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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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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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蚌发〔2011〕12号2011年4月25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1〕12号 2011年4月25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生产、生活、生态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地处淮河中游下段,属于海陆与南北气候过渡地带,境内河湖众多,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孕灾地区,既是全国首批25个重点防洪城市又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市水利建设与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构建了防洪和灌排工程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水利支撑。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相比,水利投入不足,欠帐较多,存在诸多不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我市水利面临的形势更趋严峻,水资源时空分布严重不均仍然是我市的基本水情,旱涝灾害仍然是全市人民的心腹大患,农田水利建设滞后、标准偏低、管理粗放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农民增收和粮食安全的突出瓶颈,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明显短板,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水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幅度增加投入,大规模开展建设,大力度推进改革,大举措强化管理,大兴水利强基础,奋力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升级提速、全面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水利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中之重、重点民生工程和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进程中,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坚持科技兴水、依法治水、改革带动和可持续发展四大战略,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为富民强市、加速崛起提供强力支撑。
(二)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民生水利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利需求作为优先领域,保障水利建设和改革的成果惠及广大民众。
坚持人水和谐,促进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注重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城市和乡村的水利布局,统筹水利发展的目标、速度、规模、水平,做到水量水质共管、水体水域兼顾、防灾减灾除害兴利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结合。
坚持政府主导,合力兴水。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保障作用,整合各行各业涉水资源,形成兴水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破除制约水利发展的各种障碍,推进水利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促进水利事业全面发展。
坚持现代水利方向,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用现代治水理念、先进的水利科技、完善的设施装备、科学的管理制度,来武装和改造传统水利,不断提升水利科技支撑能力。
(三)主要目标
防洪除涝到2015年,基本建成淮河和重要支流防洪减灾体系,淮北大堤及蚌埠市城市圈堤达到100年一遇,浍河、?屎印?沱河、芡河、北淝河等主要支流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20年一遇,基本完成淮河行蓄洪区调整和建设、淮干一般堤防加固达标工程,怀远、固镇、五河县城及重点乡镇防洪标准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全面提升洼地的除涝能力,除涝标准基本达到5~10年一遇。到2020年,全面完成城市防洪及重要支流防洪工程建设,平原洼地具备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灾能力。
农村水利到2015年,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落实管理措施,确保长久发挥效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8%;继续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塘整治工程,完成4座小(一)型和30座小(二)型病险水库加固任务。开展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有效降低水闸病险率。完成19座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加固任务,完善管理机制,工程运行状态良好。到2020年,农村供水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形成与城镇化相适应的供水体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
积极实施灌区配套、节水改造和农田除涝体系建设,到2015年,基本恢复572处中小型地表水灌区、79万亩井灌工程的设计能力,完成329条大沟及控制区内的中小沟的疏浚开挖。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万亩,新增旱涝保收农田45万亩。农田灌溉用水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完成茨淮新河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骨干工程配套率100%;积极争取并实施怀洪新河灌区建设;分期实施48处万亩以上灌区改造工程,完成主要地表水灌区防渗渠道、控制灌溉工程。加快农田水利综合治理,到2020年农田水利建设达到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水平,实现“堤固河畅,灌排自如,水清岸绿,饮水安全,管理科学,良性运行”。
防汛抗旱通过5~10年的努力,建立基本完善的全市防汛抗旱决策支持系统。
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与保护加强水资源调查评价与规划等基础性工作。水资源配置格局得到有效改善,水资源调配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三化同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实施淮水北调工程,助推引江济淮工程,继续争取蚌埠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障工程项目,保证城市供水需求。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利用与保护体系。到2015年基本完成北淝河下游等河道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水许可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指标体系,节水型社会建设有明显进展。初步建立入河污染物限排总量控制和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市境内淮河干流、浍河、怀洪新河等河流重点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同期考核要求。
水土保持逐步完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到2015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0公顷。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引发的水土流失的预防、控制和治理,减轻对生态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
水行政管理加强政策法规调研,促进调研成果运用;强化水行政执法,增加水行政执法装备,建立县乡水行政执法网络。完善行政审批制度,进一步提高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
(四)大兴农田水利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分类指导,洪涝旱渍,综合治理,建管并用,注重配套,因地制宜,讲究实效。沿淮和沿湖圩区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丘陵山区要以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提水泵站新建与改扩建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蓄、引、提、调”相结合,提高蓄水供水能力;平原坡地要注重以排灌区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小区巩固、提高和发展,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具有法定地位,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农田水利规划,整合使用,专款专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三县要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步伐,工作到位,投入到位,后评价到位。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滴灌等技术,重点加强蔬菜基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简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完成新一轮治淮建设,实施方邱湖、临北段、花园湖、香浮段、汤渔湖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北淝河上段、怀洪新河水系、外资项目等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黄苏段、天河封闭堤、塌荆段等一般堤防加固达标建设和重要支流河道治理。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工作。完成蚌埠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全面完成市、县城市防洪工程。加快?屎印⒈变呛拥群雍?的防洪工程建设,提高支流、湖泊的防洪能力。继续做好重点干支流洼地排涝站新(扩)建和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天河、芡河、北淝河下游等大中型排涝泵站工程建设。完成沿淮河、怀洪新河及其它支流洼地的重点除涝工程建设。切实做好南水北调洪泽湖抬高蓄水位影响处理工程。结合怀洪新河灌区建设,实施浍北大沟高截工程。
(六)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蚌埠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有序开展三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建设,严格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加强监测,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供水保证率。提高北淝河下游河道输水能力。探索雨洪资源和中水利用工作。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地下水灌区机电井建设,有效提高抗旱能力。
(七)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造林绿化、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实施农村河沟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县(区)政府应当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县(区)试点工作,加强河流、湖泊(库)生态调控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的保护。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八)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市、县设立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加强专业化和社会化结合的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增设雨量测报和土壤墒情监测点,拓展站网功能;建设全市洪涝旱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覆盖全市的农田旱情测报系统和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及重要小(二)型水库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在省实施的“金水工程”基础上,增补支流洼地水利信息采集点,完善全市水利通信设施,整合现有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支持系统,使其成为兼有水资源管理、工程管理、水土保持及大中型灌区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水利信息化系统,构建连接淮委、水利厅,覆盖市、县、乡三级的水利信息网络,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四、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
(九)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市、县(区)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市、县(区)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市级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县(区)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同时,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策划运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投资。市财政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投资计划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城市防洪工程、跨县区的重点水利工程,除争取国家、省支持外,由市、县(区)级按比例承担建设资金。其它水利工程,按照事权划分,以县区投入为主。市、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各级财政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和运行管理经费足额到位。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市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县(区)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市县(区)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十)加强水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规费。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建成区地下水使用并强化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完善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完善征收办法,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开展审计监督。
(十一)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水利建设贷款项目加大贴息力度,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积极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
(十二)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参照外地成功经验,规范设立水利投资公司,搭建水利融资平台,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和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集体所有制的水利工程可以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搞活经营权,落实管理权,加强改制回收资金管理,专门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五、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十三)创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工作。要实行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结合的管理体制。除省管理的工程外,城市防洪工程应分别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内河骨干河道(湖泊)及堤防、跨乡镇的排灌区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500KW以上的排灌站和小(一)型水库原则上由县区水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干沟(大沟)及涵闸、跨村的重点小型排灌站和产权属乡镇所有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乡镇管理;村属水利工程和其它田间水利工程原则上由村委会或农民用水协会管理。
进一步完善新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健全公益性水利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水利招投标建管体系,统筹招标投标、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开展建设后评估工作。强化各级政府的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水利建设环境。建设与管理要有机结合,在制定建设方案的同时制定管理方案,明确管理体制、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凡没有管理方案的工程不予立项。水利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纯公益性、准公益性(事业性质)和经营性(企业性质)三类,科学界定水管单位类别,合理定编定岗。落实好公益性水管单位和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公益性部分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全面推进水管单位内部改革,事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和事企分开的原则,科学设置内部机构,推行管养分离。企业性质的水管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水管单位要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大力开展多种经营,不断增强自身活力。促进经营性水利项目发展,将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经营性水利项目应纳入农业产业化项目一并扶持。
(十四)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规划等基础性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按照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节水高效技术。城市开展推广节水器具。逐步开展节水考核管理。
按照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从严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考核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应急水源管理。
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基本设施和能力建设;加强水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和普及;加强和充实水资源管理队伍。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十五)强化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完善地方规范性文件体系,理顺水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健全水事纠纷、水事案件的调解查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水事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规范水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涉河项目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切实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坚决查处和制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湖泊、造成水土流失、危害水工程安全等违法行为。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集中办理审批事项。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开展集中性和经常性相结合的水法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托科研院所和省水利厅科技示范基地,大力推广水利科普培训,推广一批实用先进水利技术,加强科技合作和交流。建设全市重点科技示范基地,加强科技合作、交流与引进。
(十六)加强基层站、所、闸等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覆盖到所有基层水管单位,延伸到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应有的效益。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乡镇水利站等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基层站、所、闸等水利机构要做到“四有”即有人员编制、有办公场所、有仪器设备、有财政供给经费,确保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工作经费等按规定足额纳入县(区)级财政预算。加快农民用水协会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建设。
(十七)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促进灌溉工程良性运行。“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排涝站的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足额承担。开展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试点工作,制定《蚌埠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超前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部门责任。要把水利发展实绩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加强督查和考核,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十九)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担负起水利建设和改革的重任,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工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筹措和调度资金,保证工程建设与管理经费;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宣传、公安、环保、交通、农业、林业、审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根据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推进水利部门能力建设。加强领导班子能力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水行政执法和科学发展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深化水利单位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人事、水利业务等各项规章制度,调动职工积极性,推动水利改革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十一)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市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全民学习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又好又快发展水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县(区)党委、政府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要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合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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