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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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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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马发[2006]14号)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意见
(马发[2006]14号)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切实改善城乡绿化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生态马鞍山”,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和《评选检查暂行办法》以及《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马鞍山”这一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乔、灌、草合理配置的国土绿化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城市。
二、总体目标
根据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标准和我市实际情况,巩固和发展我市造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切实抓好城乡绿化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绿化美化水平,增强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以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载体、以创新为动力的总体要求,到2007年10月,我市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新增绿地建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绿地率达到4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1平方米以上;城市郊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乡镇所在地、小集镇和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
三、具体任务
(一)组织管理
1、将国土绿化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建有绿化示范点。
2、制定马鞍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目标任务分解表。
3、修订《马鞍山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制定《马鞍山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社会绿化管理办法》、《马鞍山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马鞍山市城市绿地认养办法》、《马鞍山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4、引进绿化城市的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抓好成果的转化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工作,制定城市绿化的科研课题。
(二)规划设计
1、修订《马鞍山市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实施有保障,能按期完成绿化任务。修订《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和《马鞍山市大环境绿化规划》,确立城市绿线。
2、县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和《马鞍山市城市绿化规划》及《马鞍山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规划。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的绿化用地面积,与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绿化,工程项目交付使用的同时完成绿化任务。
4、编制和完善《森林生态网络体系建设规划》、《山体绿化工程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区植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
5、按《公园设计规范》做好公共绿地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
(三)成果保护
1、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养护措施、资金和人员落实到位。
2、加强管理,无重大林木病虫害和森林火灾,无外来生物入侵,保证近年没有重大破坏绿化成果案件的发生。
3、重视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施有效的养护管理措施。
4、对沿街建筑进行刷新和垂直绿化,使色彩和谐美观。
5、依法遏制和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事件。
(四)绿化建设
体现以人为本,实行乔、灌、草、花等植物合理配置,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好。
1、公共绿地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特色工程,两年内完善市政广场、节庆广场、东湖公园等绿地和广场建设。人均公共绿地达12平方米以上。
2、绿色长廊建设和市区道路绿化:绿色长廊建设重点向县、乡道路延伸、向沟河堤滩延伸、向村庄集镇延伸、向农田林网延伸,完成 70公里。完成采石河两侧绿带建设、马芜高速公路、东环路马濮旅游大道及新建公路两侧绿带建设。
3、居住区绿化:完善江东小区二期绿化,马钢花园小区绿化,西湖花园、东晖小区、国际华城及其他新建小区的绿化。
4、城郊、乡镇、集镇村庄绿化:以林业重点项目工程为龙头,以小城镇、乡镇建设为纽带,大搞植树造林,加大城郊及乡镇防护林建设力度,保护好现有资源,增加绿化层次。城郊乡镇及村要消灭秃渠秃路,加大四旁植树的力度,使城郊森林覆盖率达到28%以上,乡镇所在地、集镇和村庄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30%和25%以上。
(五)义务植树
1、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工作有计划,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按随机抽样调查的公民绿化意识达85%以上。
2、组织各种义务植树活动,开展共建“三八林”、“共青林”、“红领巾绿色林”、“爱心林”、“成人林”、“双拥林”等各种示范林,开展示范林认养活动。
3、实行全民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全民义务建卡率达90%以上,尽责率达90%以上。
(六)单位绿化
深入开展绿化模范工厂、绿化模范小区、绿化模范先进单位等评选活动,使城市的街道、居住区、机关庭院、厂区、校园、庭院、部队营区等单位普遍绿化,70%以上的街道、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省级标准。
四、方法与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检查验收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6月),市直、县区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决定和意见,根据目标任务分解书,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绿化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并层层发动,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载体,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争创绿化模范先进单位和争先绿化模范居民活动的热潮。
(二)实施计划阶段(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县区、市直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绿化计划,认真实施,迅速将工作重点放在创建工作上,在提高绿化意识、增加绿量上下功夫,要按照市创建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的部署,针对创建工作难点和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理清思路,利用各种途径,集中人力、财力,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绿化建设任务。
(三)自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至2007年9月),由市创模办按自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针对创建标准,逐项打分,限期整改。
(四)迎接国家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依照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标准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实施方案分解表规定的任务,逐项进行严格验收,抓好评比奖惩。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工作量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迫,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目标的实现。
(一)深入广泛动员,提高思想认识
绿化模范城市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文明程度和人居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市生态状况,防治污染,美化城市面貌,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措施,对树立城市的良好形象、扩大开放、招商引资、发展旅游业、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创建国家绿化模范城市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生态工程,是打造“生态马鞍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层层动员发动。增强人们植绿、护绿、兴绿、爱绿的绿色文明意识,要做到思想统一,认识到位,领导重视,措施有力,使创建活动真正富有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协调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建有自己的绿化示范点。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马鞍山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领导小组,由姚玉舟同志任组长,龙李海、吕金宝同志任副组长,农委、城建、发改委、财政、林业、规划、环保、水利、交通、教育、市容等部门和县区政府、马钢、安工大、十七冶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协调督查工作。县区要相应成立创建绿化模范城市领导组,市直有关部门要设立创建办公室,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理顺管理体制,加大管理力度
按照辖区管理、责任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和考核制度,各自做好辖区的绿化管理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要求,完成本单位、本系统的任务,并搞好指导协调工作。同时,要保证城市必需的绿化用地,对市区规划确定的规划绿地,要严格控制,任何单位不得侵占。因地制宜,保证植树效果,乔、灌、草合理搭配,增强生态功能。
(四)拓宽投资渠道,加大经费收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各承建任务的单位,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努力推行国家、集体和个人投资兴办造林绿化事业,在政策上给予更多的优惠。
为确保我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创模工作任务将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到人。通过行政推动、任务分解、责任考核等措施,在全市掀起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热潮,确保2008年建成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山川秀美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中共马鞍山市委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200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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