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等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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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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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文化厅、山西省国税局、山西省地税局、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
(晋残联[2012]197号)
各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广新局、国税局、地税局、体育局、残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1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简称中央《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残联等11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12]7号)要求,结合我省文化强省战略的实施,就进一步加强山西省残疾人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面向残疾人的文化工作,是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提高残疾人素质、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是时代发展进步的要求,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任务。
残疾人事业所蕴含的人道主义思想、自强不息精神,承载了平等、尊严、互助友爱、以人为本的社会价值取向,展现了人类勇敢坚强、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优秀品质,是民族精神与时代精神的彰显和传承,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实践平台和展示窗口。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大力弘扬残疾人事业的文化内涵,有利于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促进和谐友爱人际关系的建立,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有利于凝聚社会精神力量,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下,我省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等各项基本民生工作长足发展,各项权益保障逐步完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与此同时,残疾人的文化和精神生活需求也逐步增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不断满足残疾人日益高涨的文化需要、提高残疾人素质、通过文化的途径实现残疾人发展,已经成为我省社会文化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
我省有215.7万残疾人,25%生活在城市,75%生活在农村。目前,我省社会公共文化建设中,能够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相对匮乏,残疾人文化资源薄弱,参与文化活动的环境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内容与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文化产业缺少有针对性的扶持保护,残疾人文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我省残疾人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以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的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中央《决定》和中发[2008]7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建设文化强省目标战略要求,全面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
总体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主体,以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为补充,以基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坚持重心下移,为残疾人提供基本文化服务;制定优惠政策,促进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文化创业,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发展。
任务目标:“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面向残疾人的文化基础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的能力明显提高,残疾人的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活跃,残疾人特殊艺术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残疾人的基本文化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二、为残疾人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
(一)切实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局 。有关部门在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过程中,要切实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其中,给予特别指导和支持,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和农村文化建设项目、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文化活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等,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和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内容和参与条件。要不断加强和完善面向残疾人的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为残疾人参与各项文化活动提供条件。
(二)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残疾人文化权益的基本途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各级公共图书馆要建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人读物及相关设备。各级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站点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设备器材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积极为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体育活动的条件。省、市级电视台开播电视手语节目,市级以上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影视作品和电视作品加配字幕。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设立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配置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各种文化艺术活动要鼓励、吸纳残疾人广泛参与。
三、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文化服务
(一)就近就便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要按照共建共享的精神,整合各种社区文化资源,鼓励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中开辟残疾人能够便于参与、设施无障碍、场所固定、形式有效的文化活动场所。在残疾人日常活动的社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基层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使残疾人能够就近就便参与。
(二)深入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残疾人文化周”是开展基层残疾人文化活动的有效载体。要按照集中与分散、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有利于残疾人陶冶情操、愉悦身心、寓教于乐的文化体育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扩大残疾人参与的覆盖面;要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使文化周活动成为残疾人展示特殊艺术才能、集中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平台。
(三)推进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组织基层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进社区活动,在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和用品的同时,加强对社区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
(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文化体育素质教育。提高文化、艺术、体育教育在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日常教学中的比重,从小抓起,提升残疾人青少年素质教育质量。
(五)建设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人才培训基地。利用特教学校的基础条件和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团体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建设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促进残疾人文化精品的创作,培养优秀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
(六)推进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创作并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为基层提供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器材器械;利用“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活动项目进行交流与展演,同时提供健身咨询指导等志愿服务。
四、结合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一)重视残疾人文化需求。按照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精神和要求,重视残疾人的文化需求,加强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的创作与出版,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扶持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要受众的文化企业,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政策;各地中小、微型企业创业优惠政策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纳入其中;要积极搭建残疾人文化创业平台,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要将残疾人文化创业与残疾人自主创业和集中就业有机结合,使之成为残疾人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残联就业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和职业能力的培训;要探索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销售平台,不断拓宽销售渠道;同时,各类产业园区、景区、商区,要为残疾人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发挥特殊艺术才能,积极参与文化创业。重视残疾人文化创作和创造,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扶持。
五、加大保障力度,推动残疾人文化建设同步发展
财政部门要将包括残疾人在内的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文化和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要采取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推进残疾人特需文化体育产品的研发与供给。
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专项资金中应安排面向残疾人开放改造的项目,保障服务能力提高和文化活动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设施等基本建设给予政策优惠。
六、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文化需求和文化艺术才能的了解,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各专业服务指导机构要按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以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开展文化助残公益活动,广泛吸纳各类新闻、出版行业参加,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社会爱心组织、企业关注支持参与残疾人文化服务,共同推进残疾人文化艺术健康发展;积极发挥文化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文化助残的协调、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文化交流
(一)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充实宣传文化部门的工作力量。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乡镇街道残联、城乡社区残协专职委员负责联络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报考乡镇综合文化、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城乡社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要开展对基层残疾人文化人才队伍的学习培训与指导工作。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者,特殊艺术人才和优秀体育人才的评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训、资助等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纳入文化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范畴。
(二)促进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养。要加强对各类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适合各类残疾人的文化艺术培训和体育训练,组织创作、编排,推出残疾人艺术精品节目、文化作品,打造我省优势体育项目和特色体育健身活动品牌。艺术院校在文化艺术人才的培养方面要面向残疾人开放,把残疾人艺术人才培养纳入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规划中统筹实施,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的发现、培养和深造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对外交流。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取得的飞速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保障的生动体现。要通过组织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和比赛,提升残疾人文化艺术水准和体育运动水平,为优秀人才和队伍提供展示平台。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残疾人特殊艺术、体育对外交流,充分展现全省社会主义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成就和文明、开放、进步的良好形象。文化、教育、广电、体育等部门组织的文化活动,要积极吸纳残疾人参加,促进健残融合、实现共同进步、全面发展。在我省举办的各种对外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要将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吸纳其参展交流;各级残联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对外交流中展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要把政府交流和民间交流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残疾人文化艺术独特的感召力和宣传功能。
八、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残疾人文化事业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文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宣传、发改委、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广新局、国税、地税、体育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残联组织积极协调的残疾人文化建设领导机制。各级宣传文化主管部门在推进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吸纳残联组织共同推进。
(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把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评价考核体系;省级公共文化体系示范区建设要明确残疾人文化建设的内容和要求;把残疾人文化建设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评估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和物质生活同步提高。
(三)切实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残疾人文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入了解各类残疾人对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和需求,探索创新残疾人文化服务的新途径。各级残联要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当好政府参谋,主动提供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需求。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化体育活动,把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在广大残疾人中进行政策教育、国情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为推进我省文化强省战略,实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文化厅
山西省国税局
山西省地税局
山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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