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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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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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1〕15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
(藏党发〔2011〕15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推动新时期工商联工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
1.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发挥工商联独特优势和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了工商联工作在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新形势下工商联基本性质、特征和主要对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职能,工商联建设的基本方向和主要目标。《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工商联发挥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的独特优势,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2.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更是势头迅猛,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发展模式明显转变、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布局明显改善,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工商联进一步发挥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西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3.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团结凝聚新的社会阶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举措。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为新的社会阶层,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结构中十分重要的社会力量,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个重要群体。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建设高素质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是爱国统一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工商联担负着“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责任,在联系新的社会阶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和凝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等新的社会阶层,不断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世情、党情、国情、区情的深刻变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在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工商联加强管理和指导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新格局,不断加大基层党组织组建力度,壮大党员队伍,夯实党的工作基础,不断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覆盖面。
5. 《意见》的颁布实施是加强新形势下工商联自身建设、提高工商联工作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工商联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史无前例的挑战,面临着引导和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与指导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党建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类商会组织建设等新任务,迫切要求工商联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机关建设。《意见》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工商联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不断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准确把握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任务、性质、特征和工作对象
6. 工商联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按照“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发展、稳定两件大事开展工作,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影响力、执行力,把工商联建设成政治坚定、特色鲜明、机制健全、服务高效、作风优良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贡献力量。
7. 工商联的基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培养拥护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推动经贸交流和协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利益诉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8. 工商联的性质。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中有着重要影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9. 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是工商联的基本特征。统战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决定了工商联的政治方向、政治地位和政治功能。经济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由工商界及其人士组成,直接服务于经济建设。民间性主要体现在工商联具有商会性质和职能,其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不同于政府机构。工商联工作要牢牢把握统战性,充分发挥经济性,切实体现民间性。
10. 工商联工作的对象。工商联工作的主要对象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等,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区内投资的港澳工商界人士、原工商业者等。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的职能作用
11.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大力支持、统战部组织协调、工商联具体实施、有关方面参与其中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格局。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树立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积极参与光彩事业、感恩行动及其他各种社会慈善事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致富思源、回报社会,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深入开展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等评选表彰活动,不断扩大非公有制人士参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的比例。大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先进典型事迹,协助党和政府加强舆论引导,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支持所在企业建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提供必要条件。重点做好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党组织工作,力争3年内全区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全覆盖。
12.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工商联作为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组织和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要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要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不断完善参政议政调研模式,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引导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帮助其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推荐工作,有步骤、有计划地拓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渠道和规模。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要充分听取工商联的意见。
13.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助手作用。各级政府要注重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优势,建立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意见的制度,做出相关决策应充分听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吸收工商联参与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协调机制,参与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法委牵头、司法各单位参与、工商联负责日常工作的维护非公有制经济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大力开展维权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实施和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更好地为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服务。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信息、融资、技术、人才引进培训、企业上市等方面的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14.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促进作用。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和产业政策法规制定等,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协助政府制定修改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加强自律的作用。工商联作为有关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商会、协会、异地商会的组建要充分听取工商联意见,接受工商联指导,在组建完成后要作为团体会员加入工商联。
15.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16. 充分发挥工商联在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加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牢固树立“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的思想,切实增强安全意识、稳定意识、忧患意识,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其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坚定性,不断增强其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和伟大祖国的自豪感。
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工商联自身建设
17. 加强工商联会员队伍建设。以面向工商界、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广泛性和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工商联会员发展工作。提升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比重,着力吸收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经济类社团,理顺对异地商会的管理体制,扩大工商联会员覆盖面、优化会员结构、增强组织代表性。
18.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按照思想品质优、社会贡献大、民族团结好,公众形象佳、参政议政能力强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和依法经营能力。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培训、职称评定、评优表彰等方面和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不断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总量,全面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素质,努力改善其结构。
19. 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中党内外、专兼职人员结构,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履职能力建设。把综合素质好、各方面表现优秀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选拔到各级工商联领导班子中去,积极发挥领导班子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用。大力加强工商联执委会、常委会建设,认真落实执委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议事程序和规则,切实发挥执委、常委作用。工商联主席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工作需要又有条件的地方,可选配符合担任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副职要求的党外人士、领导干部或企业家担任。各级工商联要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副主席。上级工商联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工作的指导。
20. 加强工商联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地市级工商联组织,机构单设,县级建制,按照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发展县级工商联和基层商会组织,力争2015年达到50%,2020年全区县级工商联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发展和管理会员、联系和服务企业方面的组织作用,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县级工商联做好重点乡镇、街道、社区、市场等基层商会建设,推动商会进楼宇、进社区,加强对基层商会工作的指导。
21. 加强工商联机关建设。工商联机关的执行力从根本上决定着工商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要大兴求真务实、调查研究之风,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代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现代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的学习,要充分发挥“西藏自治区总商会”和“西藏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协会”的作用,加强关系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和现代商会建设等方面的全局性、基础性、前瞻性问题的研究。建立健全符合工商联自身特点的工作制度,促进工商联机关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提高执行能力和工作效能,更好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着眼统一战线和工商联事业长远发展,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工商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和改善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
22. 全面加强党委对工商联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委领导班子抓工商联工作责任;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范围。建立党委常委与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交朋友制度,推动党委主要领导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座谈会、协商会、谈心会制度化。调整充实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尽快成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指导协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区党委常委会每年听取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和工商联工作汇报,每两年召开一次工商联工作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会议,研究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工商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是同级党委委员的,列席同级党委全委会;党委召开经济、纪检、政法、组织、宣传、统战等重要会议,应视情安排工商联党组负责人参加;加大工商联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提拔使用等工作力度。
23. 切实加强政府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级政府要按照党和国家对于工商联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为工商联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建立政府联系工商联的工作制度,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负责联系工商联;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关的政府部门要加强同工商联的联系和业务协作,及时向工商联通报有关重要信息;政府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和常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召开经济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有关部门工作会议可视情安排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拓宽工商联服务手段,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工商联共同负责引导和组织非公有制经济扶持项目申报、评估工作;加大工商联经费支持力度,办公经费和考察调研、对外交流合作、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维权服务、光彩事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递增。
24. 认真落实党委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职责。统战部作为党委主管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同级党委委托,领导工商联党组。要经常研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和工商联工作,协助党委制定并贯彻落实有关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工商联领导班子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和工商联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党委统战部分管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副部长担任。完善各级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和指导工商联工作的机制,支持工商联创造性开展工作。
25. 充分发挥工商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把握工商联工作正确方向。健全工商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工商联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对工商联会员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其按照工商联章程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受党委委托加强对本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下一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发展、均衡发展、科学发展。正确处理党员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关系,支持工商联主席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搞好合作共事。
26. 明确目标任务,切实保证《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支持工商联工作,合力构建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的机制,共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人士健康成长。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共同牵头按照《意见》内容,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确保《意见》精神的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希望,全区各级党委、政府与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心协力、真抓实干,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开创工商联工作的新局面。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中央《意见》和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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