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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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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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鄂发[2003]8号)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体育全面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向广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鄂发[2003]8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体育全面发展,具有湖北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竞技体育为“奥运争光计划”作出了贡献,连续在五届奥运会上都夺得了金牌,金牌总数15枚,居全国前列;体育产业不断拓展,体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但是,也应当看到,我省体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体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的地方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体育事业经费不足;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参加体育锻炼的人口、人均体育场地、人均体育消费还处在较低水平,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差异较大;竞技体育优势项目不多,后备力量严重缺乏。这种现状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与我省建设体育强省的目标不相适应,必须尽快改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省体育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我省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发展水平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体育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们强身健体的意识就越强烈,体育的地位就越重要,作用就越显著。体育作为一种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活动,不仅可以增强人民体质,也有助于培养人们勇敢顽强的性格、超越自我的品质、迎接挑战的意志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有助于培养人们的竞争意识、协作精神和公平观念。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丰富人们的文化生活,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这个高度上,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体育事业的重要性,确立体育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
(二)我省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推动全民健身、提高竞技水平、发展体育产业为主要任务,促进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强化体育制度创新,努力推进体育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增强体育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以竞技体育为龙头,以群众体育为基础,以体育产业为后盾,促进湖北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省体育事业的目标任务是:
――群众体育得到广泛深入的普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0%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进一步提升,力争在2004年奥运会上夺取1―2枚金牌,在2008年奥运会上夺取3―5枚金牌,在2005年、2009年全运会上金牌总数进入全国前10位。
――体育产业得到进一步拓展,初步形成多元化结构,整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
二、认真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体育服务体系
(四)积极开展具有湖北特色的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坚持开展青少年、职工、妇女、农民、老年人“五个百万人群”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引导好广场、公园和节假日体育活动。各机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健全组织,强化服务,坚持开展工间操或其他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乡镇宣传文体站和社区宣传文体活动中心要聘用或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群众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及其他健身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两课、两操、一活动”的开展,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五)全面启动“湖北省全民健身朝阳工程”,加速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计划、国土、城建、规划、体育等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体育场地人均面积的定额指标,共同编制出我省新建的包括居民小区、学校、经济开发区在内的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保证体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省本级与武汉市要按照承办全国运动会的要求,合理分工,有计划地逐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各项比赛要求的标准场馆设施,逐步完善省体育运动训练中心、省体育竞赛中心、省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中心的配套建设。各市(州)要按照承办全省运动会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建设和完善符合各项比赛要求的相应场馆设施.各县(市)要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2010年前建成3―4件标准体育场地设施。体育项目工程的招投标要严格依法进行,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关。
从现在起到2010年,有计划地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建成16―24个有一定规模的全民健身中心,80个省级健身俱乐部,并在全省社区、乡镇、学校、连队建成2800―3000个全民健身苑,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农村乡镇也应建设和完善相应的公共健身设施。乡镇、社区全民健身苑要优先建在学校周边,以提高其使用效益。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并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六)加强对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因城镇建设需要改变体育场地建设规划用地和体育场地设施用途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行择地新建偿还。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体育用地和体育设施的,必须经体育行政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并及时归还。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馆设施必须体现公益性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效益。体育场馆设施要坚持对群众开放,收费的体育健身项目,应当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实行优惠。
(七)抓好基层体育组织和体育骨干队伍的建设,为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服务。95%的城市社区、85%的农村乡镇要建立负责管理和组织辖区内群众健身活动的体育健身协会、健身中心、健身俱乐部等,全省培训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5000名,逐步形成全省联动的社会体育指导组织网络。在80%的市、县、乡镇、社区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在高等学校和高中普遍建立学生体质监测站。全省配备测试器材1600―2000套,充分利用体质监测成果,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为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服务。
三、认真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八)以“奥运战略”为重点,科学调整项目结构。以“奥运战略”为主线,制定我省新时期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我省竞技体育的发展要突出奥运会,立足全运会,以在奥运会、重大国际比赛和全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明确各级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竞技运动水平。要突出“水、小、巧、重”,合理调整项目结构。巩固体操、网球、羽毛球、赛艇、皮划艇、跳水、武术等重点项目在全国的优势地位,重铸乒乓球、射击的辉煌,努力把这些项目建设成为国为省争光的名牌项目;进一步抓好举重、柔道、摔跤等项目的中小级别,力争获得新的突破;下功夫把奖牌多和影响大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抓出新的起色;增设部分短缺项目,适度扩大运动队规模,提高整体竞技实力。
(九)实施“新苗工程”,加速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少儿业余体育学校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和依托,各地要强化措施,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其办学质量,争创全国、全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进一步密切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联系,积极推进体教结合,优势互补,全面发展,探索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新途径。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布局调整工作,巩固和扩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学校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立一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儿业余体育学校,积极创办单项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促进普通学校业余训练和体育活动的开展。抓好全省年度青少年体育比赛和中小学校春秋两季运动会,发现和选拔后备人才。严格遵循“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对全省适龄的优秀体育苗子,进行科学筛选,建立“新苗工程人才库”,适当集中全省适龄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进行重点扶持、系统培养、科学训练、跟踪管理,以保证这些重点培养对象能够得到良好的训练,渐进提高,逐步成为我省优秀运动队储备的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大力选拔、引进优秀教练人才、管理人才、运动技术人才和科研人才,鼓励教练员积极选拔、培养后备运动员,尤其要在重点项目上配备好队伍。
(十)加快武汉体育学院建设,加强体育科研工作。武汉体育学院要以培养有文化的优秀运动员为基础,以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拓展办学空间,扩大办学规模,优化专业结构,调整教学内容,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现有的体育教育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将武汉体育学院建设成为以体育学科为主、竞技特色突出、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的国内一流的多科性体育大学。体育科研工作坚持面向运动训练实践,对运动训练进行跟踪监控,帮助教练员解决训练中的技术问题。注重培养和引进高水平体育科研人才,不断更新设备、改善条件,逐步将省体育科研所建设成国内先进的体育科研所。针对运动训练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联合有关院校和科研单位进行科技攻关。做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和体育健身的科学研究,把体育科研的前沿课题和创新项目以及备战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等列入重点科研计划,充分发挥教育大省的人才和科技优势,不断提高体育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兴体、科研强体。
(十一)、举办全省运动会和其他比赛,支持、指导武汉市筹备2007年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四年一届的全省运动会是推动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要着眼于后备人才的培养,按照“勤俭办会”的原则,进一步改革竞赛体制,全面推动青少年业余训练的健康发展。2007年,第六届城市运动会将在武汉市举办,省有关部门和武汉市要将筹办此次城运会作为省和武汉市的一件大事办好,改善软硬件环境,当好东道主。要通过举办此次城市运动会,激发全省人民广泛参与体育、支持体育的热情,激励运动员勤学苦练、顽强拼搏,奋勇攀登运动技术高峰,争创优异比赛成绩,促进湖北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申办全国运动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二)建立和完善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改善优秀运动队的训练、生活等保障条件,实施教练员特殊人才津贴、教练员岗位津贴、运动员成绩津贴、奥运会、亚运会和全运会金牌任务补贴等政策、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建立健全运动员医疗、伤残保险制度,制定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依法保障运动员文化学习的基本权利。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体育部门,研究制定符合运动员特点的课程教学内容,确保每一名在役运动员除了完成训练、比赛任务外,较好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让运动员继续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提高运动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他们的竞争实力,为今后就学就业打下奥好的基础。鼓励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要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增强运动队伍的活力。凡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比赛前八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可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通过教育培训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者、经体育部门推荐和高等院校考核,可进入高等院校从事体育教学和训练等工作。
加强教练员岗位业务培训,实行教练员“持证(教练员培训合格证)注册、持证带队参赛”、“先培训、后晋升”的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科研人员、体育管理人员出省、出国学习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的训练方法、先进体育科学技术和先进体育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他们适应现代运动训练、现代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
(十三)加强体育道德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要在体育战线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帮助运动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尚、健全的人格。要积极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反对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歪风邪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体育竞赛中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四、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主体,积极发展体育产业
(十四)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大众体育消费,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人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要推进体育竞赛的商业化运作,鼓励和支持企业、组织、个人以融资、合资、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体育市场。适当放宽行业准入标准,为体育经营者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
(十五)盘活体育有形资产,并发体育无形资产。要构建体育场馆开发、体育彩票销售、体育用品生产经销、体育健身旅游四大网络,打造体育产业品牌,建立体育人才、技术、资金、劳务、信息、中介等要素市场。要依照国际惯例,合理开发体育电视、体育标志等资源。工商、税务、城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对体育彩票销售、经营性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等活动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给予支持,落实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加强体育彩票资金的管理,严格开支手续,严禁挪用,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使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要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倾斜。
五、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解决体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十六)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清醒认识体育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体育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本地特色优势,研究制定体育发展战略,认真研究解决本地体育工作改革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党委、政府要有领导分管体育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研究一次体育工作。要通过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建立灵活高效的调控机制,切实解决体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实际问题,积极为体育办实事、办好事。同时,要充分调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十七)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前提下,各级财政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对重点项目要重点支持、集中支持,确保这些优势项目走在全国前列。
(十八)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运行机制转换。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发[2002]8号文件关于“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加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根据当地发展体育事业的实际需要,明确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责,真正把体育工作抓实抓好。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以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社会服务为工作重点,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要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体育管理部门的职责以及体育行政部门与运动项目管理单位之间的责权关系。要加快体育工作的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要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现有运动队要逐步向项目管理中心过渡,建立运动项目管理一条龙体制。要改变省体育局一家办运动队的状况,充分发挥武汉体育学院的作用,提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大型企业、产业行业、大中城市自办高水平运动队或承担省队某些项目的训练任务,实行强强联合,共同组团、组队承担国内外大赛任务。
(十九)坚持“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加强省级体育立法工作,搞好普法宣传教育。要建立行政执法制度,健全体育执法机构,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湖北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规定》,加强对体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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