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询律网小编整理
2024-11-21 11:35
232人看过
学校
学生
体质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宿发〔2008〕11号2008年5月3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宿发〔2008〕11号 2008年5月3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苏发〔2008〕3号),《江苏省体育局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体结合努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意见》(苏体办〔2007〕85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努力增强青少年体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广大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充满活力,是一个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青少年体育工作是加强广大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磨练坚强意志、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对青少年品德陶冶、智力发展、审美素养的形成以及体质的增强和国民健康素质的提升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瞻远瞩,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就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作出重大决策,对解决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具有重大意义,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方面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2.我市青少年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建市以来,我市青少年体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体育场馆现代化设施建设速度加快,体育活动日益丰富,青少年学生的营养水平和身体形态发育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近年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体育课时被挤占,学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难以保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有所下降,学生超重和肥胖率逐年增多,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一些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还不能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求;体育师资配备不足,整体水平有待提高。这些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提高全民族素质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青少年学生体育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切实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领导和规划,研究和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坚持不懈地推动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发展,全面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二、明确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
3.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理念,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4.发展目标和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以全面提高我市青少年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为核心,深入实施《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到2010年,全市学校体育工作整体水平有大幅度提升,使我市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率先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柔韧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营养不良、肥胖和近视发生率明显下降,体育后备人才的数量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不断改善体育卫生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中小学卫生室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的规定,配足配齐学校体育卫生场地设施器材。
--切实提高师资水平。中小学按照课程改革和教学活动需要完成师资全员培训,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其中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兼职率低于20%。
--依法保证学校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各级各类学校均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1小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改善课余训练条件,提高课余训练水平。
--构建青少年体育工作体系。市级要成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和学生体质监测中心,加强青少年体质监测,县(区)要成立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逐步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
--完善学校体育管理制度。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育竞赛和场地器材维修使用等常规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学校体育工作与学生体质健康的评估督导制度。
--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在确保体育课教学和课外活动开展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每所学校要有1-2个项目的学校代表队。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加强指导与支持,及时发现并有重点地培养体育苗子。每所学校常年要有30名左右在训运动员,经常参加各级各类运动会和体育比赛,对优秀运动员及时做好输送工作。
三、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政策措施
5.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要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确保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全面实施选项教学)。
6.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体质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普遍推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报告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要向政府部门报告,定期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公告,并列为学校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2009年5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2010年90%以上的身体正常学生达到《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相当部分学生达到优秀等级,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运动技能,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切实得到显著提高。
7.巩固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按照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的改革,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分数不低于中考总分的5%,高中段学校对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给予优惠招生录取。全面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凡国家三级及以上运动员、参加省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比赛前六名、市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竞赛活动单项获前四名或集体比赛前四名的主力运动员、体育课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考核达到优良级者可评为A级,并记入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8.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载体,大力开展健身游戏等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认真实施中小学体育艺术“2+1”工程,开展跑操、远足、长跑、定向越野、夏(冬)令营、“冬季三项”锻炼等各种系列群体性活动,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要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和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切实改善学生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对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奖章”。此外,要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
9.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努力促进青少年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障学生休息睡眠和体育锻炼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寄宿生除外)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学校作息时间要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设立监督电话,定期督查。凡私自乱改、延长学生在校时间的,将追究校长及当事人责任。
10.切实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1课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要每天组织学生早锻炼。各级各类学校要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有教师组织、辅导的课外体育锻炼。
11.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综合性或专项性的学生体育运动会。各级政府要建立每4年举办一届运动会,教育主管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运动会、一次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的制度。学校每年要召开以田径项目为主的春、秋季运动会,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
12.创新学校课余训练机制。鼓励各类学校开展多项目的体育课余训练,创建特色体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中学、小学试办市、县运动队,鼓励各类学校将有运动潜能的学生按程序向县、市体校和运动队输送。体育、教育部门要不断探索“教体结合”新优势,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合理统筹各类资源,加快体育人才培养步伐,建立健全体育后备人才选拔、培养制度和交流输送管理制度。鼓励有序交流,防止无序外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余体育训练的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课余训练的考核评估,对优秀体育苗子入学、转学、训练给予支持。完善大中专院校、高中、初中每年新生军训制度,按纲施训,丰富军训内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13.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巡查制度,加强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卫生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机构和相关卫生医疗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辖区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积极做好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并保证必要的健康教育时间,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为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坚持每天上下午做眼保健操,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近视率。加强学校食品和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各地每年要组织3-4次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建立和完善青少年营养干预机制,对城乡青少年及其家庭加强营养指导。通过财政资助、勤工俭学、社会捐助等方式提高农村寄宿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标准,保证必要的营养需要。学校和家长要积极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的用眼知识和方法、保持正确的读写姿势。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队伍、阵地和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四、大力完善加强青少年体育的保障机制
14.加强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与管理。办好体育运动学校对于动员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青少年体质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教育、体育部门要集中力量,相互协作,办好市体育运动学校。各县区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办好业余体校。要加强体育教练员队伍建设,做好教练员这一特殊人才的选聘工作,市体育部门要制定特殊政策,千方百计选好并留住优秀教练员,做好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工作,争取早出成绩快出成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为运动员进一步升学和就业提供帮助。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学校指导训练和选拔优秀体育人才。全市各中小学要积极向市、县体校推荐、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得擅自向市外体育训练单位推荐、输送,实现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有序交流。
15.加强青少年学生体育管理与教研队伍建设。各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健全组织网络,明确分管青少年体育工作机构和负责人。县(区)教育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学校体卫工作股(室),并配备专职管理干部,负责学校体育工作,教研室要配齐专职体育教研员,协同指导辖区内的工作。体育部门要选派优秀教练员、社区体育指导员,深入学校和社区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
16.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各级教育、人事部门要根据学校体育课时增加及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到2010年,配齐配强专职体育教师。小学以每周16-18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初中以每周14-16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以每周12-14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等学校以每周10-12学时教学工作量配备1名体育教师。体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周课时核定;早操、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课余训练及体育竞赛等工作均应计算成教学工作量,其中,中小学每次早操或课间操或课外体育活动折算为0.5课时;课余运动训练1次(90分钟)折算为1.0课时;体育竞赛每天折算为5课时;高等院校每次早操记0.2课时,课余训练每次记0.5-1.0课时(高水平队专职教练另记),体育竞赛每单元(半天)记3课时。要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课时津贴、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应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对待,体育教师带队或输送运动员成绩优异的在职称评审中应优先考虑。财政每年发放体育教师不少于300元的服装津贴。各级教育部门要构建多渠道、多形式和多层面的培训体系,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体育教师轮训活动,其中兼职体育教师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要采取有效措施培养体育名师,为优秀体育教师脱颖而出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体育教师和教练员交流的机制,提高体育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各县(区)每年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特长和具有教师资格的体育专业人才加入学校体育教师队伍,提高课余训练水平和质量,鼓励优秀体育教师加入教练员队伍。
17.加强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小学生卫生保障机构,进一步加强乡镇以上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按有关规定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按照《中小学卫生器械与设备配备目录》,配足配齐卫生器材。有寄宿制的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的建设力度。
18.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按照“三增长一优先”的原则,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切实做到学校体育工作经费随教育经费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学校公用经费每年要按一定比例作为体育教学经费(不含场馆建设和大型运动器材配置),其中中小学校不得少于3%,高等院校不低于学生学费收入的0.6%。高等院校、中小学在2010年前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和《中小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配足配齐体育器材。学生规模扩大较多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须相应增加。
各级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要对获得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和高水平体育训练基地称号的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19.加强体育场馆等设施设备建设。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城市和社区的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的需要,为他们提供基本的设施和条件。公共体育设施要与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统筹考虑、综合利用。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优化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已达到国家、省颁布的《中小学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规定的学校,要继续适当增加投入,尽可能有较充足的器材与设施提供学生体育锻炼;尚未达到规定的学校,要在2010年前配足配齐相关设施器材。要保障学校体育卫生日常维护费,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和运动设施的使用率。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课余体育训练提供方便,向周边学校和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应向学生开放。对于学校体育器材添置、设施的维护情况,教育主管部门每学期要不定期抽查,进行学生问卷调查,对于不达标的学校实行校长问责制。
20.落实青少年体育锻炼安全措施。为保障体育教学安全,教学班人数应从严控制。教学班人数原则上初中不超过54人,高中不超过50人(选项班人数平均不超过50人)。要加强青少年体育活动安全意识的教育,强化对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使用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加强医务监督。组织大型体育活动要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的应急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交通等部门的配合,按照《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规定,由学校组织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由财政统筹支付。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要加强体育科学研究,积极开发适应青少年特点的锻炼项目和健康方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同时,还要坚决纠正以安全为由,取消有利于增强学生体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顽强拼搏精神的运动项目教学的做法。
五、切实加强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奖惩力度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确定在2010年前完成的目标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列入任期目标,纳入考核范围,加大经费投入,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文明办、教育、财政、卫生、体育和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合力。市文体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充实课外生活,将广大青少年吸引到健康向上的体育活动中来。
22.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规,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对学校体育卫生的专项督导,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增加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在教育督导和各项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研究、监测机构,定期监测并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建立青少年体质监测和评价制度,教育部门、体育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工作,每两年抽测一次,及时公布抽测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和不履行职责的地区、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23.强化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体育作为校长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生体质“健康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学校体育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学校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共同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校长首先要加强对班主任的管理,班主任主动督促学生上好体育课、参加大课间体育活动和课外体育锻炼;其次要加强对体育教师管理,促进体育教师认真组织好体育教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指导学生科学进行体育锻炼,并会同校卫生室做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以及数据统计、上报、分析、评价、登记、反馈工作;要保证其他学科不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要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开展健康教育和常见病、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生科学用眼、营养用餐,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医务监督;要促进教务部门科学排课、合理制订作息时间;要指导总务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要协调共青团、学生会、工会积极配合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24.努力营造重视青少年体育的舆论环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宣传“每天运动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理念,普及科学的人才观、育子观和健康观,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学校和优秀体育教师的事迹,加大对群众性学生体育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要以迎接奥运会、举办奥运会为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以实际行动与奥运同行,充分展示新时期青少年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25.加强考核与奖惩。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考核力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体育、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党委、政府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基层及学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学校阳光体育活动与竞赛、学校业余训练开展、体育后备人才是否规范交流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对措施有力、效果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敷衍马虎、整改无效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长期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