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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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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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银银发〔2006〕67号)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宁夏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银银发〔2006〕67号)
人民银行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中心支行,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支行;各政策性银行自治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自治区分行,银川市商业银行,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充分发挥金融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紧密围绕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实施意见,就金融业支持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发展理念,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于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建立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缩小城乡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宁夏认真贯彻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精神,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较好发展。但农业生产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农民收入水平与全国差距拉大的问题依然突出。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宁夏“三农”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步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宁夏现代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切实增强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和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是金融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也为金融部门利用良好外部环境加快自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对金融部门改善金融服务、强化金融支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宁夏各级金融部门一定要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切实增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金融工作全局,紧密结合宁夏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到有新思路、新举措、新产品,抓住机遇,加大信贷投入,加快金融创新,改善金融服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长久动力,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正确把握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涵。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坚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和谐发展,有利于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就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金融服务。
二、优化资金配置,促进结构调整,准确把握信贷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
(一) 积极支持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促进调整农业结构。金融机构要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发展规划,以培育发展农业优势项目、壮大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的优化。信贷资金要重点支持粮食生产和购销,保证粮食企业常年收购的合理资金需求,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稳定生产。优先支持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重点扶持“公司+农户”、产权明晰的经济联合体,培植一批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围绕自治区强化“品牌农产品建设”的发展思路,加大对枸杞、奶业、清真牛羊肉、马铃薯和瓜菜、葡萄、红枣等特色优势产业的贷款投入,打响“清真品牌”、“特色品牌”、“原产地品牌”,提高产业竞争力。
(二)大力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启动实施“西北生态与现代农业省域示范区”项目,将吴忠市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列为金融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基地,通过加大信贷投入,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形成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企业、农户等多种投资主体共同介入高新技术农业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积极实施“扶优扶强”战略,增加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投入,对“集团型、科技型、外向型、资源型、带动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的信贷资金需要应优先安排。同时,给予农业科研领域、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必要的信贷支持,促进涉农科研院所的改制与发展,增强农业科技成果的研发推广能力。
(三)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形成“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生产体系。对于龙头企业应区分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等不同发展阶段,及时做好信贷规模配置和系统内资金调度,满足其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和生产环节的合理资金需求。同时,注重将信贷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与扶持农户农副产品生产结合起来,促进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与农户经营效益的同步提高。支持农产品外贸企业扩大对外出口,对企业在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业务、贸易融资、
(四)树立“小客户、大市场”的经营理念,积极支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现代流通业的贷款营销,支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和“绿色通道”网络。各金融机构要以促进疏通农村商品供需渠道为重点,积极支持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加快现代物流网络建设。同时,结合县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研究开发适合农民需要的消费信贷品种,积极探索开展农机具抵押、门店抵押和商家协会联保等方式的消费贷款业务,拓展农村消费信贷领域,增强消费信贷对活跃农村消费的支持作用,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产、供、销的有效衔接。
(五)加强对县域经济和农村劳务产业的信贷支持,促进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金融机构要把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民营经济作为信贷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升县域经济工业化水平。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产业聚集程度,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强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功能。支持小城镇建设,以城带乡,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探索切实可行的方式,增强对农村劳务输出组织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建设的信贷扶持,促进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重点满足开发运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企业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通过适当的信贷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促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持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有效模式,重点支持城乡公路建设,努力增加对农村水利骨干工程、安全饮水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建设的配套信贷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村环境治理、水土保持以及农业综合开发的贷款投入,支持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建立
(七)扩大扶贫贴息贷款,促进扶贫开发战略的实施。承担扶贫贴息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综合扶贫发展规划的要求,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和产业带动的原则,重点扶持那些能够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项目。在坚持扶贫贷款到户的同时,重视产业带动原则,坚持支持一个龙头企业、带动一个产业基地,支持一个种养殖大户、带动一方农民富裕的思路。扶贫贷款要向以泾源县为核心区的六盘山肉牛基地项目、以西吉县为核心区的马铃薯基地项目等贫困群众直接受益的开发项目倾斜。做好建立“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扩大扶贫贴息贷款的范围和成效。
(八)加强对助学和农民就业培训的信贷支持,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民素质提高。金融机构要与地方党政、教育、财政等部门形成合力,继续探索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不断延伸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范围。助学贷款收息率较高地区的金融机构,应积极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的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建立“政策引导、企业参与、金融推动”的工作模式,积极探索信贷资金用于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新途径,开展金融支持农民工培训工作试点,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促进提高农民整体素质。
三、突出职能作用,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做好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人民银行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窗口指导”和政策引导。各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和上级行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农村金融统计,继续跟踪监测农用生产资料价格变化、农村信贷市场发展以及农民收入增减变化等情况,为正确分析农村经济金融发展提供依据;发挥和强化“窗口指导”作用,协调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支农再贷款管理,合理安排,灵活调剂,发挥支农再贷款的引导调节作用;认真做好农村信用社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核推荐和审核批复工作,扩大农村信用社融资渠道,缓解其支农资金不足的压力。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要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切实发挥贴近“三农”、处于央行“窗口指导”前沿的优势,深入广大农村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宣传货币信贷政策,加强同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促进金融支农信贷政策与财政支农政策的配套和对接,提高信贷支农绩效。
银行类金融机构要围绕“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思路,采取“分别定位、找准优势、打造亮点”的策略,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性银行应切实发挥好信贷政策导向作用,不断探索新思路、新模式,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信贷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应认真总结近年来扶贫贴息贷款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提高信贷扶贫效率的新途径。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范围,探索逐步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向农村小企业延伸的有效方式。尽快建立完善贷款风险定价机制,积极创新结算工具,延伸支农的广度和深度,在支持县域经济、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密切政、银、企合作,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继续利用银企洽谈会、新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努力构建起与政府、企业精诚合作、互利共赢的合作平台。
四、创新信贷产品,改进服务方式,增加农村信贷投入
加快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各金融机构应在政策允许和风险控制能力范围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要求;要在更好满足农户农业生产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农民生产、生活和消费的多种信贷产品,满足农民合理信贷需求。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做好对农民工的储蓄、汇兑服务,取消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农民工要采取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的金融服务。研究开发、推广使用农民工银行卡,为农民工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同时,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积极利用金融机构信息来源广泛、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的优势,为农民工及乡镇企业生产生活、汇兑结算、金融理财等方面提供快捷优质服务,拓宽金融机构中间服务领域,有针对性地开办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对那些辐射范围较大,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应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和信息咨询服务,促其逐步发展壮大。
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提高结算服务质量。加快银行支付系统网络建设,提高大额支付和小额支付覆盖面,疏通汇划渠道,为县域企业、涉农企业和农户提供多种便捷的支付结算工具。强化支付结算管理,坚决杜绝随意压票、退票以及无理拒付、挪用截留客户资金行为,公开银行结算方式、业务处理时间和收费标准,接受企业监督。
五、深化体制改革,推动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体系“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管理、监督相制衡,激励和约束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机制,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强化股东和社员风险、股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对出现问题的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校正,防止农村信用社在央行票据兑付后走下坡路。
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功能。继续按照
积极稳妥地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逐步规范民间借贷,引导民间资金发挥对农村融资的补充作用。邮政储蓄部门要抓住改革机遇,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断扩大邮储资金自主运用范围,积极探索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
大力拓展农村信贷市场,加大信贷营销力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出发,不断完善信贷管理,改变贷款“申报过严、手续过繁、时间过长、审批权过分集中”的现状,加强信贷风险防范与注重经营效益并重,建立清收盘活与增加有效信贷投入的双重考核机制。减少贷款审批环节,提高审贷效率,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增强基层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能力和活力,努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及优质客户,支持当地经济发展。按照市场化取向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合理确定涉农贷款利率。
构建风险补偿机制,破解农村信贷难题。金融机构要针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研究实行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如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推动地方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基金。实行“大农险”的运作方式,开展农村种养业保险试点,探索扩展农业保险的范围,开发农业保险业务,促进农村保险服务体系的逐步完善,满足农民风险保障的需要。
六、改善金融生态,实现良性互动,促进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获得可持续发展“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推动信用村镇、信用社区等信用环境建设,促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社会信用秩序。为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加快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大力开展信用村镇建设,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认真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大力倡导
加大协调和宣传,增强农村社会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认识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吸引外部资金、吸引项目立项的根本所在,共同研究解决当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建立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参与的金融生态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继续加大协调和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重点向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宣传货币信贷政策、金融法律知识、金融工具和产品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利用金融产品的能力,倡导加强社会监督,促请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改善维护金融债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完善征信系统功能,发展社会信用中介服务。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在防范信用风险,促进农村金融业务发展中的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加快自身综合业务系统建设,尽快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网络对接,提高信贷数据入网率。不断完善县域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开展借款企业信用评级的地区,要动员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对信用好的企业和个人在贷款利率、贷款期限上给予适当优惠。
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各级金融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坚持债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公布逃废银行债务企业名单,必要时公开曝光,增强震慑作用。金融机构之间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动机制,及时沟通交流维护金融债权的各类信息,充分发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加强对贷款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资金营运状况的监测。地方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既要支持企业改制,又要督促企业落实银行债权,为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创造有利条件。
请人民银行石嘴山市中心支行将此意见转发至辖内城市信用社。
二????六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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