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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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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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2004年10月20日中共山西省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4年10月20日中共山西省委八届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开创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提高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1、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形势更加复杂而多变,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我们党只有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才能在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激烈竞争中掌握主动权,从容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才能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始终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目的就是要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在历届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我省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取得了改革发展的巨大成就,执政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近年来,省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全省人民坚持不懈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全省各项事业的发展。传统产业新型化步伐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经济结构发生积极变化;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经济指标增长率大幅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大为增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局面正在形成。各级领导班子得到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效明显。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人心思上思进。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与所肩负的重任和使命总体上是适应的。
3、党中央相继作出鼓励东部地区快速发展、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决策后,全国各地都在抢抓新的机遇,呈现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发展局面。在新一轮发展中,我省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这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要看到,中央《决定》指出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不完善,一些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一些党员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思想作风不端正、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党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一些党员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还比较严重等问题,在我省不同程度地存在,尤其是一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同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还很突出。有的思想不够解放,知识和观念陈旧,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做得不够;部分领导干部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生态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忽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建设抓得不力,治党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比较严重。这些问题影响执政能力和执政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党的执政经验,结合山西实际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关键,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基础,紧紧围绕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这五项主要任务,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使执政方略更加完善、执政体制更加健全、执政方式更加科学、执政基础更加巩固,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做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始终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归根到底要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团结带领全省人民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在领导推进经济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5、提高党的执政能力,首先要提高领导发展的能力。山西要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长期保持较快的经济发展速度。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第一要务,紧紧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牢牢抓住经济结构调整这条主线不松劲,抢抓机遇,加快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家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在领导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立和完善综合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资源环境状况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落实好“五个统筹”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科学确定到2020年的总体发展思路和重大战略。
6、坚持以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为方向,以深化和提高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比较优势,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投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大力发展七个方面的优势产业:以煤炭为基础、以电力为重点的能源产业的发展及其延伸与开发,发展以不锈钢和铝镁合金为主的金属材料及其制品工业,整合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具有山西优势的化学和医药产业,发展新型材料工业,发展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旅游文化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加快建设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和中南部无公害果菜经济区、东西两山杂粮干果经济区,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推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支持太原市率先发展,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继续实施“1311”规划。实施大企业大集团战略,抓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同业聚集园区、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新型产业基地,尽快形成带动产业优化升级、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主导力量和集群效应,实现支柱产业的新型化和多元化,力争2010年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达到全国中等或更好一些水平。
7、坚持统筹发展,加强薄弱环节,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助农惠农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制定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改革户籍制度,逐步实行统一户口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带动产业集聚,推进农村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提升城市整体功能。重视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注重可持续发展,完善资源有偿开采和使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加快发展煤炭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压缩和取缔耗能高、污染重的企业,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法制、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监察,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
8、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解决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正确处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关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国有企业改革,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正确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重视解决行业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和运行特点,正确处理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培育和完善以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解决好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坚决维护中央的统一领导,创造性地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省和市、县的关系,合理划分省、市、县对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调动市、县发展的积极性。正确处理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改革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农村税费、土地征用、粮食流通、科教文卫、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改革,使各项改革互相促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在社会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通过改革发展促进社会稳定。
9、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对外开放意识,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涉外经济政策措施,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国际国内生产要素和产业布局的战略性重组,积极打造承接产业梯度转移的平台。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加大引进先进技术力度,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保护知识产权,增强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控制力。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农产品、化工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在扩大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竞争力。
10、党委领导经济工作要转变方式方法,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重点做好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动立法、营造良好环境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和改进对经济社会重大事务的综合协调,确保中央和省委方针政策和各项部署的贯彻落实。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经常性工作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决策和管理。推动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活动,在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特别是要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软环境和硬环境。
――在开创生动活泼和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
1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落实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研究解决民主进程中影响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程序性问题,完善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方式,逐步扩大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比例,扩大具有履职能力的非领导干部代表比例。人大代表要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支持和组织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健全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前协商的制度,巩固同党外人士的联盟。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促进山西发展上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12、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加强党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抓紧制定一批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加快依法治省进程。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和保证政府部门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等行政法律法规,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支持和保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杜绝以权压法现象,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问题,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执法犯法行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实现司法的透明与公正,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13、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实现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各级党委要加强对纪律检查机关的领导,按照中央要求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强和改进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依法实行质询制、问责制、罢免制。严格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支持和保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保障公民的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加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
14、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和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各级党委要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提高决策执行的水平和效率,实现决策落实的到位和有效。完善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省、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机构。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发挥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等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协调好人大、政府、政协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围绕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整合行政资源,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各类群众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在实施文化强省和科教兴晋战略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
15、深刻认识、正确把握文化与经济、政治及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建设文化强省和推进科教兴晋的各项工作,落实建设文化强省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铸造三晋文化新的辉煌,不断巩固和发展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舆论力量和文化条件。
16、建立健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机制,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最新成果、实践方法、执政理论的研究,着力回答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把人民群众的实践经验升华为理论,用理论创新的成果指导发展思路和方针政策的制定。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研究,抵制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观点,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普及,特别是要抓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工作。调整和充实理论研究机构,尊重、重视和关心理论工作者,制定培养理论工作者规划并将其纳入全省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特别是中青年理论骨干,建设当代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与山西实际相结合的理论研究体系。
17、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规律,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步伐。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繁荣文学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推动文化下乡活动,为人民群众奉献更多的无愧于时代的精神文化产品。完善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文化领域,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加强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开发保护,扶持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构建完善的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培育以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重点的市场主体,鼓励和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发展体现民族风格、山西特色和国家水准的重大文化项目,不断推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形成强势文化产业。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扫黄打非”力度。
18、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掌握舆论工作的主动权。牢牢把握舆论的正确导向,加强对新闻工作者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提高宣传水平,增强宣传实效,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群众心声统一起来,把统一思想和塑造形象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我省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文化强省和改革发展稳定中取得的重大成就、涌现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加大新闻报道的深度,关注基层实际,反映群众意愿,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报道。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公信力。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制,形成网上正面舆论强势。
19、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使全省人民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加强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太行精神”等革命优良传统,发掘“晋商精神”等民族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内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重视心理素质教育,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思想教育网络,把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生动具体地融入青少年成长的各个环节,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加强高校青年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性。
20、深化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加大实施科教兴晋战略的力度。整合各级各类科研资源和教育资源,形成具有比较优势的科技教育发展格局。加大科技教育投入,加强科技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科技教育的发展后劲。制定全省科学发展规划。加强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特别是应用技术研究,对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特别是对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组织科研攻关。加强科技同经济的结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和资本化运作,推动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理念,做好科普工作,提高干部群众运用科技知识识别抵制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精心实施“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提升教育水平的重点工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完善和落实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劳动者素质。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在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实践中,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21、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较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重视激发经济落后地区、困难行业和贫困群众的发展热情。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22、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特别是要重视和维护下岗职工、农民工、特困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利益,解决好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健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和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倡导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风尚,倡导社会成员之间的谅解与宽容,营造平等、友爱、融洽的人际环境,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23、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掌握管理知识,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社会管理的规范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发挥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规范社区管理工作,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制度,做好“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的衔接工作,完善城市“低保”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医疗和养老保险制度。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
24、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县”创建活动,努力建设“平安三晋”。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和邪教活动,坚决铲除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严厉打击和严密防范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顺利进行。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在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
25、以宽广的眼界观察世界,提高科学判断国际形势和进行战略思维的水平。把握世界的深刻变化及特点,正确应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科技进步的发展趋势,善于从国际形势和国际条件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方向,用好发展机遇,创造发展条件,掌握发展全局。注重学习和掌握国际经济、政治、法律、科技、文化、军事等方面的知识,增进对世界历史和现实情况的了解。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工作大局,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做到审时度势、因势利导、内外兼顾、趋利避害。
26、不断提高同国际社会交往的本领,加强对外友好互利合作,特别是加强同国外友好地区和城市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提高领导干部出访的质量与效益。培养和选拔一批能够妥善处理对外交往事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企业在国际交往中的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规避国际市场风险。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宣传,提高山西的国际知名度,为加快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27、密切关注国际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挑战和风险,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着眼于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能源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及时果断地处置影响国家安全的各类事件,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支持国防和驻晋部队现代化建设。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加强对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抓好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相关军事设施建设。支持国防科技工业的生产科研和改革脱困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抓好拥军优属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把“双拥”工作引向深入。做好对台工作,扩大民间交往,推进祖国统一大业。
三、着眼提高,抓住关键,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8、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增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水平。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将理论和业务学习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实际紧密结合,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习教育的考核激励制度。紧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创新学习的途径与方式。发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学习掌握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和法律等知识,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推进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实现学习的制度化,把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29、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全面贯彻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任人唯贤、公道正派,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改革和完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形成党政干部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科技人才五大优势群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选拔和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并落实引进、留住和使用人才的政策措施,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兴晋富民的事业中来。
30、进一步匡正用人风气,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全委会票决、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逐步实行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选人制度,完善公开选拔的程序和办法,扩大公开选拔的范围和数量,争取在本届省委任期内,新提拔的副厅级干部中公开选拔的占到三分之一以上。加大干部工作监督力度,完善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途径,有效解决干部考核考察中“民意失真”的问题。坚持备用结合,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质量较高的后备干部队伍。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特别要培养选拔胜任重要岗位的年轻干部。注重培养选拔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健全公务员制度,落实激励、惩戒和退出的有关规定。
31、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领导集体。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反对自由主义和好人主义,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优化领导班子素质结构,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和知识结构。按照中央部署,改善地方党委常委会的组成结构,减少党委副书记职数,适当扩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切实解决分工重叠问题。撤并党委和政府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部门,规范和裁减各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保持市、县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领导干部任期内职务变动,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加大领导干部交流力度,市、县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实行异地交流任职;其他在一个地区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也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逐步加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逐步减少人大、政协的领导职数。
32、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鼓励和保护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积极探索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建立代表提案制度和代表提议的处理回复机制,加强对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指导。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建立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的制度,适当增加全委会的次数。加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坚持“四个服从”原则,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33、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深入开展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内容的“三级联创”活动,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级事务的领导,促进农村“两委”关系的协调。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加强乡村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农村后备干部特别是村级党组织书记的选拔培养,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村级党组织书记后继乏人的问题。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企业党组织工作机制,发挥好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做好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以及各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各方面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中央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34、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健全相关制度,切实改进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坚决反对脱离群众、以权谋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坚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作风,坚决反对骄傲自满、铺张浪费。从省委做起,改革会议制度,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切实改进会风、文风;简化公务接待,严格规范和控制各种检查评比达标活动;领导干部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深入基层,注重实效。
3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树立和表彰勤政廉政典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狠刹“四股歪风”(向领导干部送钱、跑官要官、打着领导旗号谋私、领导干部参与赌博),推进“三项治理”(制止奢侈浪费行为、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多占多购住房、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和奖惩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进一步深化“四项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四项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制度)、推进“三务公开”(政务、厂务、村务公开)。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牟取私利的违法违纪案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对煤焦行业、建筑工程特别是管钱、管物、管人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利用行政审批权、人事权、司法权等方面权力违法违纪的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和省委的实施意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夺取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更大胜利!
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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