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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00〕15号2000年6月2日)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
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若干意见
(浙委〔2000〕15号 2000年6月2日)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确保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
(一)改革开放20多年来,特别是1992年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以来,我省科技体制改革逐步深入,科技事业不断发展,科技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创新能力比较薄弱,高科技术产业化程度还比较低,严重制约了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以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正在对社会经济结构、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产生越来越重大的影响。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途径,是应对国内外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确保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抉择。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以加强技术创新为基础,发展高科技为重点,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全面推进科技进步。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在指导思想上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人才为根本,走一条符合时代要求、具有浙江特色的发展路子,推动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社会环境,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资源、引导科技活动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围绕市场需求和我省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集中力量,协同攻关。
--坚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改造传统产业相结合。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大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同时,继续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技术相结合。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广泛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加强技术引进、吸收、消化,充分利用国内外优秀科技成果。同时,注重自主研究开发,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自主创新,形成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大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总体目标是:与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适应,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科技中介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比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全面实现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以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的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成为全国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之一。到2005年,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占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力争达到18%,科技进步因素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份额达到50%以上。
二、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四)加快农业科技革命。加强生物技术、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推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效益农业,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积极引进、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实施粮油、畜食、水产、瓜果菜、花卉苗木等五大种子种苗工程,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抓好主要农产品优质、高效、低耗生产技术和重大病虫害、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强农产品贮藏、保鲜、包装和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提高农产品加工深度和附加值。注重节水农业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技术的研究开发,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根据世界高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结合浙江实际,抓紧修订完善和实施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新世纪工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电子信息领域,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计算机软件及信息网络、现代通信设备、数字化电子产品、新型元器件等;在生物与医药领域,着力发展新型生物与化学药物、基因工程药物、特色天然药物等;在机电一体化领域,着力发展重大成套装备、数控机床、智能化仪器仪表,以及现代医疗器械和制药设备等;在新材料领域,着力发展光电材料、新型合成材料、纳米材料和精细化学品等;在环保领域,着力发展除尘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发电、电动汽车、绿色能源等。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制订和发布优先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研究开发项目指南,每年确定并实施一批重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引进创新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
(六)积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工业。广泛运用CAD/CAM、CIMS、虚拟制造、工业自动化、基因工程、酶工程、新型分离与催化、印染后整理、高效节能、新型环保等新技术,重点改造机械、化工、纺织丝绸、轻工食品、建筑建材等传统支柱工业。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大力开发国内外市场适销对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附加值,加速传统工业的技术升级。
(七)加强第三产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技术创新,提高经济社会的信息化水平。大力普及互联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开发和推广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商贸旅游、交通通信、金融保险、教育文化等第三产业的服务与管理现代化,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发展电子商务、远程教育、电子出版等新兴服务业,着力培育知识密集型第三产业。加强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城市建设、重大灾害监测预报与防治、医疗卫生等领域的技术创新和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改善城乡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和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国际化。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外跨国公司来我省兴办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和层次。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品的加工贸易,着力扶持软件出口,建立计算机软件、通信设备、新材料、电子元器件、医药原料药等一批出口基地,努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带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九)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以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龙头,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为重点,进一步形成我省“一区两带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域格局,创建“天堂硅谷”。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充分发挥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优势,强化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孵化功能,集中建设软件、生物工程等一批专业孵化器,建设好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加快开发之江区块,使其成为现代科技工业新城。浙江大学科技园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快创建步伐,广泛吸引民间资金和国内外科技人才,鼓励教师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突出园区的孵化功能和辐射作用。各地创建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创业服务中心,加大招商引资和引智的力度,及早形成产业规模,发挥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深化改革,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深化企业改革,使企业更好地发挥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要把建立技术创新机制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深化企业产权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引导和鼓励企业落实技术、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大中型企业要建立健全研究开发机构,到2005年,全省“五个一批”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都要建立企业高新技术研究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中小企业要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自己的技术依托。进一步推行产学研相结合,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企业要不断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要达到年销售额的5%以上,其他“五个一批”企业不低于3%。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五个一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督促、指导。
(十一)大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发展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各地在项目审批、银行贷款、土地使用、产品出口、成果奖励、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等各方面,要继续营造各种所有制科技企业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特别要注重扶持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帮助它们解决贷款担保、人才引进、技术合作等方面的困难。经市(地)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地可根据其发展前景和实际效益,给予相应的财政扶持。省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不断加大支持力度,并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和担保资金。各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应优先、优惠或无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开发经营场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妥善解决产权关系不清的问题,可采取股份期权等形式,调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十二)全面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要按照制度创新、结构调整、分类指导、平衡过渡的原则,在2000年底前,基本完成科研院所改制任务。应用型科研院所要转为科技型企业或企业性的中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组建科技型企业集团。社会公益型科研院所要区别情况,实行分类改革。有面向市场能力、市场收入可以成为经费主要来源的,也要转为科技型企业。具有一定面向市场能力,同时承担社会公益研究的院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一所(院)两制”,进一步由科研事业型向科技经营型转变,其下属所(室)有条件的也要转为科技型企业。以科技中介服务为主要业务的院所,视经费自给能力,转为实行企业化管理或部分企业化管理的中介服务机构。科研院所转为企业后,要继续加强研究开发工作,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努力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要根据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推动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之间的联合重组,有的可成建制地进入企业和高校。在浙部属科研院所是推进我省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在各方面与我省科研院所一视同仁。
(十三)重视应用基础研究,增强持续创新能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源泉。要继续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和重点学科建设,扩大向社会开放,提高共享程度。建立流动竞争的人才激励机制,稳定一批精干的高水平科技人员,瞄准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要继续加大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向中青年科技人才倾斜,加快中青年科技人才培训。
(十四)进一步发展技术市场,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是联结科技与经济、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的纽带和桥梁,对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通过政府扶持与科技人员自主创业相结合,大力发展各类民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进一步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行为,形成主体多元化、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人才、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服务。要充分应用现代网络技术,鼓励企业上网,进一步发展全省科技信息网,积极开展远程科技信息咨询活动。继续办好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各地要根据区域产业特色,建立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技术服务。建立健全新型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积极推行个人承包农技服务,或以多种形式联合组建农技推广服务组织,更好地开展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与2015年远景目标的编制,研究制定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加强技术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要大力普及科学文化知识,特别要加强创新观念和高新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意识。
(十六)进一步加大政府科技投入,落实和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到2005年,省、市(包括县级市)、县财政科技投入按同口径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要分别达到7.8%、4%、3%。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专项资金均达到2500万元,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专项资金达到1000万元。同时,积极调整财政科技投入支出结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新增的财政科技投入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
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科研院所改制的各项财税政策力度不减,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贯彻执行,确保落到实处。
(十七)积极鼓励发展风险投资,拓宽高新技术产业的融资渠道。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包括资金筹措、风险防范、投资撤出机制,是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以民间和企业资金为主,政府积极扶持,抓紧组建一批专业性和综合性的风险(创业)投资公司,并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批准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经批准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及其所投资的高新技术项目,享受省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大力支持风险投资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到国内外资本市场特别是科技板块上市,同时积极培育和发展我省产权交易市场,扩大风险投资的撤出渠道。吸引国外风险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来我省发展风险投资。注重风险投资观念的宣传,增强企业和民间的风险投资意识,建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考核评价机制。
各类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杠杆的作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授信制度,开拓信贷品种,扩大科技信贷投入。要进一步加大对技术改造项目、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贷款支持力度,尽快研究提出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办法。
(十八)千方百计引进、培养人才,充分调动、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人力投资和人力资本的作用和意义,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性劳动价值的社会氛围,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通过各种途径招贤纳才,对国内外高素质人才特别是留学人员来浙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的,要积极给予创业支持,提供优惠服务。要加快实施“151人才工程”,通过多种渠道尽快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特别要注重培养既懂技术又善于经营管理、勇于创新创业的复合型人才。广大科技人员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求实创新和拼搏奉献的精神,不断为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出自己的贡献。
(十九)改革科技管理和成果评价、奖励制度。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面向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全社会科技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服务。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和成果的认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科技事业费的安排,要变养人为办事,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主动设计,确定重大科技项目,组织跨地区、跨单位、跨学科的联合攻关。科技项目管理要引入竞争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行科技项目招投标和中介评估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奖励条例,改革科技奖励办法。精简奖种、奖项,加大奖励力度,进一步规范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省科学技术奖要强化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导向,侧重自主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效益。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科学技术奖励,加强管理,建立客观公正的评审办法,完善评审机制,强化政策导向。
(二十)完善科技立法,加强执法监督。修订《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和《浙江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各级人大、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科技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
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设立专利专项资金,对专利申请人给予专利申请费补贴。对于取得知识产权的职务发明人、设计人、作者以及主要实施者,所在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报酬或股权收益。对单位和个人转让知识产权或许可他人实施的,其转让费和许可费收入,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和人才培训工作,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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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勇于创新,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重视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有效调动员工创造力,努力把企业打造成为强大的创新主体。为习主席点赞[赞][赞][赞][赞][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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