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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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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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发[2006]5号2006年3月23日)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发[2006]5号 2006年3月23日)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现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面临的形势
(一)农业农村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多年来,我省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采取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稳定发展的趋势,经济社会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在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展开,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基层组织和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农村经济增长方式、农村经济运行机制、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乡村治理方式和农业农村工作领导方式等方面正在发生重大变化。但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基础设施脆弱,生产经营方式落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扩大,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农业农村仍然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与全国相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更加艰巨。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党中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集中反映了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代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关系到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富裕,而且关系到城乡经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关系到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关系到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关系到云南的全面振兴与繁荣。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机和条件日趋成熟。党中央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做好“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加快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进程加快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启动,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我省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迈上新台阶,初步具备了加大力度扶持“三农”的能力和条件;各地实践中积累了不少经验,全省上下形成了加快农业农村发展的良好氛围,这些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机遇和条件。“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按照中央的部署,创新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围绕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建设乡村新面貌、塑造文明新风尚、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的主要任务,实施十大建设工程,完善六大支撑体系,强化六大统筹措施,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五)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农民增收为核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既快又好地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
--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标准,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需要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扬长避短,合理布局,搞好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
--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形成发展合力。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六)发展目标。建设小康、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我省要达到的重要目标。总的要求是坚持统筹规划、整村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15年左右的努力,把我省绝大多数村庄建成:产业稳步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增强,农业生产总值翻两番,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左右的小康村;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9年,乡乡有文化站,60%以上的行政村有文体活动室,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5%以上,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和生活方式科学健康的文明村;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村容村貌整洁的生态村;村党组织坚强有力,村务管理民主规范,社会治安良好,人与人和睦相处的和谐村。
2006年,在我省全面启动新农村建设。按照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和基层组织状况,从全省30户以上的13万多个自然村中,重点选择5万个不同类型的村整村推进:到2010年,条件较好的5000个村达到新农村建设目标,条件一般的1.8万个村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条件较差的2.7万个村实现脱贫目标。其他8万多个村也要通过新农村建设使面貌明显改变。
(七)主要任务。“十一五”期间,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形成产业发展新格局,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民生活新提高,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构建公共服务新体系,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社会化服务;建设乡村新面貌,搞好村庄建设规划,加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村容村貌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塑造文明新风尚,以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健全管理民主新体制,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基层管理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好农村社会秩序。
三、实施十大建设工程
(八)产业支撑打造工程。调整优化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任务。围绕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调强优势产业、调优特色产业。继续实施粮食安全综合示范区建设,扶持产粮大县、商品粮基地县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效益,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巩固提升烟、糖、茶、蔬菜、马铃薯、桑等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保健食品、药材、花卉、咖啡和生物能源等新兴特色产业,加大冬季农业开发力度。加快以猪禽、肉牛、肉羊、奶业为主导的畜牧业发展,扩大畜禽良种和种草补贴规模,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安排专项投入支持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试点,不断提高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支持发展用地少、效益好的水产品养殖。以林权改革为突破口,抓好以核桃、板栗、橡胶、水果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和林(竹)浆纸一体化等八大林业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鲜、运销等行业,鼓励发展商业、运输、饮食、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着力发展外向型农业,扩大农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根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调整产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基地,形成一批优质特色农产品产业集群和产业带。全省农业总产值突破1600亿元,粮经种植比例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产值达到1000亿元。
(九)农民增收促进工程。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稳定、完善和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扩大粮食直补及良种、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建立完善对化肥、农药、燃油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政策性补贴制度。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积极发展品质优良、特色明显、附加值高的优势农产品,推进“一村一品”,实现增值增效。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吸纳更多的农民到城镇就业创业。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力度,扩大“百万民工培训工程”、“阳光工程”、“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规模,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增强农民转产转岗就业能力。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拖欠和子女上学问题,保护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为务工农民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服务网络,力争累计转移600万农民,实现农村劳务收入在2005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农民工资性收入占人均纯收入的35%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600元以上。
(十)扶贫开发攻坚工程。解决好绝对贫困人口温饱和低收入人口稳定增收问题,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坚持开发式扶贫和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区别高寒山区、山区、半山区、坝区、边境民族地区五大不同贫困区域类型,明确工作标准,落实扶贫责任,创新开发机制。积极实施“一体两翼”战略,以整村推进、劳动力培训转移和产业扶贫为重点,加快推进重点扶持村、安居工程两项民心工程建设。认真抓好以工代赈工程。完成安居温饱工程的阶段性任务,对缺乏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积极扶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地区调整结构,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继续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建立帮扶绩效考核制度,切实做好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工作。通过集中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提高扶贫开发效率,全面完成2.7万个自然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基本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帮助低收入人口增加收入,建立起稳定可持续脱贫的长效机制。
(十一)基础设施夯实工程。良好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积极推进以“润滇工程”为重点的水源工程建设,确保已开工大中型水库建成,新开工建设一批大中小型水利工程,抓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积极推进“滇中调水”前期准备工作,新建100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解决500万人口的饮水困难,加快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加强以治水改土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按照每年建设100万亩高稳产农田、100万亩基本农田的目标,突出抓好以水浇地、坡改梯和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的高稳产农田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争全省累计达到3000万亩能排能灌的高稳产农田、2000万亩保水保土农田的建设任务,使农民人均拥有1亩以上的基本农田。加快农村公路和能源建设,提高县、乡、村公路等级,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开发中小水电,完善农村电网,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解决48万户无电人口通电问题。继续实施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工程,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十二)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点工作。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广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加快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大力推广“一池三改”户用沼气等生态农业技术,新增100万口沼气池,扩大“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规模和实施范围。加强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生态建设,重点实施江河湖库治理,加快荒山、荒坡的综合治理,突出抓好荒山、荒地、荒滩、沿路、沿河和村镇绿化,继续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大小流域和石漠化地区的综合治理力度,搞好水土保持。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止水土流失。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逐步形成完善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网络,提高抗灾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三)社会事业发展工程。加快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继续实施基础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推进“两基”攻坚。全部免除农村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实施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重大工程,优化中小学布局,加大对学校危房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使农村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提升农村职业教育的规模、档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的继续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和职业技能,青壮年文盲率降至3%以下。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强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对主要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控。继续实施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政策,鼓励少生优生,抓好出生缺陷干预,降低农村人口出生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发展和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加快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和体育设施建设步伐,弘扬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和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促进农民身心健康。
(十四)乡风文明建设工程。促进乡风文明,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民群众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农民树立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思想观念和文明意识,继承发扬尊老爱幼、邻里和睦、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等良好的乡风民俗,破除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倡导移风易俗、崇尚科学、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创新内容、创新方式,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文明村、文明乡镇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树文明乡风、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分批开办文明公民学校,对全省农民群众进行一次教育培训。建立乡风文明建设的激励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与农村开展结对共建,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十五)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创造整洁、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环节。按照规划先行、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的要求推进村庄整治和建设。从解决农民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村容村貌整治和建设。积极开展以改水、改路、改厕、改房、改灶和治脏、治乱、治差等为主要内容的“五改三治”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整治村庄环境、建设清洁家园。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提高农民聚居化水平,促进土地集约、产业集群、人口集中。村庄治理要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防止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力争在完成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任务的基础上,再对2万个村庄实施改造,使5万个以上的村庄得到集中整治;其他多数村庄的面貌有显著变化。
(十六)管理民主推进工程。扩大农村基层管理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全面推进民主选举,遵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全面推进民主决策,凡涉及村级集体经济收益与使用、发展公益事业、土地承包、宅基地处置、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等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要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财务管理、“一事一议”制度,发动和依靠村民共同管理村内事务,继续推进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增强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进民主监督,强化政务、村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坚持用制度规范农村基层干部行为,增强纪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推广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和完善村组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逐步形成管理民主的长效机制。
(十七)平安和谐创建工程。实现农村社会平安和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大力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解决农民打官司难的问题。加大信访工作力度,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和解决好农村因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移民搬迁、拖欠农民工工资、假劣农资等引发的利益矛盾纠纷,维护好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精心维护和促进民族宗教工作领域的团结和稳定。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城乡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增强社会治安整体防范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整治“黄赌偷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坚决查禁、取缔农村邪教和非法宗教组织,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和转化工作。加大农村“禁毒防艾”工作力度,深入开展禁毒专项斗争,全面实施艾滋病防治“六项工程”。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村镇活动,力争实现乡村无重大恶性案件、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的目标,创造农村安全祥和、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四、完善六大支撑体系
(十八)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体系。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和普及力度,增强农业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把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优先位置,提高农业科技在省科技投入中的比重。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改善农业技术创新的投资环境,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抓好农业的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研究,重点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资源高效利用和防治环境污染技术的研发,力争在品种良种化、种养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产品优质高产化、农产品加工标准现代化方面取得新突破。建立和完善县乡农技推广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普及力度,强化科技指导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科技推广新机制,使全省农村每户有1-2个科技明白人,70%的劳动力掌握2-3门实用技术,主要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农业良种综合覆盖率达到85%,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提高到50%以上;加大科技示范户培育力度,增强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网络,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大胆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加速实现全省农业科技资源的创新性重组,提高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机制。
(十九)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筑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和“民办、民管、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服务水平,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发展农村财务、法律等中介组织,为农民发展生产经营和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效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支持“三农”的重要作用。继续加快推进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各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开发银行也要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着力建设农业的信贷担保体系,完善担保办法,扩大信贷资金对农业的投入。鼓励各金融机构根据农村特点,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服务,建立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融资体系。加快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二十)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流通市场,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建设一批对接大西南乃至全国以及东盟市场的农产品物流基地和专业物流中心。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的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网络,实现鲜活农产品省际、周边国外市场互通。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加快我省农村商品经营设施建设,加强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网络的改造、整合和提升,走联合发展路子,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协会,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使50%的农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10%的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5%的农产品通过有机食品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合格率超过90%,促进农产品安全高效流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大宗农产品电子商务,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二十一)农业现代经营体系。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主要形式,把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有机联结起来,形成完整高效的产业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广龙头带基地、协会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等多种模式,指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入股,探索龙头企业与农户间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方式,创新产业化经营机制。积极发展大宗农产品专业市场和订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不断延长产业链,形成“小生产、大群体”的经营格局,实现规模化生产。实施农产品名牌创新战略,整合全省特色农产品品牌,集中力量,择优扶持,做大做强一批农产品名牌产品,带动产业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十二)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生(存)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农村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参保率,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社会救济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救助和灾民救济补助等社会救助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改善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探索建立与完善以县为龙头作指导、乡为主体搞服务、村为基础抓落实的农村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二十三)农村基层组织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扎实推进“三级联创”活动和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引导广大农村党员学习贯彻党章,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提高党员和基层干部的素质,着力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提高带领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加强基层组织阵地建设,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好“五好五带头”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抓好村委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村干部素质,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抓好基层站所的办事公开,加强财务管理,严肃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强化六大统筹措施
(二十四)统筹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和城乡一体的空间规划管制体系。尽快制定和颁发《云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纲要》,州(市)、县(市、区)、乡(镇)都要制定明确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根据我省城市与农村、滇中与边疆、坝区与山区、汉族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差异,在抓紧搞好建制镇规划、集镇规划编制或修编的同时,启动以行政村所在地为主的村庄建设规划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安排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科学预测和确定需要撤并的村庄,逐步实现扩大村庄规模,减少村庄数量。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应区别情况给予资金、实物或技术等方面的引导和扶持。加大对民居通用图设计的资金支持,搞好各地民居通用图的编制和推广应用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试点引路、量力而行的原则,做到扎实稳步地推进,切不可脱离实际,违背农民的意愿。
(二十五)统筹国民收入再分配。各级政府要坚决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每年新增财力重点用于农村。省财政每年都要重新增地方财政收入省集中部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建立省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扶持重点推进村。从2006年起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并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发展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争取“十一五”期间省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要达到30%以上。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对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支持。认真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完善政府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财政现有各项涉农资金,优化投入结构,统筹使用,优先集中用于解决农村最薄弱、农民最急需的问题。严格涉农资金立项程序,建立农业投入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州(市)、县(市、区)财政也要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支农支出达到《农业法》的要求。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每年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要求,加大对相关部门新增资金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资金安排重点突出,投向合理。
(二十六)统筹城乡发展措施。进一步消除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积极拓展农田水利建设筹资渠道,从水资源费、土地出让金、基本烟田建设资金等有关资金中筹集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的政策。落实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3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政策,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建设标准农田。总结烟草工业反哺农业的经验,拓宽和完善以工哺农的支持政策和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烟草、矿冶、能源、化工等产业以工哺农机制,每年筹措一定数额的以工哺农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支持农业生产发展。推进城乡产业优势互补,加快城乡产业融合,实现工业与农业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保证以工哺农的良性循环。以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为切入点,大力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让广大农民共享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带来的实惠,真正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平等和谐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
(二十七)统筹农村各项改革。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2006年,在全省范围取消农业税,并落实到农户;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加强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逐步创造条件加快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建立完善农村基层政权运转的财力保障机制,重视解决乡村债务问题,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切实减轻农场职工负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实行土地征用与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同步进行的制度。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推进粮食流通市场主体多元化。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因地制宜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步落实到户、联户、林场或其他经营实体,并配套开展林权流转、林木采伐、资源保护、投融资体制等综合改革。积极推行水价改革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十八)统筹城乡区域布局。按照分类指导、梯度推进、协调发展、共同富裕的要求,建立各地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机制。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方针,以城乡统筹规划为依托,以县城所在地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更多农村富余劳动力务工,吸纳更多有条件的农民进城镇居住,不断提高城镇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力。在滇中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村小康和农业现代化,带动全省加快发展。在全面推进的基础上,以铁路、国道、省道以及公路沿线、中心村、旅游景区、城镇周边的村庄为重点,率先展开新农村建设工作,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标准和较强示范作用的新农村示范点,抓点带面,整体推进。加大对边疆、民族、贫困、山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加快实施“兴边富民”工程。高度重视县域经济发展,以产业建设为重点,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外向型经济、劳务经济和特色经济,带动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把小城镇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市场扩大的互动机制,推动农村城镇化发展。各县市培育出2-3个具有竞争优势的支柱产业,大部分县市都有3-5个带动作用强、辐射范围广、能拉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力争建成一批特色经济大县、强县,县域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在现有基础上翻一番,县域经济发展的活力明显增强。
(二十九)统筹城乡工作机制。按照体制统一、规划统筹、资源共享、发展互动、利益共得的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城乡统筹发展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新途径,力求在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举措上有新突破,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成效上有新突破。坚持用现代发展理念来谋划农业农村经济,创新农村工作机制,从创新农村政策导向机制、农村经营机制、农村服务机制、农业投入机制、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农村管理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做到以工作机制创新统揽“三农”工作全局,以“三农”工作的不断深化推进机制创新工作。完善政府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手段,强化服务职能,强化农业法制监督,努力提高农业管理水平、效率与效益。建立“省统筹、州(市)协调、县(市、区)负责、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制度。加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监测体系和评价体系,定期定量地反映全省新农村建设状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进程。
六、扎实有效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十)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中心工作,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充实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强有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机构,加大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仍与省委政策研究室合署办公,充实人员力量,相对独立,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也要作出相应的充实调整,加强统一领导,确定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确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明确自身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增加资金投入和事业经费时,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并注意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搞好服务。
(三十一)动员全社会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多作贡献。加快建立全社会参与的激励机制,拓宽全社会参与的途径,通过政策激励、要素运作等方式,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与村庄结对帮扶,引导人才、智力、资金等资源流向农村,积极吸引个人、企业参加新农村建设的投资和管理。各类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经济实体,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地设在农村,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新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对通过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企事业单位,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以新作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战略思维能力、统筹发展能力、政策执行能力、为“三农”服务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工作重心逐步向农村转移,各级党政“一把手”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农村的真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一些重点地区和村庄,省州县三级都要派出工作队进村入户,帮助开展工作。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从本地实际出发,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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