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等关于新疆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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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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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新疆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
(新保监发〔2017〕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地、州、市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新疆保险学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精准落地,按照《中国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16〕44号)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创新工作思路和途径,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能力,助力新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保险业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助推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原则,聚焦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立足新疆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实际,结合新疆脱贫攻坚“十大专项行动”,精准对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险需求,创设更具针对性的保险扶贫举措,创建更富活力的保险扶贫体制机制,推进落实新疆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六大专项工程”,通过保险机制筑牢防止因病、因灾致贫返贫的防线,为新疆打赢脱贫攻坚战、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新疆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构建形式多样、科学高效、务实惠民的保险服务格局,不断丰富“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保险扶贫产品,对贫困人口“愿保尽保”,努力实现保险服务覆盖全区现行标准下的261万农村贫困人口、3029个贫困村、35个贫困县,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疆平均水平,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的目标。
三、基本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创新路径。突出问题需求导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定向、精准”工作原则,创新工作路径,丰富保险扶贫手段,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普遍撒网”向“精确对接”转变,定向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渗透度,通过保险市场化手段扩大补贴资金使用效益,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风险保障。针对贫困地区与贫困户不同致贫原因,深入分析脱贫需求,为贫困人口分类开发、量身定制优质的保险产品与服务,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二)坚持厚植基础,惠民让利。保险扶贫要补短板、接地气、惠民生,保险服务主动向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贫困地区倾斜,完善保险服务组织体系,以“进村入户”末梢性服务网络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最远一户人”的问题。通过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的监管等方式,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特惠服务举措,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贫困地区、贫困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保险产品价格优惠,其中,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农业保险、涉农保险产品和针对可带动贫困户脱贫、吸纳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产品,费率可在报备费率基础上下调20%。
(三)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注重统筹“输血”与“造血”、“硬件”与“软件”,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各保险机构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主动作为、大胆试点、善做善成,积极探索和尝试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有效模式,形成符合新疆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的保险精准扶贫方法。新疆保监局、自治区扶贫办选择1-2个县作为新疆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先行区,将保险业扶贫措施、支持政策等在先行区统筹使用,通过先行先试,探索和创新保险扶贫有效方式方法,并在更大更广范围内加以推广。
(四)坚持纵横联动,合力攻坚。加强与地方党政的沟通,构建保险机构与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村的“五级联动”机制,实现保险脱贫攻坚措施与国家、自治区、各地区脱贫攻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任务纵向到底;积极参与自治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协同攻坚机制建设,广泛动员和凝聚行业力量参与扶贫,创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保险业服务参与机制,形成保险监管部门、各级扶贫部门、各级保险机构协同推进的保险扶贫格局,有效衔接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数据等,形成强大的行业精准扶贫合力,确保保险助推脱贫攻坚任务横向到边。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业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保险机构要结合贫困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按照自治区“稳粮调棉、优果兴畜”的总体思路和“一村一品”“一户一业”“联户多业”农业产业扶贫计划,认真研究贫困农户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积极开发扶贫农业保险产品和组合型农业保险项目,满足贫困农户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险需求。积极推动产量保险、产值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创新型产品试点,提升农业生产综合保障服务能力与水平。在南疆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逐步扩大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等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推动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试点,支持当地农牧民增收及产业结构转型。开展价格保险、收入保险、“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期货模式”试点,防范化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促进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针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经营平台的个性需求推出定向化、定制化产品与服务,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加力助跑。加快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发展,有条件的为贫困户提供包括灾、伤、残、死等风险在内的一揽子保险服务。要加大投入,不断扩大贫困地区的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在实现对直接物化投入与饲养成本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将人工成本、土地成本等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好贫困地区农业保险服务,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对已确定的灾害,可在查勘定损结束前按预估损失的一定比例预付部分赔款,帮助贫困农户尽早恢复生产。
(二)实施健康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商业承办”原则,保险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提供保障。有条件的地区给予农村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等在内的罹患大病的人群,实施降低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等政策措施,加大倾斜力度,实施精准扶贫。按照“政府主导,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营管理”的要求,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全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发生意外伤害的参保人给予保障。保险机构要加大创新力度,探索面向贫困人口提供有针对性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解决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
(三)实施民生保险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保险机构要树立“补位扶贫”意识,抓住短板,关注社会的痛点和盲区,服务开发和资源投入向社会贫困和基层人群倾斜。积极为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扶贫人员提供综合保险保障和服务。着力在贫困地区开展涉恐涉暴保险、巨灾保险、农村社会治安和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开展针对贫困家庭大中专院校学生的助学贷款保证保险,解决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难问题。
(四)实施保险增信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加强与信贷合作,大力开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单质押等业务,发挥保险担保增信功能,为贫困人群提供信用保证和增信支持,协助解决贫困户、相关企业贷款问题。总结推广政、银、保、企“四位一体”运行模式,建立多方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探索开展保险资金支农融资业务试点与互联网金融试点,多渠道引入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相关企业获得利率优惠、手续快捷的小额资金。
(五)实施保险资金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积极引入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服务新疆基础设施建设,促成普惠医疗项目落地,加大保险业公益性基金在疆扶贫的推动力度,加快建设保险业投资信息平台。保险公司要积极对接自治区脱贫攻坚政策项目,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以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保险业与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深度合作,为新疆重大战略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投资、风险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支持。
(六)实施保险服务助力脱贫攻坚专项工程。保险机构要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将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加大贫困地区分支机构网点建设,建设乡、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实现保险服务网点乡镇全覆盖和服务行政村全覆盖。强化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教育与权益保护,保障贫困地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贫困地区人才使用和培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大贫困地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招录培养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贫困家庭子女就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对技能暂时还不能满足岗位需要的,吸纳后提供就业前技能培训。鼓励各省级保险公司每年选派业务能力强、政治立场坚定的员工到南疆贫困地区分支机构工作。各对口扶贫保险公司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抓好抓实对口扶贫工作,原则上从2017年起,尚无对口扶贫任务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要与新疆保监局、自治区扶贫办对接,研究对口扶贫事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具体指导。要制定细化的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要把任务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时间、进度安排要提出明确要求。要发挥机构优势,在政策、资金、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地州市扶贫办要将保险纳入脱贫攻坚规划及政策体系,在政策指导、资金安排、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险扶贫工作。各地基本医保基金、民政、财政、扶贫办等要积极为大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提供资金保障。大力支持林果业保险、畜牧业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农业保险的扶贫惠农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三)严格监督考核。新疆保监局、自治区扶贫办联合相关部门建立审核监督机制,将定期对各保险公司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及成效进行评估考核,并注重评估结果的运用,作为市场准入、高管资格和差异化监管的重要依据。建立行业荣誉机制和通报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的,追究保险机构主要领导、工作组组长责任;对不能完成任务、消极应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保险机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保险公司要及时梳理、总结保险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发挥主流媒体阵地作用,加强对外宣传,宣传保险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丰富实践的成功案例和先进典型,宣讲好扶贫的保险故事,传播好减贫的保险声音,阐述好脱贫的保险特色,宣传最美保险扶贫人,倡导全行业参与扶贫的理念,营造扶危济困、守望相助的浓厚舆论氛围。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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