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江西省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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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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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江西省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各国有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江西省农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关于江西省城镇化建设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各国有银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昌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南昌、赣州、九江、上饶银行,景德镇市城市信用社,各村镇银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机遇,切实增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城镇化建设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从根本上统筹城乡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加快城镇化建设是启动农村消费市场,增加投资和消费,推动农村经济跃上新台阶的重要支撑点,是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战略性举措,对于就近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优化劳动力结构,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解决农村发展中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推进城镇化建设对我省金融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创造了机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紧紧把握当前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切实发挥金融作为经济核心的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积极主动地参与城镇化建设,努力构建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稳步推进我省的城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不断满足“新城镇”、“新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这既是金融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更是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加大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全面提升城镇公共服务功能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信贷政策支持重点。充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利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增加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坚持“三性”原则前提下,根据自身业务特点,积极探索并找准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切入点,把城镇建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信贷资金投放的重点之一,对道路建设、市政建设、用水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事业给予重点倾斜。
(四)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安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配套信贷投入;要与各地方政府紧密配合,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与政策性、商业性信贷资金以及民间资本的联合投资模式,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介入力度。认真执行项目资本金管理制度,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积极支持交通、饮水、通讯和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城镇社会事业发展,提升城镇文化设施、医疗条件和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促使城镇规模扩大,完善功能,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同时,要有效做好“城中村”、棚户改造项目的信贷投入,促进供电、供热、供气、给排水、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市政网络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发挥信贷催化促进作用,有效增强城镇承载现代工业的能力
(五)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紧紧围绕建设集群型、科技型、低碳型工业的发展思路,加大对南昌先进制造业集群、九江沿江重化产业集群、景德镇世界瓷都、鹰潭世界铜都、新余光伏钢铁产业集群五大产业聚集区中新型城镇工业的信贷投入力度。要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丰城、高安为主体的精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樟树、新干为主体的盐化工基地,进贤为主体的医疗器械生产基地等新型城镇特色块状经济板块的信贷扶持力度。通过创新多种信贷模式,优化工业结构、提升产业素质和竞争力,推动城镇经济做强做大,吸纳更多农村劳动者就业。
(六)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把握工业化和城镇化统筹发展,在围绕我省科技创新“六个一工程”,加快推进光伏、风能核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半导体照明、金属新材料、非金属材料、生物、绿色食品、文化及创意等十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大力发挥新型城镇承接产业集聚的载体作用。同时,根据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支持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绿色信贷的发放比重。
(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发展要求,切实加强对县域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流动资金的信贷支持力度,推动县域工业园区做优做大,使工业园区成为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的有机结合点。加强工业园区金融生态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建设,建立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强化对企业的财务失信、债务失信等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促进园区及园区企业改善信用环境和经营状况。重点支持信用情况好、资源优势强、市场影响大、产业化经营水平高的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发展。要借鉴和推广奉新、广丰等工业园区融资模式,加快县域工业园区经济发展。
四、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扶持力度,夯实城镇化发展根基
(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坚持把支持龙头企业作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能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大对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积极培育扶持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做大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的信贷规模。要突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辐射拉动作用,大力支持“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
(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科技、财政、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强金融对农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推荐优质项目、独立审贷、联合监管的农业科技贷款营销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农业科技贷款客户资源调查,全面掌握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基本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以及农业科技单位的经营和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库,重点支持符合贷款条件,技术力量强,经营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科研及新技术推广运用项目,促进农业高科技产业化载体的建立和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体系的形成,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
五、加大对城镇第三产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增强城镇经济发展后劲
(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面向城镇中小服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完善信贷管理制度,加强针对城镇中小服务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中小服务企业规范可持续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中小服务企业,积极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完善城镇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优化城镇中小服务企业融资环境。探索发展城镇中小服务企业联保贷款业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劳动密集型中小服务企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
(十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双百市场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为重点,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区域经济特点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为“三农”服务的日用百货、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支持县(市)建设具有行业优势的专业市场如瓜菜、水果、花卉花木批发销售市场、优质禽畜批发销售市场、水产品批发销售市场等,搞活农产品贸易,提高农产品的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城镇对农村的辐射能力。
六、切实做好民生信贷工作,促进城镇化建设发展过程中社会事业改善和发展
(十二)进一步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推进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促进城镇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对金融机构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引导作用,督促金融机构做好创业农民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及相关金融服务;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创新、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针对不同的贷款对象和用途制定灵活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并实行多样化的担保方式。要加大对工业园区劳动力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完善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返乡农民工创业贷款操作办法,不断加大金融对城镇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
(十三)加大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农民就业培训的信贷投入,提高新一代农民素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会同地方党政部门以及教育、财政等部门,探索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助推农村贫困学子完成学业。同时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十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工作。要根据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证。对具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质,取得各项建设许可证明、项目资本金不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七、不断健全和完善城镇金融服务功能,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十五)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产品创新,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积极推动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要完善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管理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提高中小企业授信率,努力满足城镇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城镇化过程中居民的需要,在开展购房、购买农机具、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传统业务的同时,加强与证券、保险、基金等其他相关行业的合作,积极开展信息咨询、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代收保险费等业务领域,满足客户更高层次的金融需求,提高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功能互补、分工合作、产权明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强内部改革改造,优化分工布局,进一步增强农村金融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要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完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维护和巩固县级机构的法人地位。农业银行要以“三农事业部”成立为契机,加强县级机构建设,把县级机构改造成自主经营、自求平衡、自我约束、自负盈亏的经营单元,实现“服务三农”与“商业运作”的有机结合。农业发展银行要加大对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土地规模化整理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邮政储蓄银行要加快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网点,促进邮储资金回流农村。其他商业银行应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参与农村金融市场竞争。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努力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多元化的格局。
八、创建良好的城镇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可持续性
(十八)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帮助城镇中小企业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充分利用银行提供的各种支付工具进行资金往来,不断积累信用记录,为城镇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创造基本条件。要加强与地方的协调,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建设的征信体系在诚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通过改善城镇信用环境,提高金融投入信心,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发展。
(十九)要大力开展征信宣传,通过征信宣传教育,营造一种珍爱信用记录的社会文化氛围。结合提供全方位的征信服务和异议处理工作,加强对企业、个人、金融机构和社会的征信知识宣传教育;继续做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创业“村官”等特定人群的征信宣传教育;要努力探索生动、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建立征信宣传教育的稳定机制。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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