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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1999年9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
中国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
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1999年9月29日中共广东省委八届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广东要“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示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特就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指导方针
改革开放以来,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项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大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国有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各项配套措施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保持增长的势头,始终发挥着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
目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十分突出,主要是政企关系还没有理顺;国有经济布局还不够合理;相当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经营机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有的企业资产质量不高,经营效益下降,亏损严重,负债过重,富余人员过多,职工生活困难等。
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下大力气解决国有企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创体制新优势。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
尽最大努力实现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2010年以前,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起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以国家和省重点企业集团为主体的一批优强企业科技开发能力及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中小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改制真正实现放开搞活。全省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组基本完成,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大多数国有企业经营状况明显好转,整体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在全省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我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决定》中确定的十条指导方针。
二、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加大企业改组力度
(一)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按照调整布局、有进有退、加强重点、优化结构的战略方针,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推动国有资本向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集中。目前,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一般性产业和领域要加快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相互竞争、竞相发展的格局。今后,政府的投资主要在公益性、基础性、关键性和战略性行业。
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可以通过股份制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增强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宜于实行股份制的企业,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相互参股等形式,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
(二)区别不同情况,加大对国有企业改组的力度。对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国家给予必要的支持,使其更好地发挥应有的功能;竞争领域中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可通过增量扩股吸引多方投资,加快发展;对产品有市场,但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对产品没有市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和资源枯竭、浪费资源、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小炼油厂、小火电厂和小炼钢厂,坚决依法实行破产、关闭。
继续实行“抓大放小”方针。坚持扶持重中之重的原则,做好国家重点联系国有企业中的我省企业、省重点大企业集团工作,使我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要认真抓好省50户工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企业集团,发挥其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骨干力量。
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加大对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由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投融资、贷款担保等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继续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股份合作、出售等各种形式放开搞活小企业。股份合作制是搞活中小企业的主要途径之一,要支持、引导,使之逐步完善。需要出售的小型国有企业,要抓好资产评估、资格审查、市场竞价、员工安置等关键环节。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防止刮风。
(三)加快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脱困工作的步伐。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3年改革与脱困的实施意见,使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尽快摆脱困境。以煤炭、纺织、制糖三个行业为重点,加大改组、改革力度,加快解困步伐,较大幅度降低亏损额,缩小亏损面。
三、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实现政企分开
全省各地可结合实际,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实行政企分开,切断以行业部门管理为主要形式的行政纽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监管、资产经营公司营运、国有企业经营的以产权为纽带的三个层次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权,对国有资产实行宏观监管,并直接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国有资产总体发展规划和布局,审查批准资产经营公司的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确定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由同级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政府其他部门不再行使直接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权力。
(二)组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行使国有资产营运职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由国资委授权,对国有资产行使投资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经营者等权力,并承担相应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其主要职能是持有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并依法向其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委派产权代表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的营运;决定所持有国有产权的收益分配、使用、再投资和资本运作等。
对少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规模大、效益好、在国民经济中占重要地位的大型企业、企业集团,国资委也可以直接授权其经营国有资产,使之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资产经营公司及被授权资产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与政府各部门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其职能,对各类企业,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三)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并对企业的全部法人财产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转换经营机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
各地要大胆探索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方式。
四、加快公司制改革,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一)坚定不移地推进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除少数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企业采取国有独资公司的形式外,一般企业应通过股票上市、中外合资、企业相互参股、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多种形式,吸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内部员工、境内外自然人等参股,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二)按照《公司法》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股东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拥有最终控制权。
(三)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利,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要规范董事会的工作程序,包括决策程序、议事程序、检查工作程序,董事会不干预经理层的日常经营。
(四)强化监事会的功能,明确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监事会的具体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监事会要依法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五)经理班子行使企业生产经营指挥的权力。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策,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
五、改革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资产相结合
(一)按产权关系确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要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配套,与现行按行政隶属关系管理干部的体制分离。地方各级党委只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和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的领导班子。资产经营公司独资、控股企业的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由资产经营公司按干部管理权限依照中发(1997)4号文件及《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参股企业的产权代表,由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委派。
(二)按照决策层和经营层分离的要求,逐步实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经营者的聘任制,不搞董事长和经营者“同纸任命”,确保董事长对总经理的提名权,总经理对副总经理的提名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考察,经企业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用和解聘,其他人员由总经理聘用和解聘。
(三)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建立新的企业分类分级制度。按企业资产规模大小分为三类,每类以效益高低划分为三级。企业类别级别每两年界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企业领导人员的待遇与原行政级别脱钩。
(四)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班子,企业党委书记可兼任董事长,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董事长、监事会负责人和总经理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
(五)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管理办法。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及总经理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拔,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走群众路线,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努力创造条件,营造经营管理者和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六、改革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企业经营者的收入要与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效益挂钩,根据企业经营的业绩、难度和风险合理确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试行年薪制。年薪由产权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计和考核,严格审批制度。
积极探索企业经营者持股的办法。鼓励企业经营者持有本企业股份。非上市企业的经营者可以个人名义,通过增注企业资本金、购买企业股份等方式持有本企业股份。
规范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分配必须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经营者的收入必须由产权单位批准,收入水平与企业的近期效益和长期效益挂钩。结合对企业经营者的考核,强化监督。
(二)建立健全对企业经营者的奖励办法。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对经营效益显著、经营者贡献大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以现金、股份或补充养老保险等形式,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者。参照国际惯例,大胆探索对企业经营者和有特殊贡献者实行奖励红股、股份期权的做法。大力表彰政治素质好、业绩突出、作风优良的企业领导人员,使其在政治上有荣誉,在社会上有地位。
七、建立严格的约束机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一)国有独资和控股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强化财务监管。国资委向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派驻财务总监,资产经营公司向其独资、控股企业派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出资者对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规定限额的资金支取和调拨,要由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才能生效。财务总监的工资福利由委派方负责。大型企业集团要建立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强化企业资金的调配和监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建立国有产权代表重大情况的报告制度。国资委向资产经营公司委派的董事长,资产经营公司向其投资的独资、控股企业委派的董事长和向参股企业委派的董事,就是国有产权代表。对企业的重大产权和人事变动,一定数额以上的投资及贷款担保、分配方案等对出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国有产权代表必须及时向委派单位报告。国有产权代表必须按照委派单位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对企业的外部监督。政府经济管理和监督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督制度,通过注册登记、年检、审计、财政、税务检查等手段对企业进行监督。社会中介机构要严格执业规范,客观、公正地出具会计验证、年度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等报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四)按产权关系逐级建立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企业(包括各经营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企业连续两年增加新亏损的,不得续任;不能实现任期目标的,必须离职,对长期不能扭亏转盈或明显减亏的,领导班子要进行改组;因决策失误,造成企业损失的,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财务法规或财经纪律的企业领导人员和财务人员,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对与其串通作假的中介组织,要给予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分,涉及诈骗行为、造成国家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技术创新机制,使企业成为技术进步的主体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建立高层次、综合性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所有大型企业都要尽快建立自己的技术开发机构;企业要创造条件,以多种形式吸纳优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大幅度提高科技开发人员在企业员工中的比例;强化企业技术进步的主体地位,大幅度地增加科技开发费用在企业销售额中的比重,逐步达到10%;创建风险投资机制,为高新技术产业和资本的结合创造条件;大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组织的建设;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各项政策。尽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做到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预研一代。
九、深化制度改革,强化科学管理,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职工能进能出机制。实行职工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企业与职工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形成企业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机制。
(二)进一步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管理人员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机制。企业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因事设岗,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聘用管理人员,并与被聘用者签订聘用合同。在选拔聘任企业管理人员时,不受干部、工人、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限制。
(三)进一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形成职工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在坚持工资总额的增长量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量,职工工资平均水平增长低于职工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原则下,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标准。建立按劳动与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允许和鼓励企业员工以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
(四)加强以成本、质量和市场销售为重点的管理工作。深入学习邯钢的经验,全面强化成本管理;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彻底消除做假账、违反财经纪律等现象;抓好质量管理,形成一批生产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
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企业增资减债
(一)用好国家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的政策,加大难以为继的国有企业破产、退出市场和大型企业的兼并重组力度。
(二)根据中央债权转股权的政策,积极筛选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分期分批实现债权转为股权,降低企业负债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一批非上市国有企业将部分国家划拨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或变现企业资产,用于增资减债或结构调整。在城市市区内的国有企业可进行易地改造,其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所得收入作为国有资本金,用于企业再投入,纳入财政的国有资产预算管理。
(四)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做好上市公司的预选工作,推荐更多的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筹集资金。对一些偿债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争取在境内外发行债券。选择一批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前提下,在国内外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企业发展。
(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将所得税按一定比例返还,转增国有资本金;国有资产收益纳入财政管理,用于国有资产再投入;各级财政通过财务公司给国有企业的贷款,对企业产品有市场、技术条件好、按现代企业制度转制、班子健全有力的,经批准,可实行债权转股权。
十一、积极帮助困难企业解困,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
(一)认真落实政策,采取有力措施,帮助国有困难企业摆脱困境,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途的困难企业,要大力扶持,帮助企业解决流动资金不足、历史债务重等问题,使其正常运作。鼓励和支持困难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自我解困能力。落实国有企业解困发展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切实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实行企业、社会、政府共同负担的办法,应由财政安排的部分,在财政预算中优先足额安排。各级财政、社保部门及企业、社会要共同努力,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三条保障线”制度的落实。
(三)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鼓励和提倡下岗职工到非公有经济单位就业,支持他们创办经济实体,使下岗职工尽快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允许企业从财产处置等收入中提取安置职工所需经费。积极发展和规范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市场就业机制。
十二、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一)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以贯彻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进行分类排队,好的和比较好的,要以制度建设和机制转换为重点,加以完善提高;对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要进行调整,充实加强;对于连年亏损,没有能力改变被动局面的,要坚决改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善于经营管理、精通业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联系群众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一大批优秀企业家。
(二)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主要体现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及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对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员、职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国有独资、控股的企业要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职代会和工会要充分发挥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推荐优秀职工代表依照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监事会和国有独资、控股企业的董事会,应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或监事会讨论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的会议,职工董事或监事应充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建立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武装企业领导人员和职工群众,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深入进行形势任务和民主法制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职工业务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发展企业文化,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奉献社会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企业特点的企业精神。
当前要特别加强国有困难企业、亏损企业、破产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关心并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的实际问题。
十三、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各级政府部门要从以微观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宏观管理为主,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重点做好规划、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大力精简行业管理部门。改革政府审批制度,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政策,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经济信用秩序,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建立完善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大征缴力度,规范调剂行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覆盖全社会。加快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推进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管理,实行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
(三)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自办的学校、医院和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尽早移交给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所需费用在一定期限内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并逐步过渡到由政府承担,有些可以转为企业化经营。移交条件尚不具备的可先实行独立核算,并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移交。
(四)整顿市场秩序,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依法加大对市场监管的力度,打击和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逃税、抗税、逃汇、套汇和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建立平等竞争和统一开放的良好的市场秩序。
同时,要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让社会中介组织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
(五)扩大内需,启动市场,为企业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在继续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引导和拓展民间投资,扩大投资需求;加大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落实好国家有关鼓励出口的各项政策;坚决降低农村电价,增加农民收入,开拓和扩大农村市场;努力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充分发掘住宅产业需求潜力,积极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扩大居民住房消费。
十四、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原原本本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搞好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重大措施,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保证。因此,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也是个政治问题。要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增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信心,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扎扎实实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又要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许多有利条件,务求有大的突破。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勇于开拓,大胆实践,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新突破。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的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经验,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使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开展工作,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在改革过程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保证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
(三)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要认真抓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工作,规范产权交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处理好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防止悬空逃废债务;要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制,真抓实干。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和防止主观主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报浮夸,坚持讲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检验和衡量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具体标准是:企业产权清晰,基本形成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投资主体明确,初步形成国有资产监管运营的保值增值机制;建立起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降到合理水平,企业的社会负担明显减轻;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和技术创新机制;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综合竞争力较大增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进一步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把国有企业跨世纪的改革与发展胜利推向前进,为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中国广东省委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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