贫困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改善民生等领域的积极作用。
(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保险扶贫支持政策
1.省扶贫办与黑龙江保监局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政策互动,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督导检查各地、各保险机构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进展及成效;各地扶贫办应将保险纳入扶贫规划及政策体系,佳木斯市扶贫办与佳木斯保监分局、其它市地扶贫办与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对接共享,确保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形成合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工作。
2.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扶贫小额人身保险和涉农保险给予保费补贴,提高扶贫效率。
3.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专项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保证保险及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各类扶贫经济组织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
4.各地扶贫办、保险机构应结合扶贫对象的特点,综合运用多媒体、保险机构网点以及村镇、社区等公共宣传栏,有针对性地开展保险扶贫政策宣传,提高贫困人口保险意识及利用保险工具抵御风险的能力。
5.建立脱贫攻坚保险服务统计监测制度,实现保险信息与建档立卡信息对接,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各保险机构工作进展,为正常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各保险机构要按照黑龙江保监局、省扶贫办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
6.建立运用保险机制开展扶贫工作的考核激励机制,将保险扶贫支持政策出台及落实等情况纳入各级目标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扶贫工作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营造有利于脱贫攻坚保险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国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
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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