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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永办发〔2006〕14号2006年9月2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永办发〔2006〕14号 2006年9月2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潜在的生产力,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永州的重要力量。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和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有利于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把市场配置和组织选调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人才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行业就业。
(一)实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由市人民政府设立“永州市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设专户、市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从2007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凡毕业后到乡镇从事教育、医疗卫生和农业等工作,工作满4年,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专项资金”代为偿还。
(二)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准入制度。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等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专业对口的本科以上毕业生,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同级编制、人事、财政等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有关招聘手续。
(三)实行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高校毕业生自愿到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乡镇就业的,从上岗之日起执行定级工资,定级时工资标准高于同类人员2档。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灵活就业的,就业期间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实行面向基层的考试加分政策。凡在乡镇、社区、农村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工作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五)逐步提高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例。从2007年起,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时,考录具有在乡镇、村、社区、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对考录到市级党政机关但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六)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3年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费。加强对大学生创业意识教育和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七)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人事部门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要将他们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对待。对他们当中从事科技工作的,人事、科技等部门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要给予重视和支持。劳动保障部门要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行为,督促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依法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企业劳动工资制度和高校毕业生所在岗位合理确定其工资报酬;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常规检查,重点检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招聘高校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八)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和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制度。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也可申请与档案一并由县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全面的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凡落实了新的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不断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社会保险参保办法,切实搞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便他们流动。对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他们纳入城镇失业人员统筹管理,免费提供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或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等方面提供方便。
(十)加大选调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力度。从2007年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调、选拔50名左右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锻炼。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选调、选拔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3年后,按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从中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选拔生中选用。
(十一)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7年起,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到农村、社区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党支部(社区党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相应职务,县(区)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负责管理。
(十二)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从2007年起,由共青团永州市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招募5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和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2-3年。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待遇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和促进供需见面,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创造条件,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建立见习基地,提供见习岗位。从2007年起,市人事局及县级人事部门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安排100名左右的高校毕业生到各级各类企业单位就业见习。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在事业单位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工作报酬;在企业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所在企业发给每月不低于600元的工作报酬。县级以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免费的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及就业指导等服务。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作为工龄计算。
(十四)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对在基层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为进一步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从2007年起,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
三、开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绿色通道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办事程序和手续,实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证制度,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凭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手续、社会保险手续、入户手续和档案转递等。
四、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高校要加强对高等教育发展的分析和预测,明确办学宗旨和定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基层对人才的需求调整学科和专业设置,保持合理的招生规模和办学层次,加强素质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就业能力培养和职业指导、服务,切实抓好学生的实习和实践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对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花大力气搞好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提高毕业生适应市场和基层需求的能力,千方百计满足和适应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五、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唱响到基层、到农村、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的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要大力倡导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精神,在就业时不等不靠、不挑不拣、勇于到市场经济大潮中拼搏竞争。要认真做好就业指导服务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大学生深入了解国情、了解社会、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踊跃到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锻炼成才、建功立业。高校应设立专门奖项或奖励基金,对自愿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切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整个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把政府调控和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结合起来,破除影响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机制和体制性障碍。各级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宣传、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共青团、民政、工商、税务、农业、科技、卫生、经委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大力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聪明才智创造条件。

评论

含泪い笑自己

失去自由选择的权利。会非常煎熬。成绩好直接去大学就行了。

半年前

你乍然离场

定向培养的,出来就带编制的啊,太香了!

半年前

姐、美貌如花

带编招生,对不带编的专业大学生不公平,教育机制应慎重考虑那些苦读的专业生就业……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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