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1:32
227人看过
联合社
基层社
供销社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6〕16号2016年4月6日)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16〕16号 2016年4月6日)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苏发〔2015〕31号),进一步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的总体要求和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点任务,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和强化基层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激发供销合作社系统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发挥好独特优势,担当起更大责任。
2.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供销合作社的立身之本、生存之基,把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作为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农服务的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做到为农、务农、姓农。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按照合作制要求,积极整合资源,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互利互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突出中心城市供销合作社特点,以服务城乡为导向,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加快体制机制转换,促进战略调整和经营方式创新。围绕“三农”工作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体现好党委政府的政策导向,履行好供销社的社会责任。
――坚持分类指导,鼓励先行先试。围绕各区党委政府发展定位,结合各区供销社实际,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鼓励大胆尝试,积极探索、勇于突破、试点先行,着力形成全市供销社系统定位准确、特色鲜明、优势凸显、活力倍增的发展新格局。
3.目标任务。通过深化综合改革,着力构建起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全系统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民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作更高效,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成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
到2020年,全面形成群众性、合作制、规范化的基层组织体系,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民服务体系,结构优、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市场经营体系,上下贯通、联系紧密、规范协调的行业管理指导体系。体制机制创新明显突破,为民服务能力显著提高,经济规模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
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
4.打造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为农服务规模化”建设,整合供销社系统和社会资源,组建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公司,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菜单式服务等多种方式,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加工、产品销售以及资金直贷、农业保险、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系列化服务,形成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链。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加快农资物联网应用与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结合,形成农资供应与农业生产的无缝对接,打造优质、安全、方便、实惠的农资主渠道。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庄稼医院、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民技能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5.打造电子商务发展平台。积极推进“城乡流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以开拓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电子商务为重点,加快对各类基层经营服务网点的信息化改造,构建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电子商务网络。加强线下实体店、电商服务中心和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和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模式。加快推进村级农产品网店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区、产业园区创建和电子商务村建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及开展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6.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服务与发展一体化”网络建设,加快建设功能多样、综合配套、布局合理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综合为民服务社(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城市社区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物业服务、家政服务、代缴代办、卫生医疗、养老幼教等社区便民服务。统筹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推进城镇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升经营层次,满足群众多样性生活需求。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开展社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7.打造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积极推进基层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金互助合作社“三社融合”的新型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建设试点,力争形成可复制模式在全市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8.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立足中心城市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展示交易中心和大型农产品物流园区,探索基地直销、社区配送新模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实现惠农与惠民的双赢。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连锁配送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化、品牌化、信息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将供销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支持供销社承担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逐步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形成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骨干,以产地农产品收集、配送中心为依托,以城市社区生鲜超市为终端的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
三、强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
9.推进基层社组织形式创新。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要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实现服务能力的全覆盖。
10.推进基层社服务模式创新。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开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积极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田托管、农资供应、农业科技服务以及社区生活服务等,完善服务载体,丰富服务手段,把基层社办成服务功能完备的综合性合作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积极推进基层社与村“两委”、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融合发展,村集体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经营、联合投资、提供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分配,通过共享资源,共建组织、项目和平台,探索“基层党建促社建”、“社村共建”的新模式,实现农民增收、村集体和供销合作社共同发展的多赢局面。
11.推进基层社经营方式创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区级社实际,有效整合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资源,对基层社闲置的经营网点统筹开发利用,推进中心镇商贸综合体建设,加强基层社与区级联合社的资本联结和业务联结,不断壮大发展实力。以服务“三农”为根本,以提高效率为中心,围绕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增收致富,积极拓展经营领域。对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创造条件将其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并逐步提高自营比重。强化基层社市场主体地位,由区级联合社主导,吸纳商贸流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组建基层供销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12.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鼓励基层社以经营设施、场地、资金入股以及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领办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基层社围绕“三农”服务需求,发展产业型、服务型合作社。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加强同产业的横向联合和产业链上的纵向整合,引导发展区域性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规模化发展。
13.探索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推进供销合作、专业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改革试点,依托区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街(镇)农业服务中心,联合供销社基层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基地、家庭农场及各类涉农服务组织,探索组建区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合联),将分散在政府各涉农部门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职能及政策落实职能等交由农合联承担。通过整合政府为农服务力量,进一步提高农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联合合作,打造组织体系完整、覆盖领域广泛、利益联结紧密的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四、加快社有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14.强化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社有企业坚持以加快科学发展为第一要务,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发展实力、运行活力、市场竞争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鼓励社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上级社要求,做实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资本和业务联结,整合资源,组建全市供销社系统共有投资发展平台,进一步优化资产布局,提高使用效率,加快经济发展。
15.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发展。发挥中心城市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推进经营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经营领域上,从单一购销业务向多元经营转变,从传统商品经营向实业经营和资本经营并举转变,从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在服务范围上,从服务传统农业向服务都市农业拓展,从服务农村经济向服务城乡经济拓展,从服务农民向服务城乡居民拓展。加强系统内外联合合作,加快优势资产、优势人才集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开展综合技术服务。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经济区划布局,积极融入园区经济,发展服务外包基地、孵化基地等,进一步优化社有企业产业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
16.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遵循市场规律,打破层级界限,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推进企业的兼并重组和联合合作,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骨干企业集中,在农资、生活日用品、鲜活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培育区域性龙头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发挥系统合力,实现跨越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参与社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加快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加速企业规模实力的扩张。
17.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社有企业投资和服务方式,围绕各地农业优势主导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打造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产业发展平台。引导社有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市场对接等方式,与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结成紧密的利益关系。充分发挥好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基地在农业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应用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
18.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本市区域内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社的要求,承担好政府宏观调控任务。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健全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承担好政府为农服务功能。落实联合社机关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促进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完善联合社机关对下级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建立下级社对上级联合社机关的工作评价机制。稳步推进区级联合社实体化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
19.优化联合社治理结构。市、区联合社机构原则上独立设置,实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根据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发展的需求,优化联合社机关内部设置、职能配置,充分体现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市、区联合社分别成立本级供销集团公司,以公司化的形式具体负责本级社有资产的运营管理。加强区级联合社建设,健全组织机构,畅通人员流动渠道,稳定机关干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好配强区级联合社领导班子,其主要领导调整配备,需事先征询上级联合社意见。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
20.理顺联合社机关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履行对社有资产运行的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民服务方向,承担好社会责任;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联合社机关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资产监管,并同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对社有资产管理可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积极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干部,因工作需要,报经组织部门批准后可在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六、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
21.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市综合改革大局,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要主动将供销社作为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工作的重要抓手,放在“三农”工作整体部署中统筹考虑,重点安排,发挥好供销合作社的独特优势,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建设好、管理好、使用好。抓紧制定市、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定方案”,严格抓好落实。供销社系统组织的基层社改造及为农服务社(中心)、村级农产品网店建设等任务,统一纳入郊区街(镇)考核项目。市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全市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各有关区党委政府要相应成立推进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审批后抓好落实。根据“三农”工作需要,供销社组织机构缺失的要抓紧恢复重建,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隶属关系,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2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供销社综合改革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过去已出台的政策,要逐项进行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保持供销社资产集体所有制属性,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供销社资产的处置,要本着尊重历史、符合现实、有利发展的原则,在政策上予以优先扶持。供销社使用的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处置,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和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下级社涉及机构调整或重大资产处置,需事先征询上级社意见。市政府进一步加大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用于供销社系统基层社改造、为农服务社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央及省财政下拨的供销社项目资金、补助资金等,市、区两级财政按规定安排配套资金。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对供销社系统参与建设的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以及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社(中心)和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规划、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综合平台的作用。
23.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纳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大力弘扬供销社“扁担精神”、“背篓精神”等优良传统,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南京”做出更大的贡献。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