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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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3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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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2006年4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3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从我省实际出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一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创新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相继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总体上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新的发展阶段后,我们党关于“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认识、新政策、新举措,是马克思主义“三农”思想的继承、创新和发展。二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只有统筹城乡,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三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只有不断巩固农业基础,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持续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四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在农村形成安定和谐、健康向上的良好局面,保证广大农民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够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五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就能够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为实现共同的理想而努力奋斗。六要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历史过程,必须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彻底改变农村面貌是一个长期的目标,各地条件不同,经济文化状况差别很大。各级各方面一定要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既积极推动,又不能急于求成,坚持不懈、锲而不舍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历届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全省上下坚持不懈地抓“三农”工作,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农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出口实现了新突破,林牧渔各业全面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必须看到,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尚未打破,农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和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约束矛盾突出,农业农村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依然存在,农民整体科技文化素质有待提高;有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地方干群关系紧张,封建迷信抬头,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高度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建设新农村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开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二、明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的部署,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两个趋向”的重要论述,始终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总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扎实工作,长期奋斗,推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由抓好农村经济向城乡统筹、工农联动、城乡联动转变,全面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建设繁荣、富裕、文明、和谐、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
1.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先进,非农产业发达,形成农村三次产业结构合理、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持续发展的新格局。到2010年,农业增加值达到2400亿元,2020年达到3600亿元,粮食总产稳定在700亿斤以上。
2.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到2010年,基本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全面发展,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小学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以内,初中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基本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人口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东部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3.农村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路、水、电、气、医、学”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提高,通过较长期的努力,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的路网、水网、电网、通讯网和防灾、环保、新能源等基础设施体系。
4.农民收入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到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00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农民消费结构趋于合理,生活方式健康文明。
5.农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科学规划村镇布局,逐步形成县城-中心镇-农村社区(中心村)-居住点(基层村)梯次分明、特色鲜明的城乡布局结构。村庄环境优美,村容整洁,主要巷街硬化、绿化、亮化。
6.农村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健全的乡规民约,形成良好的村风民风,实现村务管理民主化,人际关系和睦化。
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原则:
1.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不断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文明和谐稳定,改变村容村貌,推动农村全面进步。
2.必须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好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农村发展不断增添动力和活力。
3.必须实行城乡统筹,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4.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5.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先行一步,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加快培植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粮食生产“三条底线”不动摇。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实施“优势产业提升计划”、优质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壮大园艺、畜牧和水产等优势产业,加快构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带(产业区)。畜牧业要突出规模饲养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省建设,“十一五”期间畜牧业产值在农林牧渔业中的比重力争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林业要加快工业原料林基地和优质林果苗木花卉基地建设。渔业要加快推进山东半岛现代渔业经济区建设,加大渔业资源修复和保护力度,培育壮大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全面提升水产品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农村二、三产业,扩大民营经济规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十一五”期间,每年转移农村劳动力120万人以上。提高农民非农收入比重,到2010年农民非农收入比重达到70%,2020年达到85%。
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县域经济的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重点,继续实施“双30”战略,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加快投资、财政等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县级对经济的管理,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努力促进有条件的县加快消灭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
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创新组织形式、经营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龙头企业成群、中介组织成网、生产基地配套、联结关系紧密、推进机制完善、竞争能力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培育形成一批支柱产业、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一批知名品牌。启动实施“村企互动”工程,实现“以企带村、以村促企、村企共赢”。培育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有利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信贷、财税和登记制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建立健全优势农产品出口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和重点出口龙头企业建设,扩大水产品、蔬菜、肉食品、水果、花生等五大类优势农产品出口。实施“绿卡行动计划”和“山东省优势农产品竞争力提升计划”,加快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研制推广。建立部门协调、行业主导、企业参与、科技支撑的技术性壁垒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争端的能力。加快“走出去”步伐,支持出口企业到进口国或第三国发展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设立贸易营销机构和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中心。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各类农业科研、教育、人才资源,积极创建国家区域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在财税、金融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继续实施良种产业化工程,深入推进以研发100项重大课题、主推100项重大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双百行动”。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国外先进技术引进。实施重大农业科技推广项目发布行动。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强化社会性、公益性、网络化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富有活力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和新农村建设科技支撑体系。逐步实施农村科技信息、市场信息和广播电视网络村村通、校校通工程;经济基础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施户户通工程。
建立健全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创新市场开拓策略,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大型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等各类投资主体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
建立健全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节约型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为重点,走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路子。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青贮氨化等秸秆综合利用和有机肥推广使用技术。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到2010年农村饮用水国标符合率达到70%,2020年达到95%以上。
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支撑体系。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配套工程,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建设田间灌排工程、小型灌区、非灌区抗旱水源工程,到2010年基本完善农田抗旱排涝体系,提高抗灾减灾能力。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化、规模化集中饲养,改善防疫条件和养殖环境。实施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突出抓好玉米收获机械化,到2010年全省农业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力争达到75%。
(二)加快发展农村“路、水、电、气、医、学”等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资源统筹配置力度,打破城乡规划、建设、投入分割的局面,努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进一步加大乡村道路建设和管护力度,提升乡村公路的通行能力,2006年改造农村公路8000公里,到2010年,确保油(水泥)路完好率在95%以上。加快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通过转移支付、专项补助、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到201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到2020年达到95%以上。实施农村新能源工程。加快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技术,2006年启动建设10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和10万户农村户用沼气池,力争2010年全省农村20%的农户用上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确保信息进村入户。到2010年,全省农村电话普及率达到55%、广播和电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基本设施建设,全面改善农村预防保健和医疗救治条件,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立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积极推进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补助标准,力争到2007年底全省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80%以上的农村人口,2020年覆盖面达9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行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并逐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继续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巩固提高普及农村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2007年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落实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严格义务教育“一费制”,切实减轻群众教育负担,把学生辍学率控制在2%以内。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民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每个县重点建设一所职业技能教育中心,重点抓好30个欠发达县的职教中心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扩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规模。
加快繁荣发展农村文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充分认识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逐步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综合服务中心。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倡导科学、文明,克服愚昧、落后,促进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广泛开展“文明户、文明村、文明街”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
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缴费、村组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到2010年东部和中部富裕地区全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西部地区要取得明显进展,全省适龄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70%。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到2010年,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到2010年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80%;建立健全农村特困户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灾民生活救济和法律援助等制度。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失海渔民等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要统筹考虑内陆和海岛的协调推进,要采取倾斜政策和有力措施,加快对沿海岛屿水路交通、饮水安全、用电、通讯、医疗、教育文化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建设。
(三)深化农村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和活力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功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严格实行编制实名制,杜绝超编进入,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加快农村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妥善处理乡村债务问题,逐步化解不良债务。2006年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
深化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从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出发,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深入推进城乡各项配套改革,逐步打破和消除城乡二元分割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加快建立促进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新体制,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地位平等、就业平等、机会平等的经济社会新体制,真正赋予农民公平的国民待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完善农村股份合作制,通过量化资产、固化股权、出资购股、合理流转的办法,切实维护农民的财产权利。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探索建立活立木流转市场。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渔港码头等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有机结合。
深化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增强服务“三农”能力。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扩大邮政储蓄资金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制,鼓励发展形式多样、产权多元化的农贷担保机构。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积极引进外资保险公司和引导国内保险公司进入农业和农村领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投资环境,放宽准入范围,降低进入门槛,积极鼓励农民投资创业,增强农民自主发展能力。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护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土地入股或者出租,对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可自愿以土地入股或出租,参与分红或者取得租金。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增值的农民共享机制。
加快培育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城市科教文化和公共服务的优势,大力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配置。积极探索以政府部门引导,引入市场机制的公共服务管理模式,使广大农民早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积极引导供销社、邮政系统、农口基层服务站(所)、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协会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为“三农”提供社会化服务。积极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以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基础,凝聚和带动公益性和中介性项目,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服务。
(四)加强村镇规划和治理,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构建现代村镇体系。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和中心村集中的思路,加快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经济繁荣、功能配套的现代村镇体系。各级政府要以规划为龙头,加强村镇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小城镇、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的数量和规模。小城镇建设要突出产业集聚、完善功能,增强人口吸纳能力。农村新社区和中心村建设要依照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安全环保、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和群众自愿的原则,从各地的经济实力和自然条件出发,搞好试点,示范引路,分步实施,并突出治理重点。注重村庄安全建设,提高防御地震、水涝、气象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坚持从实际出发,撤并弱小村、改造空心村、培植特色村。
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建设。以“三清”(清理粪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为重点,以“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为目标,从最容易解决和投入少、见效快的问题入手,统筹整治农村“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开展“十城百镇千村”绿化创优活动,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生态省建设。
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倡导“八荣八耻”,引导广大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农民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和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农村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平安村居”建设,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农村稳定,创造安全祥和、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立足当前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要突出重点,扎实工作,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
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试点示范。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省“十一五”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总体规划,从本部门职能出发,抓紧制定专题规划,拿出实施意见。各级政府要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制定规划要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行性。组织实施“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全省选择100个镇、100个村先行试点,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要从当地的经济实力和群众承受能力出发,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分类指导、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展开,绝不能盲目攀比,更不能搞“形象工程”,防止大拆、大建、大迁、大呼隆,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名义,搞任何形式的达标和检查活动,防止增加乡村债务,防止增加农民负担。
完善强化支农政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稳定完善和强化支农惠农政策。从200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农村税费改革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村级经费补助的比例不低于20%。继续实施“五奖一补”,增加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完善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和区域范围,探索对农民购买农资直接补贴的办法。确保全省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占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土地出让金、水利建设基金、水资源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要确保用于农业。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与农村“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或以奖代补。有条件的地方对村庄整治、农民住房建设实行实物补贴。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严格落实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地开发的有关政策。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各级农村信用社、财政、扶贫部门要共同做好农村小额扶贫贷款担保试点工作,扶贫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财政给予贴息。
多渠道增加投入。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各级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和信贷投放,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电力、交通、通讯、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建设资金,要确定一定的比例投入农业和农村。按照“使用方向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管理形式不变”的原则,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财政性支农资金配套联动、捆绑使用、集中投入,争取每年办几件具有全局意义的大事。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带动金融、民间、企业、外资等社会资金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逐步建立起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采取“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等措施办法,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农民主动投资投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勤劳和智慧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好家园。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各种社会资本参与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
省委、省政府确定,在以往工作基础上,2006年为全省农民群众办十件实事:一是实施农业增产增效工程;二是落实农民“一免四补”政策;三是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四是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五是加快村村通柏油路、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六是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七是全面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八是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九是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港建设工程;十是实施村镇容貌整治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落到实处.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五、切实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领导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把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领导到位。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议事日程。特别是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新农村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搞好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领导同志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分类指导和具体指导。积极探索和注意总结不同情况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推动面上的工作。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看到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扎扎实实工作,科学稳妥推进,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要营造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和使命。各级党校和行政干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县、乡、村干部的培训,切实增强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本领。积极引导农民群众充分发挥新农村建设主体作用,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依靠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建设新农村。同时。更有效地引导社会各行各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各级宣传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原则要求和主要任务,宣传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
要落实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要按照健全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确保事事有人干、事事有落实、事事有检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分年度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将每一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相关领导和工作部门,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恪尽职守,确保完成。要把新农村建设作为考核各级干部的重要内容,完善科学、合理、有效的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加强监督。根据考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不断把新农村建设引向深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为农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
一、实施农业增产增效工程。全省改造中低产田18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省建立30个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项目县,每县建立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区40万亩,累计1200万亩,为250万农户提供免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实施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推动农业科技进村入户,重点推广30项重大农业技术和40个主导品种,培养1.1万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22万农户。实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给予补助,培育推广一批节水灌溉的典型和模式,2006年全省计划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000万亩,增加和改善除涝面积500万亩。继续落实好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20%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没政策。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努力降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促进节本增效,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落实农民“一免四补”政策。全部免除农业税,对由此减少的基层财政收入,省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保证乡村两级基本支出需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用于村级经费补助比例不低于20%。全省筹集资金12亿元左右,继续对农民种植粮食和购买小麦玉米良种、畜禽良种、农机具给予补贴,并探索建立种粮农民收益综合补贴制度。粮食直补资金达到我省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
三、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落实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收学杂费,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列入省财政扶持范围的财政困难县,资助比例不低于8%,其他县(市、区)不低于5%,切实解决贫困家庭孩子“上学难”问题。51个财政困难县“两免一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部通过转移支付予以解决,其他县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全省改造中小学危房100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成大半。继续实施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依法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将辍学率严格控制在2%以内。
四、加快实施农民健康工程。重点支持360所乡镇医院改善房屋设备和引进人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巩固、完善扩大试点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步伐,2007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6年,省财政安排资金3.6亿元,继续扩大省级试点县,总数达到88个,覆盖全省农业人口的60%以上,并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各级政府对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目前的人均每年10元提高到30元。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对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药费仍然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农户给予适当医疗救助。继续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
五、加快村村通柏油路、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改造农村公路8000公里,今年年底全省行政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率达到95%左右。同时加强已建工程的维修、养护,改造原有老油路6000公里,提高工程完好率。继续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今年继续加大投资,将“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实现省政府今年提出的增加农村自来水受益人口1100万人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的任务目标。
六、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通过政策引导,调动各级有关部门培训农村劳动力和转移就业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继续实施阳光培训工程,重点加强对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2006年全省安排80个县,每县培训3000人左右,力争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5万人,确保稳定就业率达85%以上;重点培植100个转移培训基地,建成“农民放心”基地。劳动部门要实施“农村劳动者技能就业计划”,依托百家省级劳务培训基地,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技能培训30万人。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环境。对到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免费介绍职业成功的中介机构,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介绍和创业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按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开展“为半岛制造业送技工”和“向西部地区送岗位”活动;今年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20万人以上。继续开展“技能扶贫计划”,建立扶贫与就业联动机制,今年帮助6500名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建立完善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重视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覆盖范围。对流动性大、季节性强的农民工要优先解决务工期间的医疗和工伤保险参保问题。
七、全面开展科技卫生文化下乡活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科技文化下乡活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继续实施“科普卫生村村通”工程,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实用技术。各级要组织医疗机构常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下乡活动。启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引进、推广、转化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作用的特色支柱产业。各级要组织医疗机构,常年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救助下乡活动。启动“送戏下乡”工程,带动市、县两级艺术团体免费送戏下乡2000场以上。启动农村文化资源共享工程,选择部分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进行数字化改造,实现全省联网,资源共享。开展“农民电影年”活动,组织农村科教电影“千片进村”活动和送万场电影到农村社区活动。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拥有20户居民以上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
八、加强扶贫开发和农村贫困群众生活救助。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06年全省实现1000个贫困村,5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完善农村五保户财政供养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五保供养资金投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今年年底前五保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供养标准基本达到当地农民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完善,不断提高救助能力;尚未建立的地区,要尽快建立低保制度。实施农村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程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逐步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条件。
九、实施渔业资源修复和渔港建设工程。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全省投入资金2.3亿元,放流增殖优质苗种6.2亿尾(粒),建立12个海珍品底播增殖实验区,发展800个深水网箱,规划建设14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直接受益群众60万人,人均增收520元以上。加快渔港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八处国家重点渔港建设,国家和我省总投入3亿元,新增渔船停泊能力7000艘,直接受益群众10万人,带动渔(农)民就业20万人。
十、实施村镇容貌整治工程。开展文明一条街、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和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整治村容村貌。重点治理村镇“脏乱差”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实施沼气入户工程。新建户用沼气10万户,普及900个村,建成100个沼气规模化乡镇。加强村庄规划与建设。安排小城镇规划与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村庄规划编制,开展村庄整治补助试点,免费向农民提供优秀住宅设计图样。推进乡村绿化建设,从“绿化山东”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乡村绿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为农民群众办好“十件实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体现,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农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狠抓落实。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切实防止形式主义、搞样板工程,防止借机增加农民负担、造成农民负担反弹,防止侵犯农民利益。省委、省政府将定期调度检查,定期通报,严格考核,确保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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