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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7〕29号2017年12月4日)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闽委发〔2017〕29号 2017年12月4日)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现就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切实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记为民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灾害风险,切实采取综合防范措施,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坚持“防、抗、救”有机统一,前后衔接,未雨绸缪,常抓不懈,增强全社会抵御和应对灾害能力。
(三)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根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制,强化受灾地区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职能,并在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
(四)坚持综合减灾、统筹灾害防御。认真研究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灾害衍生次生规律,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多种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
(五)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灾害保险制度,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加强自然灾害管理全过程的综合协调,强化资源统筹和工作协调。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区域交流协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强化防汛救灾救援应急指挥中心、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在重大灾害救灾救援工作中的应急指挥作用。健全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机构之间,以及与军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机制;探索闽浙赣粤在灾情信息、救灾物资和救援力量等方面的支持协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军地协同、区域协作的灾害应急管理体制。
(二)强化应急救灾主体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明确省、市、县(区)应急救灾的事权和责任。省委省政府对达到启动省级Ⅳ级以上(包括Ⅳ级,下同)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支持作用;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对达到启动本级Ⅳ以上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发挥统筹协调和支持保障作用;县级党委和政府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省、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领导机构,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善灾情信息管理机制。健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全面实现乡镇(街道)自然灾害信息网络直报;建立灾害损失评估会商和共享机制;加强防灾减灾部门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实现各种灾害风险隐患、预警、灾情以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重大灾情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审核发布。
(四)提升灾害风险防范能力。按照《福建省“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完善防灾减灾救灾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提升灾害风险区域内学校、医院、居民住房、基础设施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改造和建设一批自然灾害避灾点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就便的安置服务。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短板,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发挥气象、水文、地震、地质、林业、海洋等防灾减灾部门作用,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加快构建全社会统筹气象观测、天地空一体、“一网专用”的综合气象观测网,建立完善无缝隙精细化气象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和地震预警发布平台;完善预警信息发布运行保障体系,有序推进市、县(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
(五)健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县级、乡镇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实施责任,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统一协调的组织体系、科学系统的规划体系、全面细致的政策体系、务实高效的实施体系和完备严密的监管体系;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发动受灾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六)完善军地协作联动制度。完善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和联合保障机制,提升军地应急救援水平;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完善以军队、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七)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坚持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自愿自助的原则,研究制定我省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税收优惠、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措施,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完善救灾捐赠组织协调、信息公开、需求导向等工作机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
(八)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灾害风险保障水平。扎实推进政策性农村住房和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制定我省农村住房保险定损评估标准。加快巨灾保险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九)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演练。加强防灾减灾国民教育和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减灾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学校的安全教育基础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以及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要加强防灾减灾新闻宣传,鼓励无偿开展公益宣传活动。
(十)提升综合减灾保障能力。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全面建成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按照满足本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的需求,确定省、市、县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标准和规模;完善“省应急物资储备信息网”建设,提高储备物资统筹利用水平;建立救灾物资优先通行和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机制,提高救灾工作时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支持重大救灾装备租赁与服务市场发展,提升协同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修订完善省、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各类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贯彻落实《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一)提高科技支撑水平。统筹协调防灾减灾救灾科技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培养,建立防灾减灾救灾高端智库,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明确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科技支撑工作模式,建立科技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发展、演变规律,分析致灾成因机理。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模拟仿真、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通信与保障能力。通过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科研活动进行支持,加强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发挥现代科技作用,提高重大自然灾害防范的科学决策水平和应急能力。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技术标准体系,推动科研成果的集成转化、示范和推广应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新材料新产品研发,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省减灾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改革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担责,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业务技能培训,省、市、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每五年、三年、一年对基层灾害信息员轮训一次。加强防灾减灾专业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力量,提升基层综合减灾能力。
(三)加大资金投入。健全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元投入机制,加大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开展应急救灾、灾害风险防范、风险调查与评估、基层减灾能力建设、科普宣传教育和防灾减灾演练等防灾减灾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省、市、县救灾预备金和救灾物资采购制度。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和家庭、个人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提高社区和家庭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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